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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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13 证券简称:金能科技 公告编号:2018-110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书面通知于2018年12月2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董事11名,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秦庆平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已对以上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河支行综合授信提供资产抵押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河支行综合授信提供资产抵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河支行综合授信提供资产抵押的公告》。

独立董事已对以上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一、二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8日

● 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3113 证券简称:金能科技 公告编号:2018-113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齐河支行综合授信提供资产

抵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抵押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能科技”或“公司”)

2、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河支行(简称“工行齐河支行”)

3、抵押担保金额:人民币18,500万元。

一、基本情况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4月13日、2018年5月8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青岛金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号2018-031号)。

根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需要,经向工行齐河支行申请,同意给予公司综合授信额度8.72亿元,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其他融资品种等,公司以部分厂区不动产权提供抵押担保。2018年12月27日,公司与工行齐河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为:0161200030-2018年齐河(抵)字0044号,抵押期限为五年,抵押担保金额为18,500万元,其余担保方式为信用。

2018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河支行综合授信提供资产抵押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资产抵押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抵押物基本情况

不动产证编号:鲁(2018)齐河县不动产权第0002412号

坐落:齐河县经济开发区金能大道西侧

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面积:宗地面积333225㎡/房屋建筑物面积63449.70㎡

三、本次抵押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更好地发展业务,通过抵押自有不动产的方式获得更多的资金保障。本次抵押不动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河支行综合授信提供资产抵押,属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我们认为:该事项有利于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资产抵押决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资产抵押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特此公告。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13 证券简称:金能科技 公告编号:2018-111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书面通知于2018年12月2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并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胜军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已对以上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河支行综合授信提供资产抵押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次资产抵押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河支行综合授信提供资产抵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河支行综合授信提供资产抵押的公告》。

独立董事已对以上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2月28日

● 报备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3113 证券简称:金能科技 公告编号:2018-112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变更公司有关的会计政策,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同时废止。根据上述修订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调整,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规定的起始日执行。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

(1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2)将企业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从原作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变更为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2018年12月2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13 证券简称:金能科技 公告编号:2018-114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北京国投协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投协力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国投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创新基金”)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发限售股股东,截至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合计持有公司68,027,21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064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计持有公司54,515,71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0652%。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18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国投协力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国投创新基金拟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方式择机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556,367股(其中国投协力基金20,602,634股,国投创新基金19,953,73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其中国投协力基金3.05%,国投创新基金2.95%)。

截至2018年12月28日,减持股份计划的减持时间区间已届满,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国投协力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国投创新基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13,511,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989%。

本次减持完成后,国投协力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国投创新基金仍持有公司股份54,515,7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652%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