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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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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8-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4版)

(2)适度选时操作:

本基金将运用富国市场预测模型、趋势识别及确认模型,在基于两种模型互相确认的基础上,在合理范围内进行适度的时机选择操作。

3、债券投资策略

在目前中国债券市场处于制度与规则快速调整的阶段,本基金将采用久期控制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久期控制、期限结构配置、市场转换、相对价值判断和信用风险评估等管理手段。在有效控制整体资产风险的基础上,根据对宏观经济发展状况、金融市场运行特点等因素的分析确定组合整体框架;对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以及各种债券品种价格的变化进行预测,相机而动、积极调整。

【1】、久期控制是根据对宏观经济发展状况、金融市场运行特点等因素的分析确定组合的整体久期,有效的控制整体资产风险;

【2】、期限结构配置是在确定组合久期后,针对收益率曲线形态特征确定合理的组合期限结构,包括采用集中策略、两端策略和梯形策略等,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动态调整,从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3】、市场转换是指管理人将针对债券子市场间不同运行规律和风险-收益特性构建和调整组合,提高投资收益;

【4】、相对价值判断是在现金流特征相近的债券品种之间选取价值相对低估的债券品种,选择合适的交易时机,增持相对低估、价格将上升的类属,减持相对高估、价格将下降的类属;

【5】、信用风险评估是指管理人将充分利用现有行业与公司研究力量,根据发债主体的经营状况和现金流等情况对其信用风险进行评估,以此作为品种选择的基本依据。

本基金投资策略示意图如下:

图2 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投资策略示意图

第九部分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25%+同业存款利率×5%。

沪深 300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包含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流动性好、规模最大的 300只 A股为样本的成分股指数,是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中市值覆盖率高、代表性强、流动性好,同时公信力较好的股票指数,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该指数的样本券包括了商业银行债券、央行票据、证券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政策性银行债券、地方企业债、中期票据、记账式国债、国际机构债券、非银行金融机构债、短期融资券、中央企业债等债券,综合反映了债券市场整体价格和回报情况。该指数是目前市场上较为权威的反映债券市场整体走势的基准指数之一,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有更科学客观的权重比例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部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主动投资的混合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成长性且合理定价的股票,风险和预期收益匹配,属于风险适中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本基金力争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实现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长。

第十一部分投资组合报告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股指期货。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一)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国债期货。

(二)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三)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一)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二)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三)其他资产构成

(四)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五)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分众传媒(股票代码002027)公允价值为217,493,361.20元,其中大宗交易限售股票部分公允价值为84,549,120.00元,剩余部分为正常流通股票。

(六)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基金历史各时间段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A/B级

(2)C级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1)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富国天惠成长混合A/B(LOF)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30日。

2、本基金于2005年11月16日成立,建仓期6个月,从2005年11月16日起至2006年5月15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富国天惠成长混合C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30日。

2、本基金于2005年11月16日成立,建仓期6个月,从2005年11月16日起至2006年5月15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第十三部分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资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资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80%。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8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其他具体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五、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A类份额的场内申购费和赎回费

(1)申购费

投资者场内申购A类份额需缴纳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赎回费

投资者场内赎回A类份额,赎回费率为7日内1.50%,7日及以上0.50%。

(3)赎回费的归属

本基金赎回费的25%归基金财产所有,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本基金A类份额的场外申购费和赎回费

(1)申购费

投资者可选择在申购或赎回本基金A类份额时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申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费用。

1)前端申购费

A、申购费率

注:上述前端申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选择前端收费模式的场外投资者。

B、特定申购费率: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养老目标基金;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后端申购费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后端收费的基金份额,不再收取后端申购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A类份额根据投资者认(申)购方式采用不同的赎回费率。

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认(申)购费用时,赎回费率为7日内1.50%,7日及以上0.50%。

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认(申)购费用时,适用变动的赎回费率。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3)赎回费的归属

本基金A类份额场外赎回费的25%归基金财产所有,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C类份额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新增的C类份额仅开通场外份额,不开通场内份额。投资人可以场外申购与赎回C类份额。

(1)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本基金C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人收取1.50%的赎回费,7日-30日以内收取0.50%,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

(1)申购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场内申购份额保留到整数位,不足1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总额、净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5、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80%。本基金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80%年费率计提。

6、转换费用

(1)前端转前端

前端基金转换费用将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2)后端转后端

后端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补差费率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后端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当转出基金后端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后端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费补差费率为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之差;当转出基金的后端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后端申购费率,申购补差费率为零。

注: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注册登记在深圳中登下的、且同一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本公司中登基金的转换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办理,若办理机构有变动,请以相关公告为准。

对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其后端收费模式下份额之间互相转换的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率

净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3)对于养老金客户基金转换,如在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基金间转换,则按特定申购费率之间的价差进行补差,如转换的两只基金中至少有一支为非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基金,则按照原申购费率之间的价差进行补差。

第十四部分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信息进行了更新。

3、“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信息进行了更新。

4、“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相关服务机构信息进行了更新。

5、“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更新了申购和赎回的数额约定,并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范围及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进行了更新。

6、“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截止至2018年9月30日。

7、“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部分,对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及历史走势图进行了更新,内容截止至2018年9月30日。

8、“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9、“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对本报告期内的其他应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