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知债权、债务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8-203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知债权、债务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1月22日,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州尤夫高性能纤维有限公司、上海尤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苏州正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垚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垚阔”)及颜静刚签署了债权债务重组协议,上海垚阔通过债权债务重组的方式受让并豁免有关或有债务、承接特定债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签署债权债务重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72)。
现为推动债权债务重组的实施,需核实公司以及关联方的有关债权债务,公司决定对有关的债权债务予以登记核查,逾期不申报登记的,后果自负。登记核查的具体内容如下:
1、登记期间:2018年12月26日至2019年1月26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00
2、登记范围: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苏州正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有关的债权和债务,已经提起诉讼送达、已经解决或者已经达成解决方案的除外。
3、登记时需提供证件及材料:
(1)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资格证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代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
(2)提供合同、借据等债权、债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登记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和孚工业园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5、联系人:黄瑱 ; 联系电话:0572-3961786 ; 电子邮箱:huangzhen@unifull.com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日26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8-204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2月24日收到公司董事长翁中华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翁中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翁中华先生仍为公司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翁中华先生的辞职自提出辞职之日起生效。
翁中华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8-205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2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8年12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翁中华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同意选举邵瑞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翁中华先生为副董事长(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翁中华先生为公司联席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同意聘任翁中华先生为公司联席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酒彦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同意提名酒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并提交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赵晶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同意提名赵晶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候选人的有关材料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施泽忠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同意聘任施泽忠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上海垚阔申请贷款及未来将贷款变更为公司债权的支付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19年1月10日下午14:3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6日
附件:简历
邵瑞泽: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03月生,北京工商大学化学工程学士、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工程硕士、英国BRADFORD大学管理学院MBA,高级工程师。曾任清华紫光环境中心副总经理,浦华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北京联创策源投资公司投资总监,航天科工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现任航天科工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邵瑞泽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除在航天科工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翁中华: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EMBA工商管理硕士,本科毕业于武汉大学行政管理学专业,硕士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曾就职于辽宁建华管桩有限公司、营口建华管桩有限公司、上海建华管桩有限公司、上海汤始建华管桩有限公司、湖北中技桩业有限公司、湖北万利斯建材有限公司,均担任总经理职务;2015年12月至2016年9月任湖北日月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6年9月至2018年11月,任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10月至2018年12月,任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10月至今任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翁中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7,937,440股,占公司总股本4.51%;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酒彦: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04月生,毕业于英国谢菲尔德大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曾任航天科工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兼部长助理,现任航天科工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北京宏动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酒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除在航天科工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赵晶: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 年11月生,教授,博士生导师,任教于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民营企业公司治理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深圳)企业管理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常务理事,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赵晶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施泽忠:男,1965年生,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大学数学学院应用数学理学硕士。曾任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区域总经理,普天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区域总经理,浙江万马奔腾新能源集团公司总裁,万马联合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爱充网络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施泽忠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8-206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2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8年12月24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杨梅方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
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8-207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1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8】15号)文件规定的日期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和以前年度的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五节“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和前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日26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8-208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投资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对外投资设立北京尤夫控股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经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为准)。
2、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召开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3、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全资子公司的设立需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拟):北京尤夫控股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拟):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拟):以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4、注册资本(拟):3000万元,公司出资比例 100%;
5、注册地址(拟):以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6、经营范围(拟):新能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新能源相关的培训、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市场调研;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7、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公司通过自有资金以现金方式全额出资。
上述各项信息以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三、设立全资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有助于公司寻找优质项目资源,更好地与相关方进行合作;吸引更多的高端人才加盟企业;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提升公司整体形象,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2、子公司成立后,可能存在着公司管理、资源配置、内部控制等风险,公司将不断完善子公司的治理结构,加强内部协作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并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组建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积极防范和应对风险。
