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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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关于石河子市锦汇能源投资
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
终止协议》的公告

2018-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2018-092号

债券代码:143295 债券简称:17象屿0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关于石河子市锦汇能源投资

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

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情况

2018年5月25日,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象屿、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经营班子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关于石河子市锦汇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同意授权经营班子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关于石河子市锦汇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同日,公司与石河子市金富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和石河子市金润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收购石河子市金富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和石河子市金润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分别持有的石河子市锦汇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锦汇投资”)50%的股权(合计100%股权)。锦汇投资持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天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山铝业”)14,400万股股份,为天山铝业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0.2242%。若收购完成,公司将间接持有天山铝业10.2242%股权。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的生效条件为:(1)厦门象屿履行完毕国资相关核准手续;(2)协议各方内部决策机构批准本协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29日发布的《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关于石河子市锦汇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0)。

二、签署终止协议的情况

鉴于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尚未成就,且宏观环境和市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2018年12月28日,公司与石河子市金富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和石河子市金润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签署了《〈关于石河子市锦汇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

各方确认,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协议生效条件未成就,故股权转让协议尚未生效。各方同意自签署日终止股权转让协议,各方不再按照股权转让协议之约定履行相应的权利或义务。各方确认,就股权转让事宜,各方之间互不承担任何责任,亦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就本次股权收购进行资金投入,公司与天山铝业之间的业务正常稳定开展。因此,签署股权转让终止协议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2018-093号

债券代码:143295 债券简称:17象屿0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24日,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共收到政府补助8,896.39万元人民币,已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具体政府补助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以上为截至2018年12月24日,公司2018年度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金额,不包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对相关政府补助的摊销金额。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类型。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18年损益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