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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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18-153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8年12月25日以通讯、专人递送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明秀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55)。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同意公司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注销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5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对金丰典当贷款申请展期的议案》

2017年7月1日,公司向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丰典当”)申请最高额贷款人民币1亿元,期限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7月1日止,金丰典当分两笔5,000万元放款。该笔融资到期后,公司向金丰典当申请续当,最后一次续当后的到期日分别是2018年12月31日与2019年1月2日。现续当即将到期,公司向金丰典当申请再次续当。续当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整,续当期限为180日,其中5,000万元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6月29日止,剩余5,000万元自2019年1月3日起至2019年7月1日止。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此项贷款展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为公司提供的关联担保,公司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重大信息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修订《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现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15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18-154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18年12月25日以专人递送等方式送达公司各位监事。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会东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客观环境和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调整,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银行专户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变更将同时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18-155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

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项目名称:汉柏明锐云数据建设中心项目

● 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金额:20,000万元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 募集资金用途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彭海帆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47号)核准,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获准发行不超过137,275,614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配套资金,并已于2016年11月实施完成。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2,730,16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2,517,468.00元,扣除承销费用29,0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3,517,468.00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11月9日全部到帐,并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准验字(2016)1182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或公司及其子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二)原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2018年11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如下:

单位:万元

注:汉柏明锐云数据中心项目原募集资金专户为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昆仑银行总行营业部”)。2017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汉柏明锐云数据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变更为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并将保存在原昆仑银行总行营业部专项账户的本息余额全部转存至新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注销昆仑银行总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告编号:2017-075)。

公司存放于厦门国际银行北京东城支行的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及厦门国际银行北京东城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告编号:2018-100)。

汉柏明锐于2016年末支付给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20,000万元工程款项被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用。公司拟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20,000万元被占用款项将归还至新设的专项账户,同时该笔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汉柏明锐云数据中心项目选址位于天津市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园)。本项目位于地块北半部分,用地面积19,814平方米(约30亩),项目主体建筑为一栋两层数据中心,其占地面积9,700平方米,建筑面积19,500平方米;同时新建一座35KV变电站,以及柴油机发电机房等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约22,210平方米。根据数据中心技术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数据中心采取模块化设计方案,项目初期计划配置1,600台IDC机柜和300台云立方,项目规划总投资84,492万元,其中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51,351.75万元。

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天津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津党厅[2017]82号)通知中政府关于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要求,项目于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停工,截至目前尚未正式复工。

截至2018年11月30日,汉柏明锐云数据中心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1,367.50万元(含利息费用),其中已支付的20,000万元工程款项被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用,即实际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1,367.50万元(含利息费用),截至2018年11月30日,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已为0元。

三、终止募集资金项目的原因及后续使用计划

自2018年以来,因多种负面因素叠加影响,公司目前已有多个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亦有部分股权被冻结,公司目前现金流较为紧张,日常运营资金存在较大缺口,现有的自有资金无法支付到期款项,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经审慎考虑,为解决公司目前经营困境,待上述被占用的20,000万元募集资金被归还后,公司拟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缓解公司流动性困难,为公司后续经营发展提供保障。未来公司将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资金状况及市场变化,使用自有资金或寻找合作伙伴等方式择机继续实施汉柏明锐云数据中心项目。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

四、终止募集资金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作出的优化调整,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发展,为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明确发表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基于当前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因此,我们同意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客观环境和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调整,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关于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18-156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新”或“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47号文核准,工大高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其中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2,517,468.00元,扣除保荐承销等发行费用人民币29,0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3,517,468.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2016年11月10日出具了中准验字(2016)1182号《验资报告》。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初始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年12月7日,公司、厦门国际银行北京东城支行、独立财务顾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柏明锐”)、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独立财务顾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第一次变更情况

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公司于2017年9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汉柏明锐在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上海分行新设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保存在原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专项账户的本息余额全部转存至新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注销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7年10月9日,公司、汉柏明锐、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独立财务顾问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情况

截至2018年11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存放于厦门国际银行北京东城支行的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及厦门国际银行北京东城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告编号:2018-100)。

汉柏明锐于2016年末支付给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2亿元工程款项被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用。公司本次拟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2亿元被占用款项将归还至变更后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银行专户情况说明

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设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被占用的2亿元募集资金将归还至该新设账户。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变更将同时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为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方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变更将同时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银行专户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变更将同时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3、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变更将同时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无异议。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18-157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月14日 10点 00分

召开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98号21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月14日

至2019年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现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见附件2)。

(二)登记时间

2019年1月1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三)登记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98号21层会议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差旅费、食宿自理。

公司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98号21层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编:150006

电话:0451-86269034

传真:0451-86269032

联系人:陈桂林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回执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回 执

截至2019年1月8日,本单位(本人)持有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账户:

股东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出席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