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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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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的通知

2018-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尊敬的客户:

为了履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的国际义务,根据《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第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需对符合条件的存量金融账户开展尽职调查,识别非居民客户并报送账户相关信息。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正在开展存量账户尽职调查工作。如您拥有非中国税收居民身份,且截至2017年6月30日(含)在本公司持有账户,请配合本公司填写并签署相应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登陆本公司网上交易界面填写并签署声明文件。

为更好地协助您履行相关义务,本公司将对您留存在本公司的客户信息进行检索,识别非居民标识信息,可能需要您配合提供有关声明及证明材料。

请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含)及时向本公司提交声明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您未在相应时点之前配合完成有关尽职调查,本公司将依据《管理办法》和相关监管法规规定,根据您已有账户信息中的非居民标识信息,对账户信息进行报送。

本公司在进行上述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工作过程中,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您提供账户密码、短信验证码等信息,请您注意保护相关信息,防止信息泄露给您造成资金损失。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管理办法》和相关监管规定为准。更多内容敬请参见国税总局网站。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88(免长途通话费用),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epf.com.cn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9日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已过期身份证件

或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第十九条“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的规定,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办理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更新手续,以免影响交易。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88(免长途通话费用),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epf.com.cn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