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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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2018-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乾景园林 公告编号:临2018-090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金额和工期:《多巴新城湟水河扎麻隆湿地公园景观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合同》,合同总金额27,232.34万元,其中公司承接金额为26,546.54万元,项目总工期730天。

● 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合同履行将对公司2018年及后续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 风险提示: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风险,也可能受到气候、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影响,导致合同延缓履行、履约时间延长、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主办方,以下简称“乾景园林”或“公司”)与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以下简称“泛华建设”)组成的联合体(作为承包人)与湟中县多巴新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包人)在西宁市多巴新城共同签订《多巴新城湟水河扎麻隆湿地公园景观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公司已于2018年10月12日披露临2018-064号《关于重大项目中标结果公示的提示性公告》,于2018年11月5日披露临2018-074号《关于重大项目中标的公告》。根据相关规定,本次签订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企业名称:湟中县多巴新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赵旻

注册资本:6,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4月24日

住所:青海省湟中县多巴镇三村

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基础设施有偿使用,资源开发、利用和经营,投融资管理(以上项目不含前置许可,后置许可项目凭资质证或批准证书经营)

主要股东:湟中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合同对方当事人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同标的及主要条款

本次合同标的为“多巴新城湟水河扎麻隆湿地公园景观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签订主体为湟中县多巴新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发包人)与乾景园林(承包人,负责采购、施工)、泛华建设(承包人,负责设计)。

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多巴新城湟水河扎麻隆湿地公园景观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2、工程地点:多巴新城

3、工程内容:负责本项目设计、采购及施工

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湟发改字(2017)272号

5、资金来源:自筹及其他融资方式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设计部分:

(1)设计范围:湟水河多巴新城段的上游段,长度1.69公里,面积50.79公顷。

(2)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包括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规划及其他专业报批所需的所有设计文件;②编制工程设计概算;③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④竣工图编制。

(3)设计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①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设计代表驻现场);②协助招标人办理规划报建、各专业报建及初步设计审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报批报建工作。

(4)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

2、施工部分:

(1)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景观绿化、土建道路、水电管网等施工总承包。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

(2)负责预算、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3)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设计和工程,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4)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建手续、水质检测、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

(5)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三)合同工期

项目总工期:730天;其中设计总工期50日历天,施工开始时间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

包含设计各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审查时间等);施工阶段(施工建设阶段、采购、安装、试验、调试阶段、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续办理等时间)。

(四)质量标准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2016年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一次验收合格。

3、本合同的各承包人向发包人整体承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五)签约合同价

总金额27,232.34万元,其中:设计费685.80万元,施工费26,546.54万元。

(六)费用支付

1、设计服务费:

金额为685.80万元,收款单位为泛华建设。

(1)发包人于合同签订后7日内预付设计费的20%,即137.16万元;

(2)承包人(设计)提交的初步设计成果经评审通过并按修改意见完成修改后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的20%,即137.16万元;

(3)承包人(设计)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成果通过施工图审查后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的20%,即137.16万元;

(4)施工进度达到50%或设计施工图提交满一年后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的20%,即137.16万元;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全部余款。

2、工程采购施工费用:

金额为26,546.54万元,收款单位为乾景园林。

(1)发包人于合同签订预付工程款的20%,即5,309.31万元;其中4,000.00万元于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1,309.31万元于2019年3月31日前支付。

(2)发包人于2020年11月15日前或工程竣工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两者以先到者为准),支付工程款的20%;如已经完成工程结算工作,支付款项计算基数按工程款结算审定金额计算;如未完成工程结算,即再支付工程款5,309.31万元。

(3)发包人于工程竣工满12个月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60%,具体金额根据甲方委托的审计机构审计结算金额确定。同时支付当期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额基数为工程经审计确认造价减去发包人已经支付的工程价款,利率按年化6.65%计算,占用时间为工程验收合格并实际交付日起至工程款实际支付日止;利息按资金实际占用(应当支付而未支付)金额基数、利率和实际占用时间计算。

(4)发包人于工程竣工满24个月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款的全部余款,具体金额根据审计结算金额确定。同时支付当期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额基数为工程经甲方委托的审计机构确认造价减去发包人已经支付的工程价款,利率按年化6.65%计算,占用时间为工程完工日起至利息支付日;利息按资金占用金额基数、利率和实际占用时间计算。

3、工程养护费用:

工程养护期两年,养护标准为一级标准,养护费用应包含在工程采购施工总价中,具体计价及计算方法按工程建安费计算办法。

(七)履约担保

乾景园林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发包人订立的合同,提供履约保函;保证金额544.65万元,保证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八)合同生效及期限

本合同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后自然失效。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立足北京地区,建立全国性跨区域经营体系,不断巩固在生态景观建设领域的优势地位,现已形成投融资、科技研发、园林景观设计、工程施工与养护全产业链经营模式,可为大型生态景观建设项目提供设计施工一体化综合服务。

湟水河扎麻隆湿地公园位于湟水河多巴新城段上游,项目主要从梳理水环境、涵养水生态、营造水景观、增值水产业四个方面着力提升该区域的整体生态景观功能和效果,最终形成以湟水河生态景观产业带和扎麻隆湖景观区、杩槎湿地景观游览区、生态湿地滞沙景观区和河湟与民俗文化示范区为主的“一带四区”格局。

公司本次签订《多巴新城湟水河扎麻隆湿地公园景观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合同》,如合同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在生态景观建设领域的市场竞争力,为后续市场开拓和项目承接打好基础,本项目中公司承接金额26,546.54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营业收入54,916.32万元的48.34%),项目实施预计将对公司2018年及后续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四、风险提示

本合同已对工程内容、合同工期、合同总价、费用支付等做出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风险,也可能受到气候、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影响,导致合同延缓履行、履约时间延长、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