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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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25 证券简称:跃岭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2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2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12月28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仙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陈海峰先生、孙剑非先生、徐智麟先生、叶显根先生以电话、传真的形式参会和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与本决议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公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具体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公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725 证券简称:跃岭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3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2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12月28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苏俩征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与本决议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建设规模、项目内容及实施方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延期。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725 证券简称:跃岭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4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8号)文件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发行价为15.3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4,532.45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1月23日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14]0033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18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的金额为34,007.1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3,260,086.57元(其中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5,253,524.75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净额5,336,719.40元,银行理财产品收益2,669,842.42元)。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1、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2、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年产230万件铸旋汽车铝合金车轮项目”至2018年底部分工序已达到了190万件的生产能力。本年度以来公司产品传统出口市场俄罗斯、日本等逐渐恢复,内销市场持续开拓,但公司目前产能已能满足订单需要,整个募投项目产能消化尚需持续进行市场开拓。为了更加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减少投资风险,经审慎研究论证,董事会决定延长该项目的建设期,即将其余产能的建设期再延长一年。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所需研发设备及研发相关软件已基本购置到位,目前研发中心暂时使用生产厂房专门场地作为研发厂房,研发中心已开始正常运转,研发中心功能也已正常发挥,至2018年底研发中心的研发楼土建主体结构已经完工并已竣工验收进入装修阶段。董事会根据企业目前的项目建设进度及未来发展计划,决定将研发中心的研发楼建设期再延长一年。

3、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利益。本次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2018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延期。

3、监事会意见

2018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建设规模、项目内容及实施方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延期。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审慎核查,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综上,东北证券认为:跃岭股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东北证券对跃岭股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