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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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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弘樽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18-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年12月27日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18年12月27日

一、重要提示

鹏华弘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第2559号《关于准予鹏华弘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鹏华弘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00,004,096.45元,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6] 0130004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29日正式生效,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00,004,098.88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2.43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和《鹏华弘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赎回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C类两种收费模式并存,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券、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等)、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等)、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有变更的,以变更以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综合指数收益率×5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18年7月9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基金从2018年7月13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期间为2018年7月13日至2018年7月31日。本次清算为第二次清算,清算期间为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26日。由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基本情况

2、基金产品说明

三、基金运作情况

1、基金基本情况

鹏华弘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559号《关于准予鹏华弘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鹏华弘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00,004,096.45元,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2016]0130004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鹏华弘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2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00,004,098.88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2.43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鹏华弘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鹏华弘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赎回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C类两种收费模式并存,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自2016年12月29日至2018年7月12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2、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18年7月9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3、清算起始日

本基金从2018年7月13日起进入清算期,由于本基金持有停牌、流通受限等无法变现股票,因而该产品需多次清算,第一次清算期间为2018年7月13日至2018年7月31日。本次清算为第二次清算,清算期间为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26日。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四、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鹏华弘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8年12月26日

单位:人民币元

,

五、清算情况

在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期的清算损益情况

2、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本基金已于2018年9月28日划付了首次清算金额2,311,290.11元,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本基金二次清算期间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二次清算结束日2018年12月26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657,280.30。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期结束日次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归份额持有人所有。如于清算划款日的应收利息余额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的,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垫付资金及其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鹏华弘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负债表及审计报告;

(2)《鹏华弘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鹏华弘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12月27日

关于鹏华双债增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大额申购、转换

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2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12月27日起恢复办理鹏华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取消自2018年06月05日起本基金在所有销售机构及直销网点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金额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的限制。

(2)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7日

鹏华弘康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2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注: -

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变更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备案。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7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向广大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或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渠道申请赎回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投资者开展赎回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优惠活动时间

本次优惠活动开始时间为2018年12月28日,结束时间届时将另行公告。

二、适用基金

三、优惠活动内容

1、优惠内容

在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或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渠道赎回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其赎回费率享受如下优惠:

2、优惠说明:

(1)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逐年递减。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或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渠道赎回本基金,优惠期间优惠后的赎回费将100%归入基金资产,此次费率优惠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2)转换转出业务中的赎回费用参照上述优惠执行。

四、重要提示

1、本次优惠活动结束后,本基金赎回费率继续按原标准实施。

2、本次优惠活动内容发生调整的,以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p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

五、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更新等文件。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7日

鹏华中证国防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

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鹏华中证国防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鹏华中证国防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跌至0.250元时,鹏华国防分级份额(场内简称:国防分级,基础份额)、鹏华国防A份额(场内简称:国防A)、鹏华国防B份额(场内简称:国防B)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8年12月26日,国防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因此本基金管理人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国防B近期的参考净值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不定期折算所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由于国防A、国防B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国防A、国防B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国防B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将恢复至初始杠杆水平。

三、由于触发折算阀值当日,国防B的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阀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此折算基准日国防B的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0.250元有一定差异。

四、国防A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国防A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国防A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国防A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国防分级的情况,因此国防A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国防分级、国防A、国防B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二、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国防A份额与国防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鹏华国防分级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鹏华中证国防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