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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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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8-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558 证券简称:ST锐电 公告编号:2018-085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文化大厦7层709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忠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桂冰董事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王波董事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丁建娜董事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高根宝董事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王波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财务总监徐昌茂、副总裁易春龙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与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瑞通轴承(内蒙古)制造有限公司签订《资产买卖合同》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于与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瑞通轴承(内蒙古)制造有限公司签订〈资产买卖合同〉暨涉及关联交易》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935,510,942股按照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伟伟、俞瑶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7日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锐电 编号:临2018-086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美国超导公司签署和解协议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和解协议》基本情况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完全及最终解决与美国超导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全部案涉争议,于北京时间2018年7月4日与苏州美恩超导有限公司、美国超导公司、美国超导奥地利公司(以下合称“超导方”)共同签署了《和解协议》并于同日支付了第一笔和解款。此后,公司与超导方均按照《和解协议》分别撤回了各自的诉讼(仲裁)请求。公司已将上述情况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4、临2018-047、临2018-049)。

二、《和解协议》进展情况

公司按照双方签署的《和解协议》中的约定于今日向苏州美恩超导有限公司支付了等值于二千五百万美元(US$25,000,000)人民币的第二笔和解款。至此,公司已完成《和解协议》中全部和解款的支付。同时,公司股东西藏新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尉文渊先生为《和解协议》应支付的和解款项所提供的连带保证担保责任终止。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公司已履行了与超导方签署的《和解协议》,预计将增加公司本期利润约2.3亿元(未经审计)。最终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数据将以经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