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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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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1版)

法定代表人:陈超

联系人:赵德赛

客服电话:95518/4000888816

公司网址:fund.jd.com

78)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联系人:曹庆展

客服电话:400-066-8586

公司网址:www.igesafe.com

(二)登记机构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弓劲梅

联系人:石楠

联系电话:010-66577769

传真:010-66577750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梁丽金、刘佳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赵柏基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庞伊君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庞伊君

四、基金的名称

泰达宏利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债券型

本基金以“运作周年滚动”的方式运作。自基金合同生效后瑞利A每半年开放一次,接受申购和赎回申请,自基金合同生效后瑞利B每年开放一次,接受申购和赎回申请。

本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地主动管理,力求满足瑞利基金A份额持有人的稳健收益及流动性需求,同时满足瑞利B基金份额持有人资产长期稳定增值的需求。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券、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逆回购、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中期票据、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从一级、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在任一开放日及开放日前二十个工作日内及开放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可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本基金所指债券类资产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券、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中期票据等。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在债券类属资产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将针对性地采取目标久期调整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信用策略、特殊债券品种投资策略等,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风险和收益的最佳配比。

1、债券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根据对各类利率债券、信用债券之间的相对投资价值分析,确定债券类属配置策略,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进行调整,从而选择既能匹配目标久期、同时又能获得较高持有期收益的类属债券配置比例。

2、目标久期调整策略

通过对宏观经济指标(通货膨胀率、GDP增长率、货币供应量等)和宏观经济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汇率政策等)变化趋势的综合分析,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动态调整组合的目标久期,以提高投资组合收益并减少风险。当预期市场总体利率水平降低时,本基金将延长投资组合的目标久期,从而在市场利率实际下降时获得收益;当预期市场总体利率水平上升时,则缩短组合目标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带来的资本损失的风险,并获得较高的再投资收益。

3、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考察收益率曲线,通过预期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走势来调整投资组合的头寸。在考察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本基金将确定采用子弹策略、哑铃策略或梯形策略等,以从收益率曲线的形变和不同期限信用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 子弹策略: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陡时,将采用子弹策略;

● 哑铃策略: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平时,将采用哑铃策略;

● 梯形策略:在预期收益率曲线不变或平行移动时,则采用梯形策略。

4、信用利差曲线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考察信用利差曲线,通过预期信用利差曲线走势来调整投资组合的头寸,即通过研究影响信用利差曲线的经济周期、市场供求关系和流动性变化等因素,确定信用债券的行业配置和各信用级别信用债券配置。

5、信用策略

发债主体的信用风险评级对于信用债券投资至关重要。本基金将借助基金管理人投研团队整体的行业研究能力,对发债企业进行深入的信用分析和财务分析,具体分析指标包括:

● 短期偿债能力分析: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利息保证倍数等。

● 长期偿债能力分析:有形资产负债率等。

● 盈利能力分析:主营业务利润率、营业利润率等。

● 营运能力分析:应收帐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应付帐款周转率等。

● 现金流量分析:短期债务偿还比率、长期债务偿还比率、现金流量资产利润率、现金流量利润率、经营指数等。

基金管理人以债券发行企业资质分析为基础,结合对债券增信方式、发债企业股东背景等因素的综合考量,形成内部信用债券评级。之后,定期进行信用评级跟踪,及时、准确的修正评级结果;若发现重大信用风险,及时应对。

依据信用债券评级结果,并结合期限、流动性、市场分割、息票率、税赋特点、提前偿还和赎回等因素,建立不同品种的收益率曲线预测模型和信用利差曲线预测模型,并通过这些模型进行估值。在有效控制信用风险的前提下,重点选择具备以下特征的信用债券:较高到期收益率、较高当期收入、价值被低估、预期信用质量将改善、属于创新品种而价值尚未被市场充分发现。

6、特殊债券品种投资策略

(1)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综合分析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性特征、债性特征、流动性、摊薄率等因素的基础上,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和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等数量化估值工具评定其投资价值,选择其中安全边际较高、发行条款相对优惠、流动性良好,并且基础股票基本面优良、具有较强盈利能力、成长前景好、股性活跃并具有较高上涨潜力的品种,以合理价格买入并持有,根据内含收益率、折溢价比率、久期、凸性等因素构建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组合,获取稳健的投资回报。此外,本基金将通过分析不同市场环境下可转换公司债券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值,通过对标的转债股性与债性的合理定价,力求选择被市场低估的品种。

(2)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其定价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

本基金将在债券市场宏观分析基础上,结合蒙特卡洛模拟等数量化方法,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定价,评估其内在价值进行投资。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全价)

中债综合指数(全价)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编制,该指数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该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成份券种包括除资产支持证券和部分在交易所发行上市的债券以外的其他所有债券,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确定变更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从基金资产整体运作来看,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低风险基金产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11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2018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境内股票。

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投资于国债期货。该策略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9.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9.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本基金没有投资国债期货。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基金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11月14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一)历史各时间段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全价)

(二)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2013年11月14日-2018年9月30日)

注:本基金在建仓期结束时及本报告期末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要求。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瑞利A的年销售服务费为0.35%,瑞利B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在通常情况下,瑞利A的销售服务费按瑞利A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瑞利A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瑞利A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由基金管理人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的截止日期。

(二)对“三、基金管理人”中,基金管理人概况、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部分进行更新。

(三)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中的内容。

(四)“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代销机构、第三方销售机构部分内容及删除第三方销售机构。

(五)“十、基金的投资”部分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更新至2018年9月30日。

(六)“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对基金业绩更新至2018年9月30日,并更新了历史走势对比图。

(七)更新“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内容。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