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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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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2018-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18-095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编制的《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于2018年12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及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18-094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确定于2019年1月14日(星期一)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9年1月14日(星期一)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1月1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1月13日一2019年1月14日。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14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13日下午15:00至2019年1月1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1月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1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F区4号楼第20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 发行方式

2.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2.4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5 发行对象

2.6 认购方式

2.7 限售期

2.8 上市地点

2.9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10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与福建融嘉科技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8、《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9、《关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0、《关于公司未来五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2年)的议案》;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由公司2018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提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及同日披露的股东大会资料。

(三)特别强调事项:以上提案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提案2,提案3,提案4,提案7,提案8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陈融洁先生、南平鑫通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9年1月11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3、登记地点:福州市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F区4号楼第20层。

4、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也可将上述材料的复印件邮寄或传真到公司证券部,并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州市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F区4号楼第20层

联系人:张伟玲

联系电话:0591-83800952 传真电话:0591-87867879

邮编:350003

2、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29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5560;投票简称:富通投票

2、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提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提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月14日上午09:30~11:30,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13日下午15:00至2019年1月14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对会议审议事项具有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事项投票指示如下表,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说明:请在每个提案项目后的“赞成”、“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择一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赞成”、“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 多选或不选的提案项,该提案项的表决无效、按弃权处理。)

一、委托人情况

1、委托人姓名:

2、委托人身份证号:

3、委托人股东账号:

4、委托人持股数:

二、受托人情况

5、受托人姓名:

6、受托人身份证号:

本委托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召开当天。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3: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18-089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2月21日,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书面、通讯等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8年12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实到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融洁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福建融嘉科技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五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2年)的议案》等事项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审阅,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本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31,554,000股(含31,554,000股)。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确定。

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或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融洁先生控制的福建融嘉科技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认购方式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限售期

公司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融洁控制的福建融嘉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公司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须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规定的锁定期届满后,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陈融洁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编制了《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就《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发表了专项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陈融洁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编制了《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发表了专项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陈融洁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相关规定,编制了截至2018年9月30日的《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致同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有关规定出具了“致同专字(2018)第110ZA0001号”《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福建融嘉科技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公司与福建融嘉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由于福建融嘉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融洁先生控制的企业,因此公司与福建融嘉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涉及关联交易,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与福建融嘉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陈融洁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陈融洁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做出了风险提示及提出了应对措施,详见同日披露的《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公告》及相关主体承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五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2年)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健全、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的股东回报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五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2年)》。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未来五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未来五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2年)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决议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工作,具体如下:

(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等;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递交、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涉及的重大合同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等),聘请保荐人(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四)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本次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

(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六)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如发行前有新的法规和政策要求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董事会可根据国家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调整;

(八)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九)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敞口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包含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肆仟伍佰万元整;有追索权隐蔽型国内保理卖方融资额度肆仟伍佰万元整;开立担保函额度壹仟万元整(由公司提供30%保证金);法人账户透支额度伍佰万元整,期限从2018年12月1日至 2020年12月1日。具体内容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所签订的相关授信业务合同内容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陈融洁先生代表公司全权办理授信额度及实际融资事项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本次会议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现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宜详见同日披露的《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18-090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2月21日,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以书面、通讯等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8年12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宝萍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该报告客观详细地分析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该预案详细阐述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摘要、募集资金投向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的影响等内容,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相关要求。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福建融嘉科技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公司与福建融嘉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监事会认为,上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相关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五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2年)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该回报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明确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因此,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18-091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待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及其他有权监管机构对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的批准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的批准、核准能否取得以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1,554,000股(含31,554,000股)股票,发行对象为陈融洁先生控制的企业福建融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融嘉”)。陈融洁先生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陈融洁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福建融嘉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向福建融嘉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二)2018年12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福建融嘉科技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陈融洁在相关议案审议时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经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亦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三)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与福建融嘉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五)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福建融嘉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地址: 福州市长乐区数字福建产业园东湖路33号5号研发楼

法定代表人:陈融洁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8年12月17日

经营范围:大数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对通讯行业的投资;对新能源产业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日,陈融洁先生持有公司100%的股份,为福建融嘉的唯一股东。

三、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1,554,000股(含31,554,000股)股票,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福建融嘉拟全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四、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确定。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或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福建融嘉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福建融嘉科技有限公司

(二)认购价格、认购数量、股款的支付与股票交割、限售期等主要条款

1、认购价格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确定。 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或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2)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认购数量

(1)甲方拟以非公开方式向乙方发行不超过31,554,000股(含31,554,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为准。

(2)乙方同意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3)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3、股款的支付与股票交割

(1)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批文后,甲方聘请的主承销商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方案向乙方发出书面《缴款通知书》,乙方应按《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该通知确定的缴款日期前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股份认购价款支付至主承销商为甲方本次发行开立的专门银行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在乙方支付股款后,甲方应尽快将乙方认购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以使乙方成为认购股票的合法持有人。

