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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5)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9年1月7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座34层董事会秘书处(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518118 传真:0755-83002300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到达。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罗江龙
联系电话:0755-83002400
联系传真:0755-83002300
联系邮箱:stock@qx.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座34层会议室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518118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4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01
2、投票简称:齐心投票
3、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提案设置
■
(2)以上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提案与分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 2019年1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参会股东登记表
本人/本单位兹登记参加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单位名称:
证券账户卡号码:
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量(股):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9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投票指示对相关提案进行投票,如本授权委托书没有做出具体投票指示,该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
■
说明:
1、 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18-133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齐心集团”)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证监许可【2016】3216号),已于2017年2月完成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担任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尚处于该次发行的持续督导期内。持续督导期至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全部使用完毕并依法销户日止或持续督导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公司2018 年12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18年12月18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启动后,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并于近日与中信证券签订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承 销 及 保 荐 协 议》,约定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保荐期自中信证券与公司签署该项协议之日起至公司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之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届满之日,或齐心集团在公司证券上市后与其他保荐机构签订新的保荐协议之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正在与国信证券签署《关于解除持续督导的协议》,国信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信证券接替。公司将尽快与中信证券及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国信证券未完成的募集资金使用持续督导职责将由中信证券接替。
中信证券已指派史松祥先生、宋琛女士担任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剩余持续督导期内和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之后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负责具体持续督导工作。
中信证券简介及保荐代表人史松祥先生、宋琛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4日
附: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1995年10月25日在北京成立。2002年12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中信证券向社会公开发行4亿股普通A股股票,2003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股票简称“中信证券”,股票代码“600030”。2011年10月6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为“6030”。2017年,中信证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33亿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14亿元,收入和净利润继续位居国内证券公司首位,各项业务继续保持市场前列。中信证券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这一中心,进一步完善融资安排者、财富管理者、交易服务与流动性提供者、市场重要投资者和风险管理者五大角色,不断重塑并巩固核心竞争力。
二、保荐代表人史松祥先生、宋琛女士简历
史松祥: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总监、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飞科电器IPO,雅戈尔、新纶科技、劲嘉股份、腾邦国际、美的集团、三峡水利、赢合科技、创维数字再融资项目,美的集团IPO换股吸收合并美的电器并整体上市项目、新纶科技发行股份收购千洪电子项目等。
宋琛:女,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郑煤机、天顺风能、台华新材等IPO项目,冠城大通公开增发、国投中鲁非公开发行、永辉超市非公开发行、鄂武商非公开发行、梦洁股份非公开发行等再融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