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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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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8-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01版)

根据不同债券资产类品种收益与风险的估计和判断,通过分析各类属资产的相对收益和风险因素,确定不同债券种类的配置比例。主要决策依据包括未来的宏观经济和利率环境研究和预测,利差变动情况、市场容量、信用等级情况和流动性情况等。通过情景分析的方法,判断各个债券类属的预期持有期回报,在不同债券品种之间进行配置。

在类属资产配置层面上,本基金根据市场和类属资产的信用水平,在判断各类属的利率期限结构与国债利率期限结构应具有的合理利差水平基础上,将市场细分为交易所国债、交易所企业债、银行间国债、银行间金融债等子市场。结合各类属资产的市场容量、信用等级和流动性特点,在目标久期管理的基础上,运用修正的均值-方差等模型,定期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最优化配置和调整,确定类属资产的最优权重。

同时,本基金针对债券市场所涉及行业在同样宏观周期背景下不同行业的景气度的情况,通过分散化投资和行业预判进行,具体表现为:1)分散化投资:发行人涉及众多行业,本组合将保持在各行业配置比例上的分散化结构,避免过度集中配置在产业链高度相关的上中下游行业。2)行业投资:本组合将依据对下一阶段各行业景气度特征的研判,确定在下一阶段在各行业的配置比例,卖出景气度降低行业的债券,提前布局景气度提升行业的债券。

3、息差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正回购,融资买入收益率高于回购成本的债券,适当运用杠杆息差方式来获取主动管理回报,选取具有较好流动性的债券作为杠杆买入品种,灵活控制杠杆组合仓位,降低组合波动率。

4、个券选择策略

在个券选择过程中,本基金将根据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定位情况和个券的市场收益率情况,综合判断个券的投资价值,选择风险收益特征最匹配的品种,构建具体的个券组合。

1)信用债投资策略

在信用债的选择方面,本基金将通过对行业经济周期、发行主体内外部评级和市场利差分析等判断,并结合税收差异和信用风险溢价综合判断个券的投资价值,加强对企业债、公司债等品种的投资,通过对信用利差的分析和管理,获取超额收益。

本基金还将利用目前的交易所和银行间两个投资市场的利差不同,密切关注两个市场之间的利差波动情况,积极寻找跨市场中现券和回购操作的套利机会。

2)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深入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基本面因素,估计资产违约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并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偿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过程,辅助采用蒙特卡罗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其内在价值,并结合资产支持证券类资产的市场特点,进行此类品种的投资。

3)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针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本基金以持有到期,获得本金和票息收入为主要投资策略,同时,密切关注债券的信用风险变化,力争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得较高收益。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董事会批准,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5、现金头寸管理

由于法律法规限制和开放式基金正常运作的需要,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主要用途包括:支付潜在赎回金额、计提管理费和托管费等各类费用的需求、支付交易费用。为有效控制现金留存的影响,基金管理人将采用积极的现金头寸管理手段。具体采用手段包括:

(1)合理控制现金头寸:根据对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和相关费用提留的预判,结合标的指数走势和成份股流动性进行合理的现金留存,最大限度降低现金的持有比例;

(2)提升现金头寸收益:在法律法规或市场条件允许的前提下,通过现金权益化的方式降低现金拖累的影响。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短期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保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2)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比例合计不高于基金资产的10%;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0)、(13)、(14)项以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调整后的规定执行,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业绩比较基准选择理由: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短期债券,争取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符合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若未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本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本业绩比较基准停止发布,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 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9月30日,本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1.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1.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

1.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1.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1.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1.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1.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9.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1.9.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

1.9.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1.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0.1

银监会于2018年2月12日做出银监罚决字〔2018〕4号处罚决定,由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违反如下事实:(一)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二)通过资管计划投资分行协议存款,虚增一般存款;(三)通过基础资产在理财产品之间的非公允交易进行收益调节;(四)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比例超监管要求;(五)提供不实说明材料、不配合调查取证;(六)以贷转存,虚增存贷款;(七)票据承兑、贴现业务贸易背景审查不严;(八)国内信用证业务贸易背景审查不严;(九)贷款管理严重缺失,导致大额不良贷款;(十)违规通过同业投资转存款方式,虚增存款;(十一)票据资管业务在总行审批驳回后仍继续办理;(十二)对代理收付资金的信托计划提供保本承诺;(十三)以存放同业业务名义开办委托定向投资业务,并少计风险资产;(十四)投资多款同业理财产品未尽职审查,涉及金额较大;(十五)修改总行理财合同标准文本,导致理财资金实际投向与合同约定不符;(十六)为非保本理财产品出具保本承诺函;(十七)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十八)向客户收取服务费,但未提供实质性服务,明显质价不符;(十九)收费超过服务价格目录,向客户转嫁成本。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罚款584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0.927万元,罚没合计5855.927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对该公司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公司2018年中报披露净资产4474.19亿元,罚没金额占公司净资产比值较小,对公司的偿债能力暂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预计公司未来业务将更加规范。我们对该证券的投资严格执行内部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0.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10.3 其他资产构成

