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143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力帆中心28楼会议室(江北嘴聚贤岩广场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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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牟刚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7人,出席13人,董事陈巧凤、陈雪松、尹索微、李明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魏琨因会议时间冲突,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与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新增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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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与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再次新增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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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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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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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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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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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提交大会审议的议案中,议案1、议案2涉及关联事项,董事谭冲先生已回避表决,相关表决权未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中。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项瑾、张书怡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