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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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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59版)

2018-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9版)

单位:元

(3)预付账款同比增加,主要原因是预付股权收购款;

(4)其他应收款同比增加,主要原因是支付并购重组诚意金及应收义乌滨江新光壹品项目款;

更正后:

单位:元

(3)其他应收款同比增加,主要原因是支付并购重组诚意金、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增加及应收义乌滨江新光壹品项目款;

3、全文及正文“第三节 重要事项,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更正如下:

更正前:

单位:万元

更正后:

单位:万元

4、全文及正文“第三节 重要事项,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更正如下:

更正前:

单位:万元

更正后:

单位:万元

5、全文“第四节 财务报表,一、 财务报表”更正如下:

(一)对2018年第三季度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更正

(二)对2018年第三季度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更正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更正的说明和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定期报告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更正后的财务报告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同意上述定期报告更正事项,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监事会意见

本次定期报告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本次定期报告更正。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定期报告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告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定期报告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定期报告更正事项,同时,公司应进一步加强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新光圆成 公告编号:2018-137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不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在房地产行业集中程度持续提升,宏观调控力度持续加大及去库存、去杠杆压力日趋增大的行业背景下,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认真研判房地产行业走势,及时调整经营策略,经营重心以“去库存、保利润、练内功、强管控”为核心,积极以去库存、去杠杆为主,控制拿地节奏,保证了公司房地产业务整体运营稳定,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

报告期内,工程机械行业整体景气度向好,公司机械业务团队抓住复苏契机,积极拓展客户增加订单,并组织加班加点生产,生产及销售均取得突破性业绩。同时,公司注重内部工艺和成本管控,注重质量把控和提升,品牌和产品质量进一步得到市场的认可;公司继续加大高科技产品研发投入,所研制的新产品成功用于军工雷达领域。

(一)本报告期的主要经营业绩

1、实现营业总收入10.43亿元,同比增长8.8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2亿元,同比增长 310.22% 。

2、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业务结转销售收入7.53亿元,各项目按计划推进。

自2016年下半年以来,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逐步加大了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力度,陆续出台遏制房价快速上涨的政策和措施,对房地产行业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2018年,房地产调控依然保持强势,且去库存、去杠杆压力继续增加。为此,公司积极应对,各主要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和销售按计划进行。其中义乌世茂中心住宅及酒店式公寓项目结算面积19,057.25平米,结转营业收入4.77亿元;杭州紫萱海悦商业中心项目于2018年6月27日正式开工建设;东阳红椿名都住宅项目于2018年3月28日开盘销售,住宅项目可售面积15,335.42平米,报告期末已售97.46%。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大去杠杆力度,继续进行项目优化调整,其中于2018年5月份将滨江新光壹品项目46%收益权以18.24亿元对价转让,截止报告期末已收回投资15.35亿元。

3、商业及酒店业务进入平稳运行状态

公司运营的 “新光汇”商业中心于2017年4月21日正式对外营业。“新光汇”商业中心自开业以来,店柜出租率超过89.15%。公司的“义乌世茂香格里拉酒店”自2017年6月24日对外营业以来,客房入住率逐步升高,本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0.45亿元。 “新光汇”商业中心和“义乌世茂香格里拉酒店”是公司义乌世茂中心项目的配套业务,配套商业与酒店的互动经营,逐渐形成世茂商圈,有助于提升世茂住宅项目的吸引力和价值。

4、机械业务销售增长,整体实现扭亏为盈

本报告期内,工程机械行业复苏明显,工程机械产品的市场需求稳步增长。公司机械业务的产品是工程机械配套产品,为此,公司充分利用品牌、技术、产能优势,抓住市场机遇,积极扩大生产,实现营业收入2.89亿元,同比增长78.24%,机械业务整体盈利2312.33万元,实现扭亏为盈。

