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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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可转换债券
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2018-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8-114

债券代码:113014 债券简称:林洋转债

转股代码:191014 转股简称:林洋转股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可转换债券

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14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公开发行了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债”或“可转债”),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6,675万元。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如有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可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和《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决定于2019年1月10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会议届次:2019年第一次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会议

2、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时间:2019年1月10日上午9:30

4、会议召开的地点:江苏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5、会议的召开及投票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6、债权登记日:2019 年1月4日(星期五),即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为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前第6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2019年1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债券受托管理人和公司可以出席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会议,但无表决权;但如债券受托管理人亦持有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其具有表决权。

(3)经会议主席同意,本次债券的其他重要相关方可以参加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有权就相关事项进行说明,但无表决权。

(5)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列席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会议。但如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次债券表决权总数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或者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要求,公司应当委派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会议。

(6)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详见附件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和传真登记,传真登记的需在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将原件寄至公司证券部。

2、债券持有人办理参加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登记时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委托人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

(2)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债券持有人单位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登记时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法人债券持有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债券持有人单位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登记时间:2019年1月9日(星期三)9:30-11:30,14:00-16:30。

4、登记地点: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四、表决程序和效力

1、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2、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3、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表决时,以每一张未偿还的“林洋转债”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为一票表决权。

4、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逐项分开审议、表决。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时,应当由至少两名债券持有人同一名公司授权代表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律师负责见证表决过程。

5、除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另有规定外,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为有效。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6、经表决通过的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7、董事会应严格执行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及时就有关决议内容与有关主体进行沟通,督促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具体落实。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联系人:崔东旭

联系电话:0513-83356525

联系传真:0513-83356525

联系地址: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6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本人)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照本授权委托书代为行使表决权。

1、受托人对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按照本人于下表所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注:请委托人在每一个议案后的“同意”、“反对”或“弃权”选项下打“√”选择与委托人意见一致的选项。

2、对于可能纳入会议议程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本人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有权 □ 无权 □)代表本人进行表决。(注:请委托人在同意的选项处打“√”。若委托人未进行选择,则视为受托人无权代表委托人就该等议案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字):年月日

附件二: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第一次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会议材料

各位债券持有人: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洋能源”或“公司”)2019年第一次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会议将审议一项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议案一、《关于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鉴于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为简化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导致公司需要回购对应股份并注销的相关程序,并参照其他上市公司实践,公司拟对现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除以上修订条款外,无其他条款修订。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8-111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在江苏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提前5日通知全体董事。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永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鉴于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为简化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导致公司需要回购对应股份并注销的相关程序,并参照其他上市公司实践,公司拟对现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除以上修订条款外,无其他条款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临2018-11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

鉴于议案一需提交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如有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可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由董事会于2019年1月10日在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组织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海外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和新能源业务快速发展需要,公司子公司林洋新加坡向星展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4,000万美元,公司就林洋新加坡作为借款人欠付星展银行的所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孙公司江苏飞展向建设银行申请授信额度12,000万元,公司就江苏飞展申请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相关担保协议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订。上述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陆永华先生或财务负责人虞海娟女士作为林洋新加坡及江苏飞展的代理人分别与星展银行及建设银行签署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授权有效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临2018-11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议案三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定于2019年1月10日在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8-112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新加坡林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飞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4,000万美元和12,000万元人民币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0元(不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该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公司战略定位以及业务发展需要,确保公司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健发展,公司拟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1、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助力海外业务发展,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加坡林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洋新加坡”)向星展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4,000万美元,林洋新加坡拟在该授信额度内申请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公司作为林洋新加坡的保证人,同意就林洋新加坡作为借款人欠付星展银行的所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陆永华先生或财务负责人虞海娟女士作为林洋新加坡的代理人与星展银行签署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授权有效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2、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新能源业务快速发展需要,公司孙公司江苏飞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飞展”)向建设银行申请授信额度12,000万元人民币,江苏飞展拟在该授信额度内申请贷款5,000万元用于一期项目,贷款期限为70个月;申请贷款7,000万元用于二期项目,贷款期限为89个月。公司就江苏飞展申请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陆永华先生或财务负责人虞海娟女士在上述额度范围以内与建设银行签署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授权有效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新加坡林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新加坡

法定代表人:沈东东

注册资本:4,500,001美元

经营范围:能源管理和清洁能源系统中的工程设计和咨询服务。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人民币)

上述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2、被担保人名称:江苏飞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连云港市灌南县百禄镇中小企业园(百禄镇326省道南侧)

法定代表人:陆云海

注册资本:2,000万元整人民币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研发;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电能的生产;光伏电站综合利用和经营;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服务;太阳能技术领域内的研发和销售;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设备安装维护、保养;光伏发电物资、设备、太阳能发电系统、太阳能发电成套设备及零部件、太阳能组件、电池片、硅片、硅材料销售;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谷物、食用菌、蔬菜、水果、中药材植物、花卉种植;水产品养殖、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人民币)

上述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公司海外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和新能源业务快速发展需要,公司子公司林洋新加坡向星展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4,000万美元,公司就林洋新加坡作为借款人欠付星展银行的所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孙公司江苏飞展向建设银行申请授信额度12,000万元,公司就江苏飞展申请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相关担保协议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订。上述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陆永华先生或财务负责人虞海娟女士作为林洋新加坡及江苏飞展的代理人分别与星展银行及建设银行签署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授权有效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下属公司林洋新加坡和江苏飞展在其授信额度内申请贷款,公司为下属公司作为借款人欠付星展银行和建设银行的所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促进下属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被担保方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能实时监控林洋新加坡和江苏飞展的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上述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本次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下属公司林洋新加坡和江苏飞展在其授信额度内申请贷款,公司为下属公司作为借款人欠付星展银行和建设银行的所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增强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融资能力,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海外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和新能源业务快速发展需要,提高上市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充分。同意本次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66.51亿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其中本次担保4,000万美元按照汇率6.90折算成人民币为2.76亿元),占上市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0.27%,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且全部为对公司和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四)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01222证券简称:林洋能源公告编号:临2018-113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鉴于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为简化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导致公司需要回购对应股份并注销的相关程序,并参照其他上市公司实践,公司拟对现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除以上修订条款外,无其他条款修订。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01222证券简称:林洋能源公告编号:2018-115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月10日14 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启东林洋路666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月10日

至2019年1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和传真登记,传真登记的需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将原件寄至公司证券部。

2、股东办理参加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登记时间:2019年1月10日(星期四)9:30-11:30,14:00-16:30。

4、登记地点: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会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联系人:崔东旭

联系电话:0513-83356525

联系传真:0513-83356525

联系地址: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