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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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8-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97 证券简称:山河智能 公告编号:2018-072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针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公司于2018年12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于2018年12月3日作出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2018年12月14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对象在2018年5月30日至2018年11月30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97 证券简称:山河智能 公告编号:2018-071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投资者。

2、对本次会议投反对票的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下列联系方式同公司取得联系,公司将认真研究中小投资者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互动邮箱:db@sunward.com.cn;互动电话:0731-83572980。

3、本次股东大会无其他增加、修改、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8年12月28日15:00在本公司技术中心大楼B206会议室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2018年12月2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2018年12月27日15:00至2018年12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何清华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2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62,087,4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81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61,934,4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802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5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4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5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5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45%。

3、本次会议议案均涉及股权激励事项,关联股东龚进、郭勇代表股份5,139,230股,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议案1.00 《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940,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9%;反对14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216%;反对14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7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 《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940,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9%;反对14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216%;反对14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7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940,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9%;反对14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216%;反对14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7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罗光辉及成胜男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的相关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关于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