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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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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2018-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18-025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鼎控股”、“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沈庆芳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李文中先生为鹏鼎控股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李文中先生现持有鹏鼎控股间接控股股东臻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鼎控股”)(TW4958)股票7,000股,并持有鹏鼎控股股东德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乐投资”) (员工持股平台)3.59%的股权,根据比例计算,李文中先生通过臻鼎控股及德乐投资间接持有鹏鼎控股0.12%股权。

李文中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李文中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8年12月29日

附:李文中先生简介:

李文中,男,1969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联合工专机械工程科,1997年至2005年任职台湾雅新实业,曾担任生产部经理;2005年至2017年任职臻鼎控股,曾担任资深协理;2017年至今任职鹏鼎控股,担任资深协理,主要负责FPC软板工程设计及生产制造业务。

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18-018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8日在台湾新北市新店区宝强路8号18楼以现场会议加电话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有沈庆芳、许仁寿、游哲宏,以电话会议方式出席的董事有黄崇兴、张波、郭明鉴、黄匡杰。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庆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经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授信及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配合公司资金运作,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9年向以下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单位:万元

以上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在境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关于在境外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8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18-019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在台湾新北市新店区宝强路8号18楼以现场加视讯及电话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以现场及视讯方式出席的监事有柯承恩、苗春娜,以电话方式出席的监事有臧秀清。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柯承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经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推动募投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本次增资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18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18-020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鼎控股”、“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了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拟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庆鼎精密电子(淮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鼎精密”)及宏启胜精密电子(秦皇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启胜”)进行增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52号)核准,鹏鼎控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114.3082万股,发行价格16.0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1,446.93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1,324.0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60,122.84万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8年9月1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0555】号)。

根据公司2017年10月20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8年8月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将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庆鼎精密及宏启胜进行增资以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

2018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分别向庆鼎精密增资24亿元,向宏启胜增资12.0123亿元,以上增资将在募投项目建设期内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分批完成。其中首次向子公司庆鼎精密增资4亿元人民币,向子公司宏启胜增资2亿元人民币。以上增资已于2018年10月完成。

2018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庆鼎精密增资人民币50,000.00万元,向宏启胜增资40,000.00万元。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庆鼎精密基本情况

(2)宏启胜基本情况

2、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1)庆鼎精密

单位:人民币万元

(2)宏启胜

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上2017年数据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3、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庆鼎精密及宏启胜100%股权,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庆鼎精密及宏启胜进行增资将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建设,经过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庆鼎精密和宏启胜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运营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要求,公司已在本次增资的子公司开具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开户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将专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五、本次增资的审批程序

2018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庆鼎精密及宏启胜增资并用于募投项目。

2018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庆鼎精密及宏启胜增资并用于募投项目。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资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运营的需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的举措,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以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推动募投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本次增资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鹏鼎控股本次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华泰联合对鹏鼎控股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8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18-021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鼎控股”、“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鹏鼎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鹏鼎”)增资4,900万美元。

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宜不涉及关联交易,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本次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现金增资。

2、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香港鹏鼎基本情况

(2)香港鹏鼎最近一年及一期基本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以上2017年数据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主要系应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鹏鼎的未来发展及营运周转的需要。本次增资前后,香港鹏鼎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为鹏鼎控股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四、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8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18-022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鼎控股”、“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及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鹏鼎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鹏鼎”)及鹏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湾鹏鼎”)向美国银行等3家银行申请不超过9,000万美元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并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目的

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鹏鼎及台湾鹏鼎的结算货币主要是美元,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子公司的经营业绩会产生一定影响。为规避汇率波动及利率变动对公司经营产生的影响,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香港鹏鼎及台湾鹏鼎拟向美国银行等3家外资银行申请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额度,并以避险为目的开展相关金融衍生品交易。

二、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及期限

本次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主要业务品种包括远期外汇合约、外汇掉期交易及利率互换等。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产主要为汇率、利率。

本次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境外全资子公司主要情况如下:

本次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主要情况如下:

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准则及规定,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四、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

1、公司已制订《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管理及操作流程、后续管理、内部风险控制措施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可以保证公司及各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可控。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特点及风险,并严格执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规则和风险控制措施。

五、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主要风险有:

1、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在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金融衍生品投资合约汇率和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和利率的差异将产生投资损益。

2、延期交割风险:根据现有业务规模以及回款期进行收汇预测。实际经营过程中,市场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将会导致公司业务规模、回款期和预测有偏差,产生延期交割风险。

3、操作风险: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金融衍生品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衍生品交易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六、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不进行单纯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均建立在实需背景之下,以规避和防范因营业活动所产生的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

2、 公司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种类和规模。公司及子公司仅允许从事以利率和汇率为基础资产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3、 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须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4、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或子公司名义设立金融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

5、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查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及风险控制情况,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总体方案和额度在报董事会审批前应当得到董事长的同意。

6、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总体方案和额度需遵循《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公司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权限内,由董事会审议批准总体方案和额度后实施;如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则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总体方案和额度后方可进行。

7、公司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在经审议通过后均需按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同时以专项公告的形式详细说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情况以及必要性和合理性。

8、当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出现重大风险,可能或已经遭受重大损失时,公司应以临时公告及时披露。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以风险防范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加强了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八、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规避和防范汇率和利率波动的风险。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加强了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业务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及长远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无异议。

九、其他

公司目前不存在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同时公司承诺未来十二月不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十、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8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18-023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借款情况概述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鼎控股”、“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鹏鼎国际有限公司2019年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具体额度如下:

以上借款方均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关联交易及对外财务资助,以上借款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借款方的情况介绍

1、借款方的基本情况

2、借款方的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3、借款方股权情况

以上借款方均为鹏鼎控股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

三、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借款额度的期限:以上额度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借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市场利率

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由鹏鼎控股及全资子公司鹏鼎国际有限公司向鹏鼎控股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主要为配合子公司资金运作及日常经营所需,借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借款方均为鹏鼎控股100%控股公司,不涉及关联交易及对外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8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18-024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境外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鼎控股”、“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境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1亿元人民币(含等额外币)在新加坡设立全资子公司,再由新加坡公司于印度设立全资子公司。

本次向境外投资事宜不涉及关联交易,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设置境外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新加坡子公司

1. 公司名称:鹏鼎(新加坡)有限公司(暂定),英文名待定

2. 注册地:新加坡

3.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 出资方式:以自有资金,现金或设备作价出资

5. 股权结构:由鹏鼎控股100%持股

6. 经营范围:印刷电路板及电子相关材料设备之制造销售研发

(二)印度子公司

1. 公司名称:鹏鼎(印度)有限公司(暂定),英文名待定

2. 注册地:印度清奈

3.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 出资方式:以自有资金,现金或设备作价出资

5. 股权结构: 由鹏鼎控股新加坡子公司100%持股

6. 经营范围:印刷电路板及电子相关材料设备之制造销售研发

三、设立境外子公司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设立境外子公司主要系因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设立新加坡子公司及印度子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为印刷电路板及电子相关材料设备之制造销售研发,与鹏鼎控股的主营业务相一致。境外子公司设立完成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增加新加坡子公司及印度子公司。

公司董事会同意设立以上境外全资子公司,并授权董事长全权处理设置子公司及设备作价增资相关事宜,并依各地法规进行相关申报登记备案作业等。

四、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