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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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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2018-1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期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简介

中文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inohydro Bureau 8 Co,.Ltd.

法定代表人:朱素华

设立日期:1981年10月8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60,000万元

实缴资本:人民币160,000万元

住所:长沙市天心区常青路8号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常青路8号

邮政编码:410004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冯正文

信息披露事务联系人:刘红涛

电话号码:0731-82822395

传真号码:0731-82866250

所属行业:E48-土木工程建筑业(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

经营范围:从事工程总承包业务、施工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桥梁工程各类钢结构工程(包括网架、轻型钢结构工程)制作与安装业务、铁路工程承包业务、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工程测量业务、工程爆破业务(在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期限内从事经营)、工程设计业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咨询业务、试验检测业务、工程监测业务、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压力管道安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水工金属结构制造,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预制、输电线路铁塔的生产、销售;从事对外贸易物流业务、设备租赁业务;职业教育培训;住宿服务;自有场地租赁;相关工程技术的研究、设计与服务;经营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工程建筑及装饰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机械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183761776J

二、公司债券发行核准情况

(一)本次债券的发行经发行人执行董事于2017年12月27日审议通过(八局执董﹝2017﹞Z01号),且发行人于2018年1月18日获得股东中国电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批复,同意发行人公开发行不超过16亿元的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

(二)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2106号)核准,发行人获准在中国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6亿元的绿色可续期公司债券。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 发行主体: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2. 债券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3.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2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2亿元。

4.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附发行人续期选择权,于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并在不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6. 还本付息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

7.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8年12月27日。

8. 利息登记日: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9. 付息日:自发行日起,每年的12月27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若第一个计息年度内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首个付息日为起息日之后的一年末。

10. 兑付日:若在某一个周期末,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周期的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遇非交易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1.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2.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3. 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14.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初始基准利率为询价配售结果确定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15. 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16. 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17. 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5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18.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者应用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措施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者应用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者应用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 个工作日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和《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工作日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9. 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0.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21. 偿债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本息偿付。

22.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上海新世纪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23. 主承销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 债券受托管理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本期债券以公开方式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具体定价与配售方案参见发行公告。

26. 配售规则: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7. 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组织代销的方式承销本期债券。

28. 拟上市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9. 上市安排:本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30.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绿色项目建设、运营、收购或偿还绿色产业项目贷款。

31.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二节 发行人的资信状况

一、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情况

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出具的《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评级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债项评级AA+。

二、公司资信情况

(一)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多家银行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信贷业务关系,具有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截至2018年9月末,公司获得银行授信额度为341.00亿元,已使用额度163.40亿元,未使用额度177.60亿元,占授信额度52.08%。公司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按时归还银行贷款本息。公司最近三年的贷款偿还率和利息偿付率均为100%,不存在逾期而未偿还的债务。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业务往来情况

公司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业务往来均严格按照合同执行,最近三年及一期未发生过严重违约现象。

(三)发行人债券发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均已经按时偿还上述直接债务融资工具中到期应付的本金、利息,不存在债务违约和延迟支付利息的情况。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inohydro Bureau 8 Co,.Ltd.

法定代表人:朱素华

设立日期:1981年10月8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60,000万元

实缴资本:人民币160,000万元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常青路8号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常青路8号

邮政编码:410004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冯正文

信息披露事务联系人:刘红涛

电话号码:0731-82822395

传真号码:0731-82866250

所属行业:E48-土木工程建筑业(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

经营范围:从事工程总承包业务、施工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桥梁工程各类钢结构工程(包括网架、轻型钢结构工程)制作与安装业务、铁路工程承包业务、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工程测量业务、工程爆破业务(在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期限内从事经营)、工程设计业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咨询业务、试验检测业务、工程监测业务、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压力管道安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水工金属结构制造,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预制、输电线路铁塔的生产、销售;从事对外贸易物流业务、设备租赁业务;职业教育培训;住宿服务;自有场地租赁;相关工程技术的研究、设计与服务;经营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工程建筑及装饰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机械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183761776J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公司的前身为长江水利委员会工程总队,成立于1952年,后于1958年改称柘溪水力发电工程局。1981年10月8日,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公司制改建前的企业名称,改制后更名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湘政办发【1982】61号),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系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水电集团”)下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根据水电集团整体改制上市方案,水电八局改制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更名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2008年6月27日,中天运出具中天运【2008】验字第0502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100万元已出资到位。根据水电集团与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水电”)签署的《重组协议》,并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国资产权【2009】1196号文批准,水电集团将其所持公司100%的股权作为出资投入中国水电。2009年12月8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股东由水电集团变更为中国水电。

