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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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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

2018-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21 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8-344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7日下午16:00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7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25日以口头通知、电话通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董事5人,通讯表决的董事4人。董事长武雁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参会的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

二、审议通过《关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变更的议案》

张波先生因工作安排申请辞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正常开展,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推选刘亚敏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9日

附件:

刘亚敏女士,女,1973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北京工商 大学本科学历,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硕士研究生,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在 读博士,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曾任职于北京市海 淀区地方税务局,从事税收管理和税务稽查工作。现任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经理,北京科海融创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 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监事。

刘亚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述相关职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721 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8-351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因公司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18-343)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北京金一江苏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珠宝”)51%的股权转让给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江苏珠宝的股权。因此,公司及子公司的银行冻结情况将不再披露江苏珠宝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相关信息。

一、冻结账户的基本情况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23),公司及子公司因涉诉被冻结的账户余额共计 26,737.78 万元,其中包含公司开具给银行的 24,463.98 万元保证金,除去保证金后涉及金额共计2,273.80 万元。于2018年10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312),公司因涉诉被冻结的账户余额共计 5,715.58 万元,其中包含公司开具给银行的 1,528.27 万元保证金,除去保证金后涉及金额共计4,187.31 万元。近日,公司查询银行账户获悉公司名下部分银行账户有解除冻结及新增冻结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二、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核查确认,以下银行账户已经解除冻结:

三、新增银行账户冻结情况

四、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止本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因涉诉被冻结的账户余额共计 13,998.61 万元,其中包含公司开具给银行的9,000.00 万元保证金,除去保证金后涉及金额共计4,998.61 万元。上述冻结银行账户非公司主要银行账户,上述账户的冻结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不构成实质影响。

2、目前公司账户冻结主要系河南一恒贞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恒贞”)相关事项导致的诉讼。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311)。2018 年 6 月 1 日,公司向河南高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确认《认购协议》 已经解除并确认金一文化不具有河南一恒贞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恒贞”) 的股东资格。2018 年 6 月 13 日,一恒贞针对本案向河南高院提起反诉。目前此案件已开庭,公司已安排相关人员尽快就上述冻结事项与银行、法院及有关方做进一步核实,公司已委托律师处理相关事宜,并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尽快解决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21 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8-350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轮候冻结部分被解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13),于2018年7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24),于2018年9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84),于2018年10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 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冻结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301),于2018年10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315),于2018年12月2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 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轮候冻结部分被解除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342),近日通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兼总经理钟葱持有的公司股份轮候冻结部分被解除。

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情况

二、股东累计被质押、冻结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钟葱持有公司股份107,572,8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89%,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100,301,578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2.02%,占其持股总数的 93.24%;处于冻结状态的股份为 107,572,815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2.89%,占其持股总数的100%。

三、目前的进展、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以上冻结事项暂未对公司的正常运行和经营管理产生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21 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8-347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事项及

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因公司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18-343)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北京金一江苏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珠宝”)51%的股权转让给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江苏珠宝的股权。因此,公司的诉讼情况将不再披露江苏珠宝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相关信息。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311),近日了解到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最新情况如下:

一、已撤诉及调解结案的案件情况

二、截至目前所有诉讼情况

1、已披露尚未结案的诉讼

2、新增诉讼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以上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判决或尚未执行完毕,暂无法全面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后期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21 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8-353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新增直营门店情况简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1号一一上市公司从事珠宝相关业务》的要求,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18年 11月份公司旗下珠宝品牌新增直营门店概况公告如下:

注:上述投资金额主要包括首次铺货和装修。

以上经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最终数据以定期报告为准,特此提醒投资者 注意。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21 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8-346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披露了公司自2018 年 1 月 1日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下属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304)。

2018年10月1日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子公司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一”)、江苏金一黄金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珠宝”)、深圳市捷夫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夫珠宝”)、北京金一江苏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一江苏”)、深圳市金艺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艺珠宝”)、深圳市卡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尼小贷”)、深圳金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投”)、深圳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一”)、深圳市盛嘉供应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盛嘉”)、臻宝通(深圳)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宝通”)、上海贵天钻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贵天”)、上海金一云金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云金”)、福建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金一”)确认为损益的各项政府补助资金共计 18,976,884.90 元,其中实际收到与收益相关的各项政府补助资金共计18,935,338.26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40%;递延收益确认为损益的政府补助资金共计41,546.64元。

具体情况如下: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上述补助确认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共计18,935,338.26 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共计41,546.64 元。自2018年10月1日至本公告出具日 ,公司实际收到与收益相关的各项政府补助资金共计18,935,338.26元。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并计入当期损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政府补助的取得预计对公司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约为人民币18,976,884.90 元。公司将上述所获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17,845,510.68 元,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的金额共计1,131,374.22 元。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上述政府补贴最终的会计处理以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21 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8-348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金一江苏珠宝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鑫资产”)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北京金一江苏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珠宝”) 51%股权以人民币 4.6234 亿元交易对价转让给海鑫资产,江苏创禾华富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禾华富”)放弃优先购买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关联董事武雁冰、张波、孙长友、刘亚敏、查颖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2018年12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331)、《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338)、《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343)。

鉴于公司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上述股权转让事项,且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海鑫资产缴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项,并完成了江苏珠宝新一届董事会的选举工作。同时,工商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故江苏珠宝已不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至此,公司在2018年10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违规担保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310)中提到的违规担保事项已不再对上市公司构成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21 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8-349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广东乐源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股权回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乐六平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对原《股权回购合同》及《补充协议》的部分条款进行调整并对款项支付及时间安排条款重新作出约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已经公司 2018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2018年12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331)、《关于签订《股权回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336)、《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343)。

签署《补充协议二》后,公司积极与交易对方协调沟通,以推进上述事项进展。截至目前,交易对方乐六平已按《补充协议二》修改后的第一条第3款履行了相关付款义务,合计人民币5.4亿元款项。

鉴于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已经公司 2018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乐源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已完成了新一届董事会的选举工作。同时,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也已受理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登记工作,并将于近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工作。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21 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8-345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修订、新增《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章程》具体条款的修订如下:

修订前: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515室,邮政编码:100045

修订后: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7层701-716室,邮政编码:100036

二、增加 第一百二十九条,具体如下:

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会应当审议达到下列标准的交易行为: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六)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七)上述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除上述修订、增加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它条款保持不变,故后续各章节、条款序号以及引用其他条款的序号也相应调整顺延。

上述《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21 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8-352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月1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14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13日15:00至2019年1月14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1月9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9年1月9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7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主要内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34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345)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上内容的审议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本议案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可以将身份证正反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账户卡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9年1月11日下午17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19年1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5.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7层金一文化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联 系 人:孙玉萍

电话号码:010-68567301

传 真:010-68567301

电子邮箱:jyzq@1king1.com

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21。

2、投票简称:金一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程序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9年1月14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7层会议室召开的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或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