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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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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431 证券简称:暴风集团 公告编号:2018-140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21日以书面通知及电话通知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冯鑫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制子公司为江苏暴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控制子公司为江苏暴风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事项提供保证担保,有利于满足江苏暴风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解决其对资金的需求。同时,有利于促进公司整体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因此,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上述担保额度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关于公司及控制子公司为江苏暴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9年1月11日下午14:30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300431 证券简称:暴风集团 公告编号:2018-141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19年1月11日(星期五)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股东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月11日14:30点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1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10日15:00至2019年1月11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51号首享科技大厦13楼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19年1月7日(星期一)

8、出席对象:

(1)2019年1月7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参加会议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9、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及控制子公司为江苏暴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9年1月9日(星期三)上午9:30-12:00,下午13:00-18: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51号首享科技大厦13楼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登记手续:

(1)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一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 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须在2019年1月9日(星期三)下午 18:30 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证券部(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来信请寄: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51号首享科技大厦13楼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100191(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电话:010-62309066。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兆辉、解否美

联系电话:010-62309066

传真:010-62036697

邮编:100191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51号首享科技大厦13楼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2、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26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5431。

2、投票简称:暴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2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公司)出席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公司)对以下议案按以下意见行使表决权:

表决说明:

1、 在提案对应的表决结果栏用“√”选择,每一提案限选一项,多选、不选或使用其它文字及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

2、 委托人若无明确指示,受托人可自行投票。

委托人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期限:自本次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受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300431 证券简称:暴风集团 公告编号:2018-142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制子公司

为江苏暴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制子公司为江苏暴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担保额度情况概述

公司控制子公司深圳暴风统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暴风统帅”)的全资子公司江苏暴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暴风”)因业务发展对营运资金的需要,拟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不超过1亿元(含)。公司及暴风统帅拟作为保证人,为江苏暴风在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额各不超过1亿元(含),授权有效期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保证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不超过三年(含)。

由于公司持有暴风统帅22.60%股权,且暴风统帅其他股东暂无为江苏暴风提供担保额度的计划,为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江苏暴风或暴风统帅应当以不低于贷款本息金额的暴风液晶电视机整机或其他资产等担保物向公司设定质押反担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集团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事项并签署相关担保和反担保协议,并授权暴风统帅在暴风统帅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事项并签署相关担保和反担保协议。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本次交易中涉及的相关事项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提供保证担保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暴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如东经济开发区黄河路北侧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3MA1W05GK73

法定代表人:刘耀平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1月30日

经营范围:智能电视机、智能音响设备、智能家用电器、电脑及其周边设备、通讯设备(不含地面卫星接收设备)、投影设备、数字显示设备、车载定位与导航设备、机顶盒、模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计算机信息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云平台技术研发、软件开发;保健用品销售及网络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控制子公司暴风统帅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暴风统帅及江苏暴风目前尚未与金融机构签订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担保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暴风统帅为江苏暴风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事项提供保证担保额度,有利于满足江苏暴风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解决其对资金的需求。同时,有利于促进公司整体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并表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8.46%,公司对并表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董事会意见

2018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制子公司为江苏暴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江苏暴风贷款事项提供担保额度。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提供担保额度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次提供担保额度事项有利于江苏暴风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已经暴风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暴风集团及控制子公司为江苏暴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暴风集团及控制子公司拟进行的此次提供担保额度事项无异议。

九、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控制子公司为江苏暴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300431 证券简称:暴风集团 公告编号:2018-143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兑付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发行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为“15暴风债”,债券代码为118478.SZ,发行总额为2亿元人民币,票面利率为6.5%(自2017年12月25日起执行),期限为3年。

本期债券兑付工作已于2018年12月25日完成。自2018年12月26日起,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摘牌。本次兑付资金来源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

特此公告。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