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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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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8-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兴全稳益定开债券基金”或“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与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通讯方式召开,表决票收取时间自2018年11月23日起,至2018年12月24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本基金管理人收到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9,741,492,725.76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99.86%,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2018年12月25日,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计票人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的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结果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林奇;公证人员:印嘉琪)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9,741,492,725.76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0份。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投票表决的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100%,达到参加本次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本次持有人大会费用为律师费40,000元,公证费10,000元,共计50,000元。

二、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12月2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关于调整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事项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对《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中本基金的管理费费率进行了相应修改。修改后的《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金合同》、《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本决议生效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18年12月26日)起生效,以上文件可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基金管理人将在《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定期更新中将相关内容予以更新,请投资人参阅。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调整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事项的议案》,附件二:《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公证书

特此公告。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7日

公 证 书

(2018)沪东证经字第21124号

申请人: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委托代理人:刘文军,男,一九八九年十一月八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十一月二十七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调整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和公证人员印嘉琪于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下午三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29楼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刘洁的监督下,由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徐涵雯、刘文军进行计票。截至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十七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9,741,492,725.76份,占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权益登记日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9,754,854,704.81份的99.86%,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调整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9,741,492,725.76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调整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事项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 证 员 林奇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维护基金市场的良性竞争环境,更好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价值,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召集了基金持有人大会。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12月2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根据本次大会通过的决议,管理人对《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现将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对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

二、本次对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修订

上述修订自2018年12月26日起生效,即自2018年12月26日起按照调整后的管理费率执行。修改后的《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文件可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基金管理人将在下期《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中根据上述相关内容对招募说明书进行相应修改。

特此公告。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