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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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58 证券简称:健盛集团 公告编号:2018-073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金一路111号,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茂义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张望望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越南清化棉袜生产基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越南无缝内衣生产基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中,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及无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丽芬、费俊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