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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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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18一132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发出电话通知,通知所有董事于2018年12月28日采用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如期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周晓光女士主持。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有效。

与会董事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自然人向公司全资子公司购买商品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关联自然人购买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发的项目商品房及车位。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周晓光、虞云新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2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关联自然人向公司全资子公司购买商品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

更正后的《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18年三季度报告》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更正后的《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公司2018年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2018年12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18-133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18年12月25日发出电话通知,通知所有监事于2018年12月28日采用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如期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兴良先生主持,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有效。

与会监事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经表决,赞成票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定期报告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本次定期报告更正。

经表决,赞成票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Ο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18一134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自然人

向公司全资子公司购买商品房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自然人向公司全资子公司购买商品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关联自然人虞方振、何惠珍购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建材城”)开发的 “红椿名都”项目商品房及车位;以及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厦房产”)开发的“义乌欧景名城”项目商品房及车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该议案涉及的关联自然人虞方振为公司董事虞云新、周晓光的家庭成员,关联自然人何惠珍为公司董事虞云新的家庭成员,构成关联交易事项,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虞云新、周晓光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议案交易金额共计1247.20万元,属于董事会审批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概述如下:

关联自然人虞方振先生购买 “红椿名都”项目商品房一套,面积为146.94平方米,交易价格为289.80万元;“红椿名都”项目车位一个,交易价格为26.00万元;“义乌欧景名城”项目商品房一套,面积为266.00平方米,交易价格为640.00万元;“义乌欧景名城”项目车位两个,交易价格为40.00万元。关联自然人何惠珍女士购买“红椿名都”项目商品房一套,面积为131.35平方米,交易价格为225.40万元;“红椿名都”项目车位一个,交易价格为26.00万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虞方振先生为公司董事虞云新的哥哥,何惠珍女士为公司董事虞云新哥哥虞方振先生的配偶,公司董事虞云新与公司董事周晓光为夫妻关系。虞方振先生、何惠珍女士均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与新光建材城及万厦房产销售给其他所有购房者的定价原则一致,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拟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及内容与普通购房者一致,未做其他特殊约定。

六、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关联自然人向新光建材城及万厦房产购买商品住宅及车位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自然人形成依赖。

七、2018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8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联自然人购买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发的项目商品房及车位的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关于关联自然人向公司全资子公司购买商品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联自然人购买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发的项目商品房及车位的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损害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要求。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18-135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8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根据上述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2)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2、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对公司2018年度前期和当期金融工具的列报不会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18-136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26日、 2018 年 8 月 28 日、2018年10月31日在指定披露媒体披露了《2018年一季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和《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经公司持续自查,因发生控股股东违规对外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导致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和《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中的相关披露信息有误,具体更正如下:

一、更正原因说明

2018年5月4日,按公司总裁的书面指令,公司将临时借款本金66,000.00万元,利息1,522.78万元,本息合计共67,522.78万元汇入控股股东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根据指令,此后,上述资金还款责任由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因此,上述临时借款公司于2018年度5月4日终止确认。2018年10月16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发现上述资金中人民币20,000.00万元因逾期未还,公司已被债权人起诉。为此,公司向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查询,发现截止2018年9月30日,上述借款本金61,490.00万元及利息962.22万元,尚未归还予借款人。公司于2018年10月份恢复确认该部分临时借款,确认为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披露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内,该笔占用未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内披露,本次予以更正。

2018年5月7日,公司向南国红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股权转让进度款56,000.00万元,2018年5月15日,公司向南国红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股权转让进度款20,000.00万元,合计76,000.00万元。2018年11月份,经公司自查,发现该笔款项被南国红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其关联方公司分批次汇入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账户。公司按谨慎原则将该笔款项列为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该笔占用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内及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内披露为预付账款,本次予以更正。

2018年10-11月份,经公司持续自查,发现存在控股股东未经公司内部审议流程,以公司名义违规为对外借款提供担保事项。该违规担保未披露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和2018年半年度报告内,部分披露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内,本次予以更正。

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内容

1、全文“第三节 重要事项,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更正如下:

更正前: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更正后: 单位:万元

三、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更正内容

1、全文“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二、公司基本情况,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更正如下:

更正前:

更正后:

2、全文“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二、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1、主要资产”更正如下:

更正前:

更正后:

3、全文“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四、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更正如下:

更正前: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更正后: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4、全文“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更正如下:

更正前:

(一)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更正后:

(一)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5、全文“ 第五节 重要事项,十三、重大关联交易,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更正如下:

更正前: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更正后:

6、全文“第五节 重要事项,十四、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2、重大担保,(2)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更正如下:

更正前: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更正后: 单位:万元

7、全文“第十节 财务报告,二、财务报表”更正如下:

(1)对 2018 年半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更正 单位:元

(2)对2018年半年度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更正 单位:元

8、全文“第十节 财务报告,七、合并报表项目注释,6、预付款项”更正如下:

更正前: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单位:元

(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更正后: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单位:元

(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9、全文“第十节 财务报告,七、合并报表项目注释,9、其他应收款” 更正如下:

更正前:

(1)其他应收款分类披露 单位:元

(4)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更正后:

(1)其他应收款分类披露 单位:元

(4)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10、全文“第十节 财务报告,七、合并报表项目注释,41、其他应付款”更正如下:

更正前:

(1)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更正后:

(1)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11、全文“第十节 财务报告,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更正如下:

更正前:

(1)应收项目 单位:元

更正后:

(1)应收项目 单位:元

12、全文“第十节 财务报告,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3、其他”更正如下:

更正前:无。

更正后:如第五节 重要事项“十四、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2、重大担保 (2)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所列示,控股股东未经公司正常审批流程,违规使用公司公章签署担保合同,涉及金额181,936.00万元,且该部分违规担保,公司亦未追认,因此公司认为不产生效力。该等事项目前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后续影响尚需依据担保责任解除或仲裁机构裁定及法院判决判断。

13、全文“第十节 财务报告,十六、其他重要事项,6、分部信息”更正如下:

更正前:

单位:元

更正后:

单位:元

14、全文“第十节 财务报告,十七、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2、其他应收款”更正如下:

更正前:

(1)其他应收款分类披露 单位:元

(4)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更正后:

(1)其他应收款分类披露 单位:元

(4)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四、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的更正内容

1、全文“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正文“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更正如下:

更正前:

更正后:

2、全文及正文“第三节 重要事项,一、 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1、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更正如下:

更正前:

(下转6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