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18-082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2月24日在联化科技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萍女士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更全面、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说明。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4)。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5)。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18-083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2月24日在联化科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小会先生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相关监管要求,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对公司现行会计政策中涉及工业业务营业成本、管理费用等部分科目的相关内容进行变更,可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4)。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减轻公司财务负担,满足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成员在对该事项的判断和审查方面履行了诚信义务。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18-084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化工制造销售业务,化工产品的“营业成本”核算内容为各项直接原料、直接人工、直接动力、制造费用等,而相关的生产计划、安全生产、环保投入过程中产生的成本费用均在“管理费用”中核算。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将生产计划、安全生产、环保投入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成本和直接费用,即折旧及摊销、人工费、其他运营费用等按照相关性原则计入公司化工产品成本核算内容中。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变更会计政策后,化工制造销售业务的营业成本核算内容更符合可靠性、相关性原则。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依据及会计处理
1、会计政策变更的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第四条 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变更会计政策: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第六条 企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会计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将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和列报前期披露的其他比较数据也应当一并调整。
2、公司的会计处理
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将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和列报前期披露的其他比较数据也应当一并调整。
(四)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1、在变更会计政策上期,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所得到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公司自2018年1月1日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故变更当期为2018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为2017年年初。采用追溯调整法对2017年年初留存收益进行调整,对2017年年末留存收益进行调整,对2017年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表、财务报表附注相关项目的年末余额和本期数进行调整。
2、经计算,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影响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递延所得税负债”、“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影响合并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管理费用”、“营业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净利润”;影响合并现金流量表中的“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项目。
3、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按追溯调整法计算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列报2017年年初留存收益18,831,880.26元,2017年末留存收益22,088,220.79元。
4、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追溯调整如下:
(1)调整2018年编制的定期财务报告中的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年初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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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整2018年编制的定期财务报告中的合并利润表的上期发生额如下:
■
(3)调整2018年编制的定期报告中的合并现金流量表的上期发生额如下:
■
(4)对财务报表附注的调整如下:
1)存货附注
■
2)递延所得税负债附注
■
3)法定盈余公积附注
■
4)未分配利润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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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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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主营业务(分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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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主营业务(分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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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主营业务(分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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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营业成本构成
■
10)调整前后工业业务毛利率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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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管理费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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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所得税费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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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相关事项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更全面、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对现行会计政策中工业业务营业成本及管理费用相关内容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相关监管要求,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对公司现行会计政策中涉及工业业务营业成本、管理费用等部分科目的相关内容进行变更,可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2月24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5976号专项说明,并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通过实施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改变化工制造销售的成本核算范围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是正确的。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18-085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生产,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68号)核准,联化科技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135,334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5.9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19,359,930.64元,扣除发行费用22,990,302.3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096,369,628.27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由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3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验字[2017]第1100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根据《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四次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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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全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公司于2018年3月12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生产,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截至2018年12月2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53,701.66万元(含利息收入)。
三、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未来资金付款计划,预计40,000万元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及时足额归还至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随着公司快速发展,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持续增加,公司各项业务的研发、采购、生产和销售等环节均需占用大量的流动现金,而公司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不会全部使用,存在一定的闲置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增强资金流动性。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同期银行一年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预计将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1,740.00万元左右,有效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公司已全部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相关承诺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2、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归还相关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
3、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4、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减轻公司财务负担,满足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成员在对该事项的判断和审查方面履行了诚信义务。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天风证券同意联化科技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