四、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日26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8-209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8年12月24日,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航新能源”)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泰州分行”)商谈,浦发银行泰州分行拟对智航新能源授信人民币5900万元的贷款以对前期贷款进行重组,重组贷款期限为9个月。公司拟为上述重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900万元,担保期限为担保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泰州市海陵区九龙镇龙园路213号5幢
注册资本:11,467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0598630380K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唤
经营期限:2012年07月03日至2032年07月02日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电池组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智航新能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智航新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担保金额:人民币59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智航新能源本次的贷款有利于补充其流动资金,满足生产经营需求。公司为本次贷款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62,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额度),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180,425.74万元)的34.36%;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为46,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除上述担保外,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未审议过其他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8-210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上海垚阔企业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申请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上海垚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垚阔”)申请贷款,贷款金额预计为人民币2亿元,贷款期限1年,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并且,上海垚阔同意未来将该笔借款变更为购买公司债权的部分支付款。
2、公司于2018年12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190)、《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止2018年11月29日收盘,上海垚阔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9,815,4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本次申请贷款及将该贷款变更为购买公司债权的支付款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上海垚阔申请贷款及未来将贷款变更为公司债权的支付款的议案》,本次会议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贷款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垚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华路251号一幢一层
法定代表人:黄婧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K464Q36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及咨询,财务咨询
经营期限:2018-08-16 - 2048-08-15
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权路39号财富国际广场金座211室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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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8年11月29日收盘,上海垚阔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9,815,4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上海垚阔存在关联关系。
三、信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贷款人:上海垚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贷款金额:金额预计为人民币贰亿元整(小写:¥200,000,000.00元),具体贷款金额以借(贷)款凭证实际记载金额为准。
3、贷款期限:1年,自贷款发放日开始计算。
4、贷款利率:以银行基准的贷款利率为准,预计年利率不高于5%。
5、贷款担保方式:本次贷款无担保要求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拟向上海垚阔申请贷款,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当前经营的实际需要;上海垚阔作为公司债权债务重组的重组方,同意将该笔借款变更为《债权债务重组协议》中购买公司贸易往来款债权的部分支付款,有利于切实推进债权债务重组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于2018年11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签署债权债务重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72),上海垚阔拟通过债权债务重组的方式受让并豁免有关或有债务、承接特定债权,且苏州正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颜静刚先生同意按照债权债务重组协议的约定采取行动完成本次重组。
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7),上海市汇达丰律师事务所认为,上海垚阔与“中融-证赢13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基于上述法律意见,自2018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关联借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拟向上海垚阔申请贷款,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当前经营的实际需要;上海垚阔作为公司债权债务重组的重组方,同意未来将该笔借款变更为《债权债务重组协议》中购买公司贸易往来款债权的部分支付款,有利于切实推进债权债务重组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向上海垚阔申请贷款及未来将贷款变更为公司债权的支付款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拟向上海垚阔申请贷款,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当前经营的实际需要;上海垚阔作为公司债权债务重组的重组方,同意未来将该笔借款变更为《债权债务重组协议》中购买公司贸易往来款债权的部分支付款,有利于切实推进债权债务重组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向上海垚阔申请贷款及未来将贷款变更为公司债权的支付款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8-211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 12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授信贷款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上海分行”)商谈,渤海银行上海分行拟有条件给予公司重组贷款额度人民币4800万元,用于置换渤海银行上海分行银行承兑汇票形成的垫款,条款如下:
1、额度有效期三年,单笔业务期限不超过三年,单笔业务到期日不超过额度有效期;
2、贷款利率须符合渤海银行上海分行相关规定;
3、贷款本金每半年归还人民币800万元;
4、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借款有利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满足生产经营需求。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8-212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
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8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月10日14:3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月10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月9日15:00至2019年1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1月3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9年1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工业园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提案》;
2、审议《关于向上海垚阔申请贷款及未来将贷款变更为公司债权的支付款的提案》;
3、审议《关于选举酒彦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4、审议《关于选举赵晶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提案》
上述提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8年12月26日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提案1为特别决议提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对于提案2,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提案3、4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本次股东大会应选非独立董事1人,独立董事1人,均为等额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提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19年1月8日8:30-11:30,13:30-17:0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期为准)。
5、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工业园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6、会务联系人:黄瑱;联系电话:0572-3961786;电子邮箱:huangzhen@unifull.com;
7、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8、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427”,投票简称为“尤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9年1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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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的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9年1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个人)持有“*ST尤夫”(股票代码:002427)股票 股,现登记参加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2019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