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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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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8-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1. 易方达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8年8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易方达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70号)进行募集。

2. 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的类别为境外股票指数基金、联接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均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境外托管人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银行”)。

4. 本基金将自2019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25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5. 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6.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 基金份额类别及销售币种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在每一份额类别内,根据认购、申购、赎回计价币种的不同,分为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特指美元现汇基金份额,下同)。

本基金对A类人民币份额、A类美元份额、C类人民币份额、C类美元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合并投资运作,共同承担投资换汇产生的费用。投资者在认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并交付相应币种的款项。

8. 认购最低限额:

人民币份额:除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另有规定,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以人民币首次认购A类人民币份额或C类人民币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以人民币首次认购A类人民币份额或C类人民币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元。

美元份额:除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另有规定,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以美元首次认购A类美元份额或C类美元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美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美元;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以美元首次认购A类美元份额或C类美元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直销中心不开通个人投资者外币认购业务)。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9. 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0.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1.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2.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即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 本公告仅对易方达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易方达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14.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 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6.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及直销中心专线电话(020-85102506、010-63213377、021-50476668)咨询购买事宜。

17.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8.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易方达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目标ETF)的联接基金,其投资目标是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本基金资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主要风险包括:(1)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主要包括指数波动的风险、指数编制的风险、基金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偏离的风险、基金开通外币认申赎业务带来的风险等;(2)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等;(3)流动性风险;(4)运作风险,主要包括操作风险等;(5)不可抗力风险;等等。如果境外投资市场的货币相对于人民币贬值,将对基金收益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外币对人民币的汇率大幅波动也可能加大人民币份额基金净值波动的幅度;由于本基金外币份额的净值计算与汇率挂钩,外币对人民币的汇率大幅波动也可能加大外币份额净值波动的幅度。本基金是ETF联接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高风险高收益品种,理论上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易方达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人民币份额基金代码:006327;A类美元份额基金代码:006329;C类人民币份额基金代码:006328;C类美元份额基金代码:006330)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境外股票指数基金、联接基金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人民币基金份额的首次募集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美元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的计算方法详见招募说明书。

5.基金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6.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2019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25日公开发售。在认购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美元金额需按基金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4)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5)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本基金A类人民币份额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投资者以美元认购本基金A类美元份额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群体具体费率如下: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本基金C类人民币份额、C类美元份额认购费率为0。

本基金可对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A类人民币份额及本基金A类美元份额实行有差别的费率优惠。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以及“赎回转认购”功能参与认购本基金A类人民币份额实行费率优惠。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赎回转认购”功能参与认购本基金A类人民币份额,享受零认购费优惠(公告认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除外)。“赎回转认购”功能支持赎回转出的基金为本公司旗下的货币型基金(易理财货币市场基金除外),具体“赎回转认购”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A类美元份额实行费率优惠。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A类人民币份额,认购费率如下: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A类美元份额,认购费率如下:

本基金A类人民币份额、A类美元份额的认购费用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运营成本中列支。

3. 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该部分份额享受免除认购费的优惠。

(2)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初始面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美元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份额的初始面值按照募集期最后一日美元估值汇率进行折算,以美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8位。各类份额按各自初始面值发售。

基金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其中: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对于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及100万美元(含)以上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人民币份额、美元份额的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分别以人民币元和美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二位;认购份数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举例如下:

例一: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群体)投资10万元人民币认购本基金A类人民币份额,对应费率为1.0%,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0元人民币,则其可得到的A类人民币份额计算方法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1.0%)=99,009.90元人民币

认购费用=100,000.00-99,009.90=990.10元人民币

认购份额 =99,009.90/1.00+50.00/1.00 = 99,059.90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万元人民币认购本基金A类人民币份额,可得到99,059.90份A类人民币份额。

例二: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群体)投资10万美元认购本基金A类美元份额,对应费率为1.0%,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0美元,募集期最后一日美元估值汇率为1美元对人民币6.3205元(即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则其可得到的A类美元份额计算方法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1.0%)=99,009.90美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9,009.90=990.10美元

美元份额的初始面值=1.00/6.3205=0.15821533美元

认购份额 =99,009.90/0.15821533+10.00/0.15821533 = 625,855.29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万美元认购本基金A类美元份额,可得到625,855.29份A类美元份额。

例三: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人民币认购本基金C类人民币份额,认购费率为0,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0元人民币,则其可得到的C类人民币份额计算方法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100,000.00元人民币

认购费用=0元人民币

认购份额 =100,000.00/1.00+50.00/1.00 = 100,050.00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万元人民币认购本基金C类人民币份额,可得到100,050.00份C类人民币份额。

例四:某投资者投资10万美元认购本基金C类美元份额,认购费率为0,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0美元,募集期最后一日美元估值汇率为1美元对人民币6.3205元(即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则其可得到的C类美元份额计算方法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100,000.00美元

认购费用=0美元

美元份额的初始面值=1.00/6.3205=0.15821533美元

认购份额 =100,000.00/0.15821533+10.00/0.15821533 = 632,113.21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万美元认购本基金C类美元份额,可得到632,113.21份C类美元份额。

4.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基金销售网点查询交易情况。销售机构对投资人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6.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在基金认购费中列支。

7.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注意事项

1. 机构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登陆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

3. 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4. 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通过此账户进行。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二)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普通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经办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

(2) 出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 出示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如提供的营业执照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无需提供);

(4)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由银行出具的银行账户证明复印件(也可加盖预留印鉴或财务章);

(5) 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

(6) 提供填妥的《印鉴卡》一式两份;

(7) 提供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8) 出示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正反面复印件;

(9)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0) 提供有授权交易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的《调查问卷》一份;

(11) 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2) 若机构类型是消极非金融机构,还需提供填妥及控制人签字的《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3)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经办人签章的《投资者风险告知函》一份。

(14)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经办人签章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收集表(机构)》一份以及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机构专业投资者开户需提供的材料,请参见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的《机构客户业务操作指南》。

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 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赎回、转换交易等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 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 直销中心与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6. 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20-85102506、010-63213377、021-50476668

(三) 非直销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 缴款方式

1.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或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开立的直销专户。

a. 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 3602031419200088891

b. 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号:665257735480

c.其他直销专户信息,请见本公司网站。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交认购申请时,可选择当日有效或3天内有效(如果不选则默认为当日有效),对于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资金晚于截止时间到账的,则视为无效申请;对于选择3天内有效的申请,以资金实际到账之日作为有效申请受理日,资金晚于当日截止时间到账的,则次日为有效申请受理日。

2. 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非直销销售机构扣款。

3.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注意事项

1. 个人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 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 个人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资金账户卡;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今后投资者认(申)购、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4. 个人投资者可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网点认购基金,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或登陆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

(二)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出示投资者本人的指定银行储蓄存折(卡)原件,提供复印件;

(4)提供由本人签字的《调查问卷》一份;

(5)提供由本人签字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一份。

(6)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赎回、转换等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 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20-85102506、010-63213377、021-50476668

(三) 非直销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 缴款方式

1.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2.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开立的直销专户。

a. 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3602031419200088891

b. 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号:665257735480

c.其他直销专户信息,请见本公司网站。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交认购申请时,可选择当日有效或3天内有效(如果不选则默认为当日有效),对于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资金晚于截止时间到账的,则视为无效申请;对于选择3天内有效的申请,以资金实际到账之日作为有效申请受理日,资金晚于当日截止时间到账的,则次日为有效申请受理日。(下转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