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18-072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2月21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交公司全体董事。
(三)会议时间:2018年12月27日16:00
会议召开方式:通讯表决方式
(四)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为下属公司向广州海事局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该项担保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信用担保函的公告》(2018-074)。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广州海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出售相关资产的议案》
因内部改革调整需要,公司属下河南港务分公司将退出市区内河码头装卸作业。为保证其现有资产得以有效利用,董事会同意河南港务分公司将照明灯塔等8项固定类资产以及电脑、打印机、通讯设备等236项办公设备类资产共计244项资产,出售给关联方广州海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批出售资产不含税总价为3,108,023.30元,增值税为342,748.88元,含税总价为3,450,772.18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蔡锦龙、李益波、苏兴旺回避了该议案表决,该议案有效表决票为6票。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18-073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2月21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送交公司全体监事。
(三)会议时间:2018年12月27日16:30
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表决
(四)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监事4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4名。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广州海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出售相关资产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属下分公司河南港务分公司向关联方广州海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出售相关资产符合公司实际,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以及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河南分公司向海港物业公司出售在册共计244项资产,所出售资产不含税总价为3,108,023.30元,增值税为342,748.88元,含税总价为3,450,772.18元。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17-074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为下属公司
提供信用担保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港务分公司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新港港务分公司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港务分公司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南沙粮食通用码头分公司
广州港新沙港务有限公司
广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按照保证人所占股比承担)
广州港南沙汽车码头有限公司(按照保证人所占股比承担)
广州港海嘉汽车码头有限公司(按照保证人所占股比承担)
广州港物流有限公司
广州联合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按照保证人所占股比承担)
广州港盛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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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8年12月正式向广州海事局申请2019年度继续作为港口建设费代收单位。按照代收协议的约定,公司需向广州海事局提供信用担保,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广州海事局提供2019年度的信用担保函,担保总额度为4500万元;担保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考虑到公司下属港口建设费代收单位范围可能存在新增或减少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在今后年度,在担保形式、担保内容、担保总金额等保持不变的前提下,该担保事项授权公司总经理进行审批。
该出具信用保函的担保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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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所列财务数据截止2018年11月(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就下属11家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接受广州海事局委托,代收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港口建设费的行为承担保证责任,向广州海事局开具保函。担保金额:人民币4500万元。担保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为公司就被保证人接受广州海事局委托,代收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港口建设费的行为承担保证责任。由于港口建设费是由被保证人在收取装卸或代理收入的同时征收,而被保证人均为公司属下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按公司所持股比提供担保,公司提供此信用担保行为的风险较小、可控。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下属11家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向广州海事局提供信用担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500万元,担保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考虑到公司下属港口建设费代收单位范围可能存在新增或减少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在今后年度,在担保形式、担保内容、担保总金额等保持不变的前提下,该担保事项授权公司总经理进行审批。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9,562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14,312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62%及1.18%,逾期担保累计数量0。
六、备查文件
1.担保合同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