4、限售期

乙方本次认购的甲方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限售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若本协议约定的限售期安排与监管机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则双方将对限售期安排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限售期满后,该等股份的限售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三)协议的生效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本次发行获得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

(2)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2、若上述约定的协议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协议无法生效且不能得以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发展,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能够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福建融嘉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战略的支持,表明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有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贯彻实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不会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是落实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且不涉及资产收购事项;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陈金山、蒋孝安、刘善理于2018年12月27日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18-092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非公开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富通”或“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项,同意公司向福建融嘉科技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1,554,000股(含31,554,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1.00元)。2018年12月27日,公司与上述认购对象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一、认购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福建融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融嘉”)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数字福建产业园东湖路33号5号研发楼

法定代表人:陈融洁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8年12月17日

经营范围:大数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对通讯行业的投资;对新能源产业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公告之日,福建融嘉的唯一股东为陈融洁,持股比例为100%。

(三)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福建融嘉成立时间较短,暂未开展实质性业务。

(四)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福建融嘉成立于2018年12月17日,暂无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五)福建融嘉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到处罚等情况

福建融嘉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不存在任何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福建融嘉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福建融嘉的实际控制人陈融洁先生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福建融嘉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除此之外,不会因本次发行而与公司产生新的同业竞争或者关联交易。

(七)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预案公告前24个月内,本公司与陈融洁先生控制的除本公司外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八)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

陈融洁承诺:通过福建融嘉科技有限公司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资金来源为本人合法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来自于中富通的情形,不存在代他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未直接或间接地接受中富通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与福建融嘉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福建融嘉科技有限公司

(二)认购价格、认购数量、股款的支付与股票交割、限售期等主要条款

1、认购价格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确定。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或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2)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认购数量

(1)甲方拟以非公开方式向乙方发行不超过31,554,000股(含31,554,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为准。

(2)乙方同意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3)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3、股款的支付与股票交割

(1)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批文后,甲方聘请的主承销商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方案向乙方发出书面《缴款通知书》,乙方应按《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该通知确定的缴款日期前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股份认购价款支付至主承销商为甲方本次发行开立的专门银行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在乙方支付股款后,甲方应尽快将乙方认购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以使乙方成为认购股票的合法持有人。

4、限售期

乙方本次认购的甲方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限售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若本协议约定的限售期安排与监管机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则双方将对限售期安排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限售期满后,该等股份的限售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三)协议的生效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本次发行获得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

(2)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2、若上述约定的协议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协议无法生效且不能得以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与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18-093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及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计划发行不超过3,155.40万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000.00万元,公司股本规模将由15,777.00万股增加到18,932.40万股,按照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计算,发行股数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16.67%。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股东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要假设及前提

1、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19年6月底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发行人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31,554,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5,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上述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募集资金总额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准;

4、发行人2017年度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分别为3,903.09万元、3,629.78万元。

5、假设2018年、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上一年度持平、增长10%、增长20%三种情况。

6、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157,770,000股为基数,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7、未考虑预案公告日至2019年末可能分红的影响,该假设仅用于预测,实际分红情况以公司公告为准;

8、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9、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测算。

以上假设分析仅作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利润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对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根据上述测算,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将会相应增加,但本次募集资金从资金投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根据上述测算,本次融资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的每股收益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加,公司整体资本实力得以提升,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从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相对以前年度将有所下降。公司存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同时,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具体影响时,对2018年、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亦不等同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特此提醒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本次发行是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在通信网络管理服务行业中,资金实力已成为影响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之一。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除了技术、价格和管理水平外,服务商的资产规模、资金实力也成为体现公司竞争力的重要方面。近年来,公司因业务迅速发展,为了更好的布局5G市场、响应“一带一路”的政策号召持续开拓东南亚市场,公司面临着较大的资金需求。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公司过于依赖通过短期借款及滚存利润筹措营运资金的现状,公司资金状况将得到明显改善,并为现有业务规模的继续增长及承揽运作大型项目提供资金保障。

2、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后,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总额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从而改善公司的流动性、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公司的财务结构将更加稳健和优化。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能够有效解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降低公司对银行贷款的依赖性,有利于公司控制银行借款规模和财务费用,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有利于提高股东回报。

四、关于填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的长期回报能力,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监管,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完善员工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强化投资者的回报机制,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快主营业务开拓,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

公司将不断巩固和拓展优势行业,积极布局优势行业的纵深领域,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

(二)提升公司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采购、生产、销售、研发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进一步推进成本控制工作,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营运成本,从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三)加强对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

(四)严格执行现金分红,保障投资者利益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已经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五、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承诺

(一)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承诺未来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融洁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上市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