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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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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东方时尚 公告编号:2018-127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19号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闫文辉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董事长徐雄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徐腊明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贺艳洁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东方时尚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0东方时尚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方案的议案

议案名称:2.01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议案名称:2.02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议案名称:2.03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议案名称:2.0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议案名称:2.05票面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议案名称:2.0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议案名称:2.07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议案名称:2.08转股股数确定方式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议案名称:2.0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议案名称:2.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议案名称:2.11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议案名称:2.12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议案名称:2.13转股年度的股利分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议案名称:2.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议案名称:2.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议案名称:2.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议案名称:2.17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议案名称:2.18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议案名称:2.19募集资金存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议案名称:2.20本次发行可转债决议的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东方时尚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东方时尚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东方时尚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东方时尚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东方时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东方时尚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东方时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0东方时尚关于拟修改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议案名称:10.01调整“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议案名称:10.02调整“回购股份的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东方时尚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10属于特别决议的议案,且涉及逐项表决,每个子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诤、田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议案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相关中国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东方时尚 公告编号:临2018-128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回购相关议案已经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7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8年8月10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实施了首次回购。截止2018年12月26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购入股份4,237,06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588,000,000股)的0.7206%,平均每股成交价格约为13.2290元,共支付人民币56,052,131.39元。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有关公告。

2、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18年11月30日召开了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东方时尚关于拟修改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对原回购方案的回购股份用途进行了调整。

3、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18年12月27日召开了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东方时尚关于拟修改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对原回购方案的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回购股份的期限进行了调整。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有关公告。

4、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超过3亿元,不低于1.5亿元用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起12个月内。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回购股份专用账户。

5、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回购期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的价格区间,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定了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近期股票市场出现较大波动,公司股价出现大幅下跌,目前公司市值不能正确反映公司价值,为维护广大流通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8元/股,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超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平均收盘价的百分之一百五十。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五、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拟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亿元、回购价格上限28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714,285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8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回购股份用途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

九、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假设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数量为10,714,285股测算,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2%。

1、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或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2、若为维护上市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实施股份回购并全部予以注销的,则预计回购股份注销后的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十、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396,026.72万元,其中,货币资金为44,851.86万元,公司的现金较为充裕,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77,533.24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3.58%,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较低。假设本次回购资金全部使用完毕,按以上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7.58%,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6.90%。同时,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公司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重大发展产生影响。

拟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3亿元,不低于1.5亿元,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亿元、回购价格上限28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714,285股,若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约为577,285,715股,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因此,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一、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近期受外部市场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出现了波动,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利益,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启动股份回购,这将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传达公司对未来发展的信心。

3、公司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区间合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影响。回购股份注销后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且财务上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股份是必要的、可行的。

十二、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以下称“相关期间”)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为:

经公司自查,除上述股份变动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回购股份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就本次修改回购股份预案事项出具了《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对本次回购相关文件的审慎核查,东方时尚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四、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回购股份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已就本次股份回购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法》、《回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公司已就本次股份回购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拟以自有资金完成本次股份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债权人通知

公司已就本次回购相关的债权人通知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并做出了必要的安排。

2018年8月16日,公司董事会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对公司所有债权人进行公告通知。

(二)回购账户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申请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未来所有的股票回购将在专用账户进行。该专用账户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的监督,只能买进不能卖出。公司将在回购期届满或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撤销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2218103

(三)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各定期报告中公布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

(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

(3)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在回购期间的定期报告中公告回购进展情况。

公司距回购期届满3个月时仍未实施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司董事会将对外披露未能实施该回购方案的原因。

回购期届满或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3日内公告回购股份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包括已回购股份总额、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以及支付的总金额等内容。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东方时尚 公告编号:临2018-129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1、本次回购相关议案已经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7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8年8月10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有关公告。

2、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18年11月30日召开了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东方时尚关于拟修改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对原回购方案的回购股份用途进行了调整: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有关公告。

3、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18年12月27日召开了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东方时尚关于拟修改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对原回购方案的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回购股份的期限进行了调整: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超过3亿元,不低于1.5亿元用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起12个月内。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回购股份专用账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有关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年12月28日至2018年2月10日,每个工作日的9:30一11:30、13:00一17:00。

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19号

联系人:贺艳洁

联系电话:010-53223377

传真号码:010-61220996

邮箱:dfss@dfss.com.cn

3、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