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2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项目公司签订汕头市潮阳区全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捆绑PPP模式实施项目合同的公告

2018-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18-072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项目公司签订汕头市潮阳区全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捆绑PPP模式实施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PPP项目合同;合同估算投资总额为人民币80,329.63万元(项目建设总投资最终数额的确定必须经潮阳区财政局审定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合同生效条件:汕头市潮阳区全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捆绑PPP模式实施项目PPP项目合同(下称“合同”)经潮阳区环保局、社会资本方、项目公司各方签字盖章日期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年(含建设期)。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预计对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合同在履行中存在不可抗力的风险。同时,本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可能存在实施进度未达预期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可能存在服务费收入波动和不能及时收取的风险。

一、概述

2017年10月20日,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发布了《汕头市潮阳区全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捆绑PPP模式实施项目中标、成交公告》,确认公司与关联方达濠市政建设公司、非关联方汕头市瑞康投资有限公司所组成的联合体中标“汕头市潮阳区全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捆绑PPP模式实施项目”(下称“项目”)(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0月21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9”)。

2018年2月5日,汕头市潮阳区环境保护局(下称“潮阳区环保局”)与项目中标联合体成员共同签订了《汕头市潮阳区全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捆绑PPP模式实施项目PPP项目合同》(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2月6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

2018年12月28日,潮阳区环保局与项目公司股东、项目公司一汕头市联泰潮海水务有限公司正式签订了《汕头市潮阳区全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捆绑PPP模式实施项目PPP项目合同》。

二、审议程序情况

2017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组成竞标联合体参与汕头市潮阳区全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捆绑PPP模式实施项目政府项目采购竞标的议案》。

2017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组成竞标联合体参与汕头市潮阳区全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捆绑PPP模式实施项目政府项目采购竞标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在汕头市潮阳区全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捆绑PPP模式实施项目中标之后,根据相关约定与潮阳区政府签订《PPP项目合同》并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和特许期满后的移交等工作。

三、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汕头市潮阳区全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捆绑PPP模式实施项目包括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子项目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子项目,其中,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子项目,指新建4个乡镇(金灶镇、西胪镇、河溪镇和海门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子项目指金灶镇、西胪镇和海门镇3个镇辖区内新建52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合同对方当事人:汕头市潮阳区环境保护局,系政府机构

地址:汕头市潮阳区文光城北一路

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无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是否与公司有经营性往来:无

四、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由潮阳区环保局作为一方,项目公司及项目公司股东作为另一方共同签署。潮阳区环保局和项目公司股东是本合同下的首要权利人和义务人,对本合同承担最终责任。项目公司是本合同的实际执行人,具体履行合同下的责任。

(二)项目总投资金额

项目总投资金额为人民币80,329.63万元(项目总投资最终以相关部门评审价格为准)。

(三)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范围

本项目服务范围为各子项目配套管网收集系统涵盖的范围内所收集的污水的输送和处理。随着本项目镇区和村人口区域的扩展,在遵守适用法律和法定基建程序,且不违反与其他第三方的有关合同协议的前提下,潮阳区环保局有权决定将新发展的污水区域纳入本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范围,合作条件和要求应按本合同有关规定确定。如果本合同的部分规定不能适用远期发展污水处理服务范围内容,双方应基于本合同竞争性磋商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确立的原则和精神,友好协商确定。

(四)项目服务费的支付

项目公司应在每个运营月度结束后在下一月度的前5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条款计算的项目服务费金额向潮阳区环保局开具账单或付款通知,并同时向潮阳区环保局提供当月度运营和维护报告,包括处理水量、水质检测情况、设施运行维护状态等情况报潮阳区环保局,并同时将各污水子项目对应的账单和报告抄送相应的镇政府和村委会。

项目分两年(2018年、2019年)将该年度已完工的补充完善工程在该年11月底前报政府财政部门审定建设投资,潮阳区环保局在次年1月(2020年)开始按已完成并经审定的比例支付相关服务费。

合同项下的服务费以所在镇为单位进行计费。已开始商业运营的子项目达到该镇拟建污水处理子项目总量70%或以上的,且项目公司未出现违约情况的,潮阳区环保局应向项目公司支付已开始商业运营部分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子项目的服务费。

(五)履行期限

除非依据合同进行延长或终止,各子项目的项目合作期均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年(含建设期)。

(六)违约责任

合同任一方应有权获得因违约方违约而使该方遭受的任何损失、支出和费用的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若双方对本合同条款的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则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分歧或索赔。若在15个工作日内该争议未能得到解决,则应通过协调委员会成员之间的协商友好解决,协调委员会的一致决议对各方均有约束力。若在提出上述要求后20个工作日内该争议未能得到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分歧或索赔提交根据适用法律有管辖权的项目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

(八)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

合同经潮阳区环保局、社会资本方、项目公司各方签字盖章当日起生效。

五、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合同的正式签署标志着项目进入正式实施阶段。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扩展公司产业布局和业务规模,增强公司整体市场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更好保障公司可持续性发展。该合同履行预计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合同的履行存在不可抗力的风险。同时,本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可能存在实施进度未达预期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可能存在服务费收入波动和不能及时收取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