公司机械团队研发的回转支承产品,由于产品轴向跳动比小,质量稳定,成功被高端军工产品采用,充分体现了公司的研发能力和制造质量

(二)报告期房地产经营情况

1、报告期房地产开发情况

2、报告期内房地产销售情况

3、报告期房地产出租情况

(三)报告期公司融资情况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合并范围减少的情形:

公司三级子公司南通一九一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公司实缴资本为0万元,于2018年4月21日以0万元转让。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晓光

2018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新光圆成 公告编号:2018-138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晓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华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华龙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1)货币资金同比减少,主要原因是归还到期银行贷款及支付并购诚意金;

(2)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同比减少,主要原因是到期应收账款收回;

(3) 其他应收款同比增加,主要原因是支付并购重组诚意金、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增加及应收义乌滨江新光壹品项目款;

(4)其他流动资产同比减少,主要原因是委托理财到期收回;

(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同比增加,主要原因是义乌滨江新光壹品项目收益权转让后剩余收益权转入;

(6)其他非流动资产同比减少,主要原因是转出为预付款项;

(7)短期借款同比减少,主要原因是银行贷款到期归还;

(8)预收款项同比增加,主要原因是预收房款增加;

(9)其他流动负债同比减少,主要原因是私募债到期归还。

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1)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减少,主要原因是应收款项减值转回;

(2)其他收益同比减少,主要原因是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

(3)投资收益同比增加,主要原因是取得义乌滨江新光壹品项目收益权转让收益及理财投资收益;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主要原因是购买土地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主要原因是转让滨江新光壹品项目收益权,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增加;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主要原因是归还借款支付的现金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新光圆成,证券代码:002147)于2018年1月18日开市起停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确认本次筹划的资产收购事项已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2月1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充分关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2月1日、2月8日、2月14日、2月23日、3月2日、3月9日、3月16日、3月23日、3月30日、3月31日、4月10日、4月17日、4月24日、4月26日、5月5日、5月12日、5月18日、5月25日、6月1日、6月8日、6月15日、6月23日、6月30日、7月7日披露于指定披露媒体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018、020)、《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暨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3)、《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25、027)、《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9)、《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2)、《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4)、《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5、047、049、055、057、060、061、063、067、068、072、078)。

2018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7月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文件进行了事后审查,并于2018年7月9日出具了《关于对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8】第1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公司提交的重组相关文件提出若干反馈意见,并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于2018年7月13日前做出说明或出具核查意见。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各中介机构及交易各方就《问询函》涉及的问题逐项落实。鉴于《问询函》中相关问题涉及的工作量较大,且需中介机构出具相关说明,中介机构需对相关问题及涉及事项逐一核查并落实,故公司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并披露回复公告。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在此期间,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7月14日、21日、28日、8月4日、11日、18日、25日、9月1日、8日、15日、22日、10月9日、16日、23日、3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并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9)、《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进展并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3、084、086、087、088、089、091、092、093、094、097、099、102、104)。

2018年9月28日,公司与Five Seasons XVI Limited及丰盛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诚意金补充协议》且公司和季昌群先生签署了《意向书延期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9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签署诚意金补充协议及意向书延期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仍在积极协调有关各方推进《问询函》回复工作,待公司回复《问询函》且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问询函》回复工作,并根据相关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进展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2、经公司自查,发现存在大股东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事项,具体金额尚在自查核实中,公司预计不晚于2018年11月15日之前,将以单独公告形式披露自查整改报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晓光

2018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18-139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集团”)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新增轮候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新光集团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134,239,907股,占公司总股本62.0455%,已累计质押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114,901,934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98.2951%,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9877%。累计司法冻结1,134,239,907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0455%。

上述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冻结的情况暂未对本公司的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但若上述股东被冻结的股份之后被司法处置,则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股东冻结股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股份补偿的情况

2015年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并与新光集团、虞云新签署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本次被冻结的股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股份补偿,有可能出现冻结股份影响业绩补偿的潜在风险。

公司将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