(三)根据中国水电作出的股东决定,中国水电以货币形式向公司增资人民币68,098,789.76元。2011年5月25日,中天运出具中天运【2011】验字第0019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1年5月20日,公司已收到中国水电以货币形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人民币68,098,789.76元。2011年6月10日,公司完成了此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增资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根据中国水电作出的股东决定,中国水电以货币形式向公司增资人民币331,299,000元,同意公司以资本公积人民币279,602,210.24元转增实收资本。2012年4月17日,中天运出具中天运【2012】验字第90013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2年4月1日,公司已收到中国水电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人民币331,299,000元,同时公司已将资本公积人民币279,602,210.24元转增实收资本。2012年5月18日,公司完成了此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增资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根据中国水电作出的股东决定,中国水电以其享有的对公司的债权(公司因参与京沪高铁项目建设而欠付中国水电债务)以债转股的形式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7,905万元,公司实收资本增加至人民币105,905万元。2014年4月17日,公司完成了此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增资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债转股增资因债权人及唯一股东均为中国水电,故仅根据中国水电内部决定进行,未履行债权评估程序,执行程序上略有瑕疵,但根据发行人审计师中天运审计及记账凭证显示,本债权账面价值7,905万元,与增资金额相等,不存在虚增资产价值的情况。

(六)2016年3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及《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向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并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七)2017年12月,根据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建”)作出的股东决定,中国电建以货币的形式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9,500万元,公司实收资本增加至人民币115,405万元。2017年12月25日,公司完成了此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增资后的《营业执照》。

(八)2018年8月,根据中国电建作出的股东决定,中国电建以货币资金和未分配利润转增的形式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44,595万元,其中以货币资金形式增资20,000万元,以未分配利润转增24,595万元,公司实收资本增加至人民币160,000万元。2018年9月4日,公司完成了此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增资后的《营业执照》。

(九)公司现持有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8年9月4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000183761776J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企业住所为长沙市天心区常青路8号,法定代表人为朱素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0,0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为“从事工程总承包业务、施工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桥梁工程各类钢结构工程(包括网架、轻型钢结构工程)制作与安装业务、铁路工程承包业务、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工程测量业务、工程爆破业务(在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期限内从事经营)、工程设计业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咨询业务、试验检测业务、工程监测业务、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压力管道安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水工金属结构制造,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预制、输电线路铁塔的生产、销售;从事对外贸易物流业务、设备租赁业务;职业教育培训;住宿服务;自有场地租赁;相关工程技术的研究、设计与服务;经营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工程建筑及装饰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机械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股东情况

截至2018年9月末,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0%股份,为公司唯一股东。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2018年9月末,中国电建持有公司100%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2018年9月末,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合计持有电建集团100%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质押及其他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2018年9月末,中国电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存在争议的情况。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状况

(一)发行人经营范围

发行人经营范围包括:从事工程总承包业务、施工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桥梁工程各类钢结构工程(包括网架、轻型钢结构工程)制作与安装业务、铁路工程承包业务、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工程测量业务、工程爆破业务(在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期限内从事经营)、工程设计业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咨询业务、试验检测业务、工程监测业务、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压力管道安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水工金属结构制造,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预制、输电线路铁塔的生产、销售;从事对外贸易物流业务、设备租赁业务;职业教育培训;住宿服务;自有场地租赁;相关工程技术的研究、设计与服务;经营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工程建筑及装饰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机械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经营概况

发行人多年来,在建筑施工行业声誉较好,先后承建或参建了二滩水电站、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南水北调、京沪高铁、溪洛渡电站等特大型工程300多项,其中单独承建的水电工程总装机容量达2,613多万千瓦,是中国电建旗下的龙头企业。

