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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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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诉案件原告撤诉的
公告

2018-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8-213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诉案件原告撤诉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取了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嘉兴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8)浙04民初153号、154号、155号、156号】,裁定准许原告撤回对公司及部分共同被告的起诉,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恒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就与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合同纠纷事项向嘉兴中院提起诉讼,案号分别为(2018)浙04民初153号、154号、155号、156号,涉及金额分别为5,000万元、9,240万元、5,000万元、7,72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1)。

二、裁定情况

1、(2018)浙04民初153号

原告恒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向嘉兴中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公司及部分共同被告的起诉。法院经审查认为,恒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案件审理期间撤回对部分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恒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撤回对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攀潮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富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2、(2018)浙04民初154号

原告恒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向嘉兴中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公司及部分共同被告的起诉。法院认为,原告恒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案件审理期间撤回对部分被告的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恒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撤回对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哲町贸易有限公司、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3、(2018)浙04民初155号

原告恒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向嘉兴中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公司及部分共同被告的起诉。法院认为,原告恒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案件审理期间撤回对部分被告的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恒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圣问贸易有限公司、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富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4、(2018)浙04民初156号

原告恒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向嘉兴中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公司及部分共同被告的起诉。法院认为,原告恒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案件审理期间撤回对部分被告的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恒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畅昊贸易有限公司、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在取得其他诉讼、仲裁相关文件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公告的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裁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案件共48起,涉及金额合计293,819.63万元。其中22起,原告、申请人已撤回起诉、仲裁请求,涉及金额123,183.44万元;3起已调解,涉及金额17,086.84万元。

六、备查文件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浙04民初153号、154号、155号、156号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8-214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正股东大会届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205)、《关于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212)。经事后核查,发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届次存在错误,现更正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正部分

更正前: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19年1月10日下午14:3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更正后: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19年1月10日下午14:3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关于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部分

(一)标题部分

更正前: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更正后: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正文部分

更正前:

1、股东大会届次: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8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更正后:

1、股东大会届次: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8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附件部分

更正前: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9年1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个人)持有“*ST尤夫”(股票代码:002427)股票 股,现登记参加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更正后: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9年1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个人)持有“*ST尤夫”(股票代码:002427)股票 股,现登记参加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除上述公告中会议届次更正外,公司原股东大会通知及原董事会决议公告内容均保持不变。公司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8-215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2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8年12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翁中华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同意选举邵瑞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翁中华先生为副董事长(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翁中华先生为公司联席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同意聘任翁中华先生为公司联席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酒彦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同意提名酒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并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赵晶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同意提名赵晶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候选人的有关材料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施泽忠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同意聘任施泽忠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上海垚阔申请贷款及未来将贷款变更为公司债权的支付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19年1月10日下午14:3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9日

附件:简历

邵瑞泽: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03月生,北京工商大学化学工程学士、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工程硕士、英国BRADFORD大学管理学院MBA,高级工程师。曾任清华紫光环境中心副总经理,浦华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北京联创策源投资公司投资总监,航天科工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现任航天科工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邵瑞泽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除在航天科工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翁中华: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EMBA工商管理硕士,本科毕业于武汉大学行政管理学专业,硕士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曾就职于辽宁建华管桩有限公司、营口建华管桩有限公司、上海建华管桩有限公司、上海汤始建华管桩有限公司、湖北中技桩业有限公司、湖北万利斯建材有限公司,均担任总经理职务;2015年12月至2016年9月任湖北日月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6年9月至2018年11月,任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10月至2018年12月,任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10月至今任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翁中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7,937,440股,占公司总股本4.51%;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酒彦: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04月生,毕业于英国谢菲尔德大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曾任航天科工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兼部长助理,现任航天科工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北京宏动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酒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除在航天科工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赵晶: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 年11月生,教授,博士生导师,任教于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民营企业公司治理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深圳)企业管理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常务理事,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赵晶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施泽忠:男,1965年生,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大学数学学院应用数学理学硕士。曾任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区域总经理,普天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区域总经理,浙江万马奔腾新能源集团公司总裁,万马联合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爱充网络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施泽忠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8-216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8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月10日14:3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月10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月9日15:00至2019年1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1月3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9年1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工业园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提案》;

2、审议《关于向上海垚阔申请贷款及未来将贷款变更为公司债权的支付款的提案》;

3、审议《关于选举酒彦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4、审议《关于选举赵晶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提案》

上述提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8年12月26日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提案1为特别决议提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对于提案2,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提案3、4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本次股东大会应选非独立董事1人,独立董事1人,均为等额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提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19年1月8日8:30-11:30,13:30-17:0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期为准)。

5、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工业园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6、会务联系人:黄瑱;联系电话:0572-3961786;电子邮箱:huangzhen@unifull.com;

7、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8、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427”,投票简称为“尤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9年1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的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9年1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个人)持有“*ST尤夫”(股票代码:002427)股票 股,现登记参加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201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