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12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8-092

转债代码:113523 转债简称:伟明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8年12月26日在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16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项光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7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0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765.6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6,234.34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18年12月14日全部到位。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现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苍南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瑞安市海滨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和武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提供66,234.34万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9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7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0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765.6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6,234.34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18年12月14日全部到位。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到相关募投项目,现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3,711.1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9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9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聘任王菲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9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8-093

转债代码:113523 转债简称:伟明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8年12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建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监事会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有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66,234.34万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9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在公开发行可转债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与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53,711.16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9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9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8-094

转债代码:113523 转债简称:伟明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

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明环保”)于2018年12月26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苍南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苍南伟明”)、瑞安市海滨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滨公司”)和武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义公司”)提供66,234.34万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847号文核准,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公开发行6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7,0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765.6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6,234.34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18年12月14日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F1071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投资计划如下: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情况

公司拟通过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苍南伟明、海滨公司和武义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具体对募投项目提供无息借款金额如下表: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在上述借款总额范围内一次或分期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3年,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借款到期后,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

公司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上述子公司、保荐机构及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借款,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四、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苍南伟明

名 称:苍南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

注册地址:苍南县龙港镇中对口村灵宜公路以南、七字山以北

法定代表人:项光明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及环保处理;餐厨垃圾处理产品(油脂)销售;餐厨垃圾处理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污泥处理;垃圾处理项目投资,环保工程的投资咨询与建设;垃圾、烟气、污水、灰渣的处理技术的开发及服务;环保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维护、售后与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股95%,温州永强垃圾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强公司”)持股5%。其中永强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7年12月31日,苍南伟明总资产为29,327.36万元,净资产为10,382.52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150.43万元;根据2018年未经审计的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9月30日,苍南伟明总资产为37,248.51万元,净资产为15,938.87万元,2018年1-9月营业收入为8,275.01万元,净利润为5,513.10万元。

(二)海滨公司

名 称:瑞安市海滨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

注册地址:瑞安市上望街道垃圾填埋场内(瑞安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内)

法定代表人:朱善银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垃圾焚烧发电厂筹建;污泥处理;垃圾处理项目投资;环保工程的建设;垃圾、烟气、污水、灰渣的处理技术的开发及服务;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安装和维护、售后和技术服务;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及环保化处理;餐厨垃圾处理产品的销售;餐厨垃圾处理技术研发、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股90%,瑞安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安公司”)持股10%。其中,公司持有瑞安公司90%股份,永强公司持有瑞安公司10%股份。

主要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7年12月31日,海滨公司总资产为13,089.36万元,净资产为4,989.64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10.36万元;根据2018年未经审计的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9月30日,海滨公司总资产为35,151.22万元,净资产为4,982.01万元,2018年1-9月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7.63万元。

(三)武义公司

名 称:武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白洋街道官山后垅生活垃圾填埋场

法定代表人:项光明

注册资本:6,600万元

经营范围: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筹建;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的筹建;污泥处理;垃圾处理项目投资;环保工程投资咨询与建设;垃圾、烟气、污水、灰渣处理技术开发及服务;环保设备制造、销售及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股100%。

主要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武义公司总资产为20,414.66万元,净资产为6,772.98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491.67万元,净利润为121.81万元;根据2018年未经审计的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9月30日,武义公司总资产为29,846.71万元,净资产为6,904.72万元,2018年1-9月营业收入为387.39万元,净利润为113.99万元。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降低项目融资成本,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该等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有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66,234.34万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66,234.34万元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若干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8-095

转债代码:113523 转债简称:伟明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53,711.16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847号文核准,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公开发行6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7,0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765.6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6,234.34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18年12月14日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F1071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投资计划如下: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并用于后续剩余投入。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于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截至2018年12月14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53,711.16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F10718号《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3,711.1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3,711.1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本次置换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53,711.16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2018年12月26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在公开发行可转债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与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53,711.16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F10718号《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53,711.1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会计师事务所已审核公司拟置换的资金金额,并出具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若干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8-096

转债代码:113523 转债简称:伟明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合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847号文核准,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公开发行了6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7,0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765.6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6,234.34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18年12月14日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F1071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与闲置情况

1、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管理。2018年12月24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本次董事会将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自该议案通过之日,公司苍南县云岩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项目、瑞安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武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相应募集资金53,711.16万元将全部用于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净额与之差额部分12,523.18万元,将由公司逐步有序使用用于募投项目建设。

3、目前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计划实施完成情况下,公司暂时存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投资额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计划根据募集资金现状及使用计划统筹安排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投资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并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

3、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4、实施方式: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总裁室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资产管理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具体操作,内审部进行监督。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5、信息披露:公司每次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资产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募集资金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持续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业务进行内部决策,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负责及时履行对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业务的信息披露程序。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开展。

2、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意见,同意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合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2018年12月26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若干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8-097

转债代码:113523 转债简称:伟明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王菲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王菲女士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王菲女士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7-86051886

传真:0577-86051888

电子邮箱:ir@cnweiming.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6楼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6日

附件:王菲女士简历

王菲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年出生,本科。2014年2月加入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相继在公司投资部、资产管理部、董秘办任职。2015年7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