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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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30版)

4、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 决策依据

以《基金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本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决策依据,并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作为最高准则。

2. 投资管理的方法和标准

稳健的主动投资是本基金投资策略的总体特征。主动是相对被动投资而言,强调通过基金管理人主动管理为投资人控制风险和创造稳定收益。稳健是强调主动投资必须重视控制风险,要兼顾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安全性和收益性的目标。

具体而言,投资策略以自上而下为主,兼顾自下而上的方式。其中,自上而下是指基金管理人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综合分析,对利率尤其是短期利率的变化趋势进行预测,在科学、合理的短期利率预测的基础上决定本基金组合的期限结构和品种结构,构建稳健的投资组合。自下而上是指要重视具体投资对象的价值分析,同时针对市场分割及定价机制暂时失灵带来的投资机会,进行相应的套利操作,增加投资收益。具体策略如下:

(1)利率预测

(2)期限配置策略

(3)品种配置策略

(4)挖掘套利投资机会

3. 投资禁止

本基金不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转换债券;

(3) 剩余期限超过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

(4) 信用等级在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5)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九、业绩比较基准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对象和投资目标,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于2010年10月26日变更为税后活期存款利率:即(1-利息税率)×活期存款利率。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

1. 高安全性:本金损失的风险小,收益的波动性小;

2. 高流动性:基金投资组合本身剩余期限短,流动性高;投资人在基金交易时无需支付费用,变现成本低;

3. 稳定的收益:力争获取稳定的超过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的收益率。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12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发生超过120天的情况。

3.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未发生超过240天的情况。

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6、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7、“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9.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9.218兴业银行CD350(代码:111810350)、18兴业银行CD422(代码:111810422)为本基金的前十大持仓证券之一。2018年5月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针对兴业银行重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审查审批且未向监管部门报告、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无授信额度或超授信额度办理同业业务等行为给予罚款人民币5870万元的行政处罚。

18浦发银行CD289(代码:111809289)为本基金的前十大持仓证券之一。2018年5月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针对浦发银行通过资管计划投资分行协议存款,虚增一般存款、通过基础资产在理财产品之间的非公允交易进行收益调节、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比例超监管要求等行为给予罚款人民币5845万元的行政处罚。

除上述证券外,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9.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8年6月30日。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广发货币A:

广发货币B:

广发货币C:

注:本基金C类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8月16日,份额申购首次确认日为2017年8月17日。

广发货币E

注:本基金E类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3月14日,份额申购首次确认日为2016年3月15日。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广发货币市场基金

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5年5月20日至2018年6月30日)

广发货币A

广发货币B

广发货币C

广发货币E

注:1 、自2010年10月28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先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的税后利率:(1-利息税率)×一年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变更为“税后活期存款利率:即(1-利息税率)×活期存款利率”。

2、业绩比较基准是根据基金合同关于资产配置比例的规定构建的。

十三、基金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与律师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银行汇划费用;

9、E类基金份额上市费用及上市年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资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 E ×0.3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 E ×0.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G÷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G为对应的销售服务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5%;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01%;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中4到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它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9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支付,由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本基金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费、验资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等相关费率。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调高基金销售服务费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销售费服务费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原广发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内容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内容。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内容。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新增了相关的销售机构,更新了A类、B类、C类份额注册登记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

4、在“八、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截至2018年9月30日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5、在“九、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基金业绩。

6、根据最新的公告对“二十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内容进行了更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