1.10.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0.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10.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第八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2018年5月16日)至2018年9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平安短债A

平安短债C

平安短债E

业绩比较基准: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 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5月16日正式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未满一年;

2、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已完成建仓,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第九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本基金C类、E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第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第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年费为0.10%,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E类基金资产净值的销售服务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销售服务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C类、E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E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第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4、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证券账户开户费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自产品成立一个月内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划付,如基金财产余额不足支付该开户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于产品成立一个月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垫付,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付开户费用义务。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第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同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对以下主要服务内容进行增加或变更。

一、网上开户与交易服务

客户持有指定银行的账户,通过平安基金官网交易平台,可以实现在线开户交易。

平安基金网址:www.fund.pingan.com

二、资料的寄送服务

1、基金管理人在未收到客户关于需要寄送纸质对账单的明确表示下,将发送电子对账单。客户可根据个人需要,通过平安客户服务热线或者平安客服邮箱定制纸质对账单寄送服务。客户无需额外承担纸质或电子对账单的服务费用

2、如果客户选择纸质对账单,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邮寄方式提供资料。但由于非基金管理人可控的原因邮寄资料可能无法送达,对此本基金管理人不做任何承诺和保证。基金管理人也不对因邮寄资料出现遗漏、泄露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由于交易对账单记录信息属于个人隐私,请务必预留正确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并及时进行更新。

3、电子邮件对账单经互联网传送,可能因邮件服务器解析等问题无法正常显示原发送内容。由于互联网是开放性的公众网络,基金管理人也无法完全保证其安全性与及时性。因此平安基金管理公司不对电子邮件或短信息电子化账单的送达做出承诺和保证,也不对因互联网或通讯等原因造成的信息不完整、泄露等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根据客户的需求,本基金管理人可提供如资产证明书等其它形式的账户信息资料。

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利用非直销销售机构网点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定期定额投资服务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具体实施方法见有关公告。

四、网络在线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基金账号/开户证件号码及登录密码登录平安基金网站,可享有账户查询、交易明细查询、对账单寄送方式或频率设置、修改查询密码等多项在线服务。

基金管理人网站亦提供基金公告、投资资讯、理财刊物、基金常识等各种信息供投资人查询。

公司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服邮箱:fundservice@pingan.com.cn

五、客户服务中心(CALL-CENTER)电话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7×24小时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查询。

客户服务中心人工座席每个交易日9:00-17:00为投资人提供服务,投资人可以通过该客服中心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投诉建议、信息定制和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客服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

直销电话:0755-22627627

直销传真:0755-23990088

六、投诉受理

投资人可以拨打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以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提所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对于工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原则上是及时回复,对于不能及时回复的投诉,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承诺的时限内进行处理。对于非工作日提出的投诉,将在顺延的工作日当日进行处理。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七、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本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第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二)最近半年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三)2018年5月16日至2018年11月15日发布的公告:

1、2018年5月17日,关于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2018年5月17日,关于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3、2018年5月29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公告;

4、2018年6月6日,关于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托管协议的公告;

5、2018年6月8日,关于新增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6、2018年6月13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公告;

7、2018年6月19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8、2018年6月23日,关于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9、2018年7月4日,关于新增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的公告;

10、2018年7月6日,关于新增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E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公告;

11、2018年7月10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2、2018年7月19日,关于新增蚂蚁(杭州)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的公告;

13、2018年7月20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14、2018年7月23日,关于新增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15、2018年7月23日,关于新增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16、2018年7月31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华安证券、世纪证券为销售机构及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7、2018年8月1日,关于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8、2018年8月9日,关于新增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19、2018年8月13日,关于新增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018年8月13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公告;

21、2018年8月14日,关于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2、2018年8月14日,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23、2018年8月17日,关于新增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24、2018年8月20日,关于新增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25、2018年9月1日,关于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6、2018年9月4日,关于新增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27、2018年9月5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28、2018年9月6日,关于新增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29、2018年9月21日,关于新增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30、2018年10月8日,关于新增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的公告;

31、2018年10月16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通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32、2018年10月18日,关于新增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为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33、2018年10月26日,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3季度报告;

34、2018年10月31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35、2018年11月2日,关于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股权及法定名称变更事宜的公告;

36、2018年11月7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37、2018年11月12日,关于新增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的公告;

38、2018年11月14日,关于新增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四)《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内容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第十二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2018年3月30日公布的《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重要提示”部分。

2、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一部分、绪言”部分。

2、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二部分、释义”。

3、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4、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5、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6、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7、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8、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9、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10、根据最新资料,增加了“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11、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根据最新资料,新增了“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13、根据最新情况,新增了“第二十三部分、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4、根据最新情况,更新了“第二十五部分、备查文件”。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