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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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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倾心回馈”
基金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经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协商一致,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参加工商银行开展的“2019倾心回馈”基金定投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全部法定基金交易日。

二、活动适用基金

1、国寿安保尊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000668)

2、国寿安保智慧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672)

3、国寿安保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521)

4、国寿安保稳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001845)

5、国寿安保尊利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002720)

6、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932)

7、国寿安保尊裕优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004318)

三、活动内容

1、在活动期间内,通过工商银行渠道参与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一律按八折优惠;本次优惠活动结束后,基金定投申购费率继续按原标准实施。

2、在规定时间、规定渠道及规定产品范围以外的基金定投申购不享受以上优惠;因客户违约导致在优惠活动期内基金定投申购不成功的,亦无法享受以上优惠。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二)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9-258-258

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

风险提示:

1、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保本条款仅对认购该基金并持有到期的持有人适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开始后申购(转入),或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赎回(转出)的基金份额不适用保本条款。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市场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详情请见该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

2、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注意基金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国寿安保尊盈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期:2018年11月23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期:2018年12月29日

§1 重要提示

国寿安保尊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344号文的核准,由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国寿安保”)于2015年10月12日至2015年10月30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15年11月3日正式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基金管理人履行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后,本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算,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基金合同生效后,任一封闭运作期内,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2)、基金合同生效后,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3)、基金合同生效后,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4)、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18年11月9日(本基金第三个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触发《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国寿安保尊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于2018年11月10日起进入清算程序,由本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基金基本情况

2.2基金产品说明

§3 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国寿安保尊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344号文《关于准予国寿安保尊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的核准,由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国寿安保”)于2015年10月12日至2015年10月30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15年11月3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收取认(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申)购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首次募集规模为647,523,154.16份A类基金份额,47,817,034.12份C类基金份额。国寿安保尊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A类及C类收到的实收基金合计人民币695,340,188.28元,分别折合成A类和C类基金份额,合计折合695,340,188.28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国寿安保,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基金管理人可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费率水平及其他具体规则,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其他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直接参与股票投资,但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包括因持有该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卖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在每个开放期的前1个月和后1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但在开放期内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基金管理人履行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后,本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算,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基金合同生效后,任一封闭运作期内,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2)、基金合同生效后,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3)、基金合同生效后,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4)、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18年11月9日(本基金第三个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触发《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国寿安保尊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于2018年11月10日起进入清算程序,故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2018年11月10日。

§4 财务报告

4.1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5 清算情况

自2018年11月10日至2018年11月23日止的清算期间,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资产处置情况

5.1.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人民币3,798,814.35元,该款项预期将于清算款划出日前收至托管账户,若于清算款划出日前尚未收至托管账户,将由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5.1.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人民币26,063.87元,该款项将于清算款划出日前由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5.1.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人民币63,942.77元,其中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44,700.61元、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19,201.64元及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40.52元,截止清算款划出日前的应收利息由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将于清算期后的银行结息日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2负债清偿情况

5.2.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9,521,397.53元,该款项已分别于2018年11月12日及2018年11月13日支付。

5.2.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47,004.36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1月15日支付。

5.2.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3,429.81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1月15日支付。

5.2.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737.35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1月15日支付。

5.2.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6,629.05元,其中应付中债登结算手续费人民币1,920元及应付上清所结算手续费人民币3,440元已于2018年11月21日支付;应付外汇中心交易手续费人民币1,269.05元将于2018年11月23日后支付。

5.2.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交税费为人民币10,165.42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1月15日支付。

5.2.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407,504.59元,其中应付赎回费人民币504.59元已分别于2018年11月12日及2018年11月13日支付;其他应付款人民币6,000.00元已于2018年11月21日支付;应付中国证券报信息披露费人民币201,000.00元、应付上海证券报信息披露费人民币85,000.00元、应付证券时报信息披露费人民币85,000.00元及应付审计费用人民币30,000.00元将于2018年11月23日后支付。

5.3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18年11月10日至2018年11月23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及存出保证金利息。其中,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4,753.30元、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2,393.30元及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16.52元。

注2:根据《国寿安保尊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1:该赎回款系2018年11月9日当日的赎回申请,于2018年11月12日确认为应付赎回款并已于2018年11月14日支付。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8年11月23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6,441,454.23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及《国寿安保尊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因清算款划出日不能确定,暂不能准确预估清算结束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该期间利息亦属全体份额持有人所有,将与清算结束日净资产合计并扣除银行汇款手续费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 备查文件目录

6.1备查文件目录

6.1.1国寿安保尊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6.1.2关于国寿安保尊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书

6.2存放地点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1层

6.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国寿安保尊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组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