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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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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8-130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转股代码:191502 转股简称:嘉澳转股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2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8年12月28日上午9时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沈健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19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浙江东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8-131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转股代码:191502 转股简称:嘉澳转股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25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8年1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小红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2、《关于2019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8-132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转股代码:191502 转股简称:嘉澳转股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制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设备及材料采购款、工程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将专项制定操作流程,履行报备手续,保证依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具体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项目基建部门、采购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交易支付合同,并与对方商定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款项支付;

2、在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公司项目基建部门、采购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财务部门再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财务部门建立台帐,逐笔统计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财务部门在次月15日前将当月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结算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4、非背书转让支付的票据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到期应付的资金,不再动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任何资金;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如发现存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与置换等不规范现象,公司应积极更正。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日常产生经营活动中,坚持积极稳健的应收款政策,应收款余额长期保持相对较低的水平,但公司收取的部分银行承兑汇票也形成对公司资金的占用。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设备、材料及基础建设等款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制定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也有利于加快消化应收票据,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及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已制定了具体的操作规程。上述事项的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8-133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转股代码:191502 转股简称:嘉澳转股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19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19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为有效化解进出口业务衍生的外汇资产和负债面临的汇率或利率风险,并通过外汇衍生品来规避汇率和利率风险,实现整体外汇衍生品业务规模与公司实际进出口业务量规模相适应,结合目前外汇市场的变动趋势,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如下公告:

一、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本议案所称外汇衍生品是指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及利率市场化的金融市场环境下,为规避进出口业务和相应衍生的外币借款所面临的汇率和利率风险,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包括在以下范围内: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

二、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

根据公司2019年产能及近期原料价格估算,公司预计2019年全年进出口业务总量将达到6000万美元,依照公司外汇相关进出口业务经营周期以及谨慎预测原则,预计2019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进行平仓操作的仅按建仓金额单边计算该笔业务操作金额),占公司2017度经审计净资产的不到30%,故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相关部门开展此项业务,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准备情况

鉴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作为总决策机构,授权公司董事长批准日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方案,明确财务部负责方案制定、交易命令执行和核算,采购部负责方案申请与执行,审计部门负责内控风险管理。公司各部门需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等流程进行操作。公司参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在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或利率成本后支出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衍生品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采购部通常根据采购订单、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付款、回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供应商或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已操作的外汇衍生品延期交割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制度就公司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公司财务部、审计部门及采购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并且责任落实到人,通过分级管理,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3、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六、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条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七章“公允价值确定”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按照银行、路透系统等定价服务机构等提供或获得的价格厘定,企业每月均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

七、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八、独立董事意见

为有效化解进出口业务衍生的外汇资产和负债面临的汇率或利率风险,并通过外汇衍生品来规避汇率和利率风险,实现整体外汇衍生品业务规模与公司实际进出口业务量规模相适应,结合目前外汇市场的变动趋势,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8-134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转股代码:191502 转股简称:嘉澳转股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浙江东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东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能源”)

● 本次担保金额:预计不超过3,000万元;截至公告日,不包含本次担保,已实际为东江能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东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能源”)的经营目标及资金需求情况,为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东江能源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1年。

2、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2018年12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浙江东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江能源

法定代表人:崔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7818102327

注册地址:桐乡市梧桐街道凤栖西路600号

注册资本:4,5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生物柴油、甘油、橡胶软化剂;废旧油脂的回收(限本企业自用);工业级混合油的生产和销售。

与本公司关系:东江能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东江能源总资产10200.54万元;总负债1438.3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1438.32万元;净资产8762.21万元;营业收入27883.99万元;净利润2146.07万元;资产负债率14.10%。

截止2018年9月30日,东江能源总资产14406.96万元;总负债2704.2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1750万元,流动负债2704.25万元;净资11702.70万元;营业收入24980.24万元;净利润2940.49万元;资产负债18.77%,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将为全资子公司东江能源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1年;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是根据全资子公司经营目标及资金需求情况确定的,目的是满足全资子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该担保不会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的需求,属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积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含本次),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09%。其中本公司对控股或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09%。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8-135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转股代码:191502 转股简称:嘉澳转股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全资子公司浙江东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能源”)、全资子公司浙江嘉澳绿色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澳新能源”)。

● 本次担保金额:2019年度担保总额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日,不包含本次担保,已实际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2019年度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1、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对银行信贷产品及快速办理银行信贷业务的需要,根据公司2019年的经营计划,2019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银行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保理等信用品种。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2、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公司2018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东江能源、嘉澳新能源的银行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1.6亿元的最高额担保。

为提高效率,在满足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方式的条件下,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全权办理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或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超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条件范围外的授信或担保,应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重新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申请银行授信的必要性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营运能力。授信额度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将公司日常经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资产收购等。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东江能源

法定代表人:崔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7818102327

注册地址:桐乡市梧桐街道凤栖西路600号

注册资本:4,5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生物柴油、甘油、橡胶软化剂;废旧油脂的回收(限本企业自用);工业级混合油的生产和销售。

与本公司关系:东江能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东江能源总资产10200.54万元;总负债1438.3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1438.32万元;净资产8762.21万元;营业收入27883.99万元;净利润2146.07万元;资产负债率14.10%。

截止2018年9月30日,东江能源总资产14406.96万元;总负债2704.2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1750万元,流动负债2704.25万元;净资产11702.70万元;营业收入24980.24万元;净利润2940.49万元;资产负债18.77%,数据未经审计。

2、嘉澳新能源

法定代表人:章金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MA2B9PUL0M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洲泉镇工业区2幢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脂肪酸甲酯(生物柴油)、甘油、工业级混合油;废旧油脂(废弃动植物油脂)的回收。

与本公司关系:嘉澳新能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因该公司于2018年3月份成立,截止2017年12月31日,嘉澳新能源总资产0万元;总负债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0万元;净资产0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资产负债率0%。

截止2018年9月30日,嘉澳新能源总资产98.35万元;总负债0.1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0.14万元;净资产97.76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8万元;资产负债0.14%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认为:本次综合授信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皆为本公司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事项是在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我们同意2019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并在此额度范围内提供担保,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较好,财务状况稳健,此次公司本次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各家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并在此额度范围内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6亿元的担保。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含本次),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09%。其中本公司对控股或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09%。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22 证券简称:嘉澳环保 公告编号:2018-136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转股代码:191502 转股简称:嘉澳转股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月14日 13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月14日

至2019年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于2019年1月8日上午8时至下午5时,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向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电话委托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艳涛

联系地址:浙江省桐乡市经济开发区一期崇福大道761号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14500

联系电话:(0573)88623001

传真号码:(0573)88623119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