发行人主营业务板块主要包括:工程承包、勘察设计、设备制造和其他板块,工程承包业务又分为国内水利水电工程业务、国内非水利水电工程业务和国际工程业务三类。其中,国际工程承包业务涉及乌干达、加纳、尼日利亚、津巴布韦及科威特等中东、非洲国家等二十余国家、在建项目近百个的工程承包业务;国内非水电业务是指发行人在中国的公路项目、铁路项目、地铁项目、市政工程项目、风电项目等;国内水利工程承包在中国的水利设施、电力的相关设施的建设工作;勘测设计板块主营是建筑工程及相应的工程咨询和装饰设计;设备制造板块主要是涵盖金属结构设备及水电、风电施工设备的制造;其他业务主要是房地产业务为主。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收入情况表

单位:亿元,%

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1-9月,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85.58亿元、190.40亿元、209.92亿元和144.57亿元,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稳步增长。收入构成中,工程承包业务板块占比最大,最近三年及一期工程承包业务板块分别实现收入为182.96亿元、185.27亿元、206.23亿元及140.15亿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98.38%、96.93%、97.94%和96.70%,为发行人核心业务板块。最近三年及一期工程承包业务板块的营业收入和收入占比均较为稳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工程承包业务板块中的国内水电业务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6.89亿元、50.95亿元、42.47亿元及31.30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5.21%、26.66%、20.17%和21.60%。自2015年起,国内水电业务营业收入和占比均有一定幅度下降,主要系自2014年以后,水电市场的大型水电项目建设的高峰期已经过去,竞争逐渐转向中小型水电项目,更多的小型企业加入到中小型水电市场的竞争中来,发行人在中小型水电市场的竞争优势没有在大型水电市场那么明显,因此业务量有所缩减。发行人逐步调整业务结构,在稳定国内水利水电施工市场份额的基础上,快速拓展国际业务,并积极开拓以基础设施建设为主的国内非水电业务市场。报告期内,发行人国内非水电工程业务分别实现营业收入70.39亿元、74.13亿元、99.02亿元和63.61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7.85%、38.79%、47.02%和43.89%;发行人国际工程业务分别实现营业收入65.67亿元、60.22亿元、64.74亿元和45.24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5.31%、31.51%、30.75%和31.21%。国内非水电工程业务收入占比逐步增大,逐步成为发行人最重要业务板块。

报告期内,发行人勘察设计业务板块分别实现营业收入0.32亿元、0.33亿元、0.24亿元和0.27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0.17%、0.17%、0.11%和0.19%,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较小,基本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设备制造业务板块分别实现收入2.18亿元、4.61亿元、3.39亿元和3.11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7%、2.41%、1.61%和2.15%,设备制造业务板块在营业收入中占比较小。

其他业务板块主要为发行人通过对房地产相关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带来的收入。报告期内,该业务板块分别实现收入0.12亿元、0.20亿元、0.07亿元和1.04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06%、0.10%、0.03%和0.72%,该业务板块目前在发行人营业收入中占比极小。

五、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存在的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也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施以重大处罚的情况。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合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公司按照最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1-6月和2018年1-9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公司聘请了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其2015年度及2016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聘请了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17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出具了中天运(2016)审字第90583号、中天运(2017)审字第90175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CAC证审字[2018]05000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8年1-6月和2018年1-9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除特别说明外,本募集说明书中的主要财务数据均来源于公司上述财务报表,相关分析亦以上述财务报表为基础。投资者在阅读以下财务信息时,如需了解公司详细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建议进一步参阅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资料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发行人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合并利润表

发行人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发行人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发行人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母公司利润表

发行人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发行人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第五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人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2018年1-9月份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二)法律意见书;

(三)主承销商核查意见;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五)《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二、查阅地点

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投资者可以到本公司及主承销商处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一) 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常青路8号

联系人:刘红涛

电话号码:0731-82822395

传真号码:0731-82866250

(二)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锦什坊35号E9大厦201室

联系人:邓晓晨、陈书立

联系电话:010-58080508

传真:010-58080560

发行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常青路8号)

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