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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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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18-059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8日下午14:00时在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12月21日通过专人、通讯的方式传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暾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牧高笛‘一站式’营销渠道建设项目”和“牧高笛O2O管理系统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调整变更,并将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16,386.90万元变更为新项目“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牧高笛”)实施该项目,浙江牧高笛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和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该项目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29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公司原《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做了修订,完善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变更、现金管理与监管等条款。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29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最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在企业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针对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实施,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同时废止。根据上述修订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调整,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29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公司将于2019年1月14日(星期一) 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29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四)《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五)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18-060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项目名称:牧高笛“一站式”营销渠道建设项目、牧高笛O2O管理系统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 新项目名称: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资总金额为16,386.90万元,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实施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牧高笛“一站式”营销渠道建设项目、牧高笛O2O管理系统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共计16,386.90万元

● 新项目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收益的时间:2022年1月(项目建设期为3年)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2号文《关于核准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牧高笛”)于2017年2月23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69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3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3,215,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228,145,3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3月1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060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均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已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为:

单位:万元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暂缓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暂缓实施“牧高笛‘一站式’营销渠道建设项目”、“牧高笛O2O管理系统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和“牧高笛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项目”。

(二)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本次拟变更的募投项目为“牧高笛‘一站式’营销渠道建设项目”和“牧高笛O2O管理系统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截至2018年11月30日,上述募投项目使用情况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本次涉及变更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合计为16,386.90万元,占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71.83%。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拟投资总额为16,386.90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牧高笛”)实施,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6,386.90万元。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董事会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将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监事会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出具相关意见。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公司2014年9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4年10月28日召开的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和分析,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向及可行性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1、牧高笛“一站式”营销渠道建设项目

本项目拟投资28,693.84万元用于公司营销渠道的建设,其中建设投资21,788.37万元,配套流动资金6,905.47万元。本项目计划在3年内在13个城市建设16家“一站式”户外体验店。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303.43万元投资于本项目,14,505.92万元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予以解决。截至目前,本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0.00万元。

2、牧高笛O2O管理系统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2,380.98万元,其中1,880.98万元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予以解决。本项目的建设期为2年,公司O2O管理系统及信息化建设包括前端营销业务系统和后端业务管理系统建设,前端营销系统为O2O管理系统,后端业务管理系统将引入金蝶EAS整体方案,最终形成统一集成、灵活、高效、协同、具有多维分析能力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平台,成为公司重要的经营决策和管理工具。截至目前,本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20.25万元。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公司于2014年开始对拟投资的项目进行讨论分析,并于2017年3月7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在此过程中,虽然中国经济继续保持总体平稳、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户外行业和发达国家相比属于“刚刚走过导入期,开始迈入成长期,远未达到成熟期”的阶段,仍然有巨大的市场潜力可以挖掘。但是,近年来户外运动行业由于实体零售业的持续下滑,行业增速放缓、利润下降、竞争加剧,公司“一站式”营销渠道建设项目存在实体门店选址困难、租赁(购置)成本、人力成本等运营成本上升因素,已较难达成项目预期。如按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进行项目建设,项目的投资回报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将可能使公司的盈利能力下降。公司出于审慎使用的原则,未对牧高笛“一站式”营销渠道建设项目进行投入。

O2O管理系统及信息化建设可有效地对企业资源进行整合,业务流程进行优化,同时提供可靠的数据反馈以反映消费需求。鉴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时间较早,项目涉及的部分硬件、软件有了更好的升级或替代产品,如按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进行项目建设将难以达到最佳效果。为保证项目实施达成最佳效果,拟将本项目融入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中,部分用于前端营销业务系统和后端业务管理系统的硬件、软件采购,部分用于支持其他营销渠道建设。

当前形势下,线上线下营销渠道建设仍然是公司提升品牌盈利能力的重要商业模式,调整后新项目仍然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综上,基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和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考虑,公司变更了前述二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项目名称: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二)实施主体:浙江牧高笛。

(三)建设内容:基于公司自有品牌现有的基础条件和未来发展目标,本项目拟建设公司全渠道营销网络,包括新增品牌自营店62家、加盟店300家,体验店建设不超过2家以及老店升级、主题快闪店、线上渠道建设投入。

(四)实施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为国内城市的热门商圈以及国内外主流电商平台。

(五)建设期:建设期3年(2019年1月至2022年1月)

(六)项目总投资及效益情况:项目总投资为16,386.90万元,其中直营店投入10,269.21万元。直营店项目运营期内预计实现所得税后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8.34%,所得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7.81年,所得税后总投资收益率为13.17%。

(七)为加强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浙江牧高笛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和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该项目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四、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一)市场前景

1、在历经6年的夯实调整后,未来户外用品市场或将迎来新一轮增长期

根据2018年1月26日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户外用品分会(COCA)发布的《中国户外用品2017年度市场调查报告》显示,国内户外用品行业在经历了2008-2012年的快速增长期后,2013年至今行业增速逐年放缓,进入了夯实调整期,但Shopping Mall、奥特莱斯等新型渠道类型的销售表现良好,消费者对于户外产品时尚化、个性化的追求,及高端、时尚感较强的细分领域的户外用品消费需求在进一步增强,国内户外行业的发展已逐步从粗放型的增长模式向精细化的集约型发展模式转变,户外产品在细分市场(时尚、儿童,女性等)面临的巨大机会,随着消费升级带动渠道升级和行业升级,未来户外行业的发展仍蕴含着巨大的市场机遇。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到2025年中国体育产业总规模力争超过5万亿元;近年来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产业发展规划》、《山地运动产业发展规划》及《航空运动产业发展规划》等文件的相继发布,将助力户外运动相关市场的未来发展。同时综合考虑国内经济整体运行稳中求进的发展基调、消费升级的趋势、2022年北京冬奥会的临近、国内户外运动发展所处阶段、人均户外用品消费金额相对较低等因素,国内户外用品行业仍具有较为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预计在2019年后将逐步迎来新一轮更加健康的可持续增长期。

国内户外用品行业的逐步复苏及下一轮增长期的开启,为牧高笛品牌新一轮健康持续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2、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政策鼓励方向及消费发展趋势

根据国家供给侧改革的指导方向,从提高供给质量出发,扩大有效供给,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纺织工业发展规划(2016一2020年)》进一步明确提出要优化产品供给结构,充分挖掘消费热点和需求盲点,扩大中高端纺织服装产品供给。注重设计创新,融合传统文化和现代时尚,加强产品形态、产品功能、生产流程及消费体验等各环节创意设计,开发时尚化、个性化产品。同时,随着近年来国内户外运动的发展,登山、徒步、跑步、冰雪运动、自驾露营、骑行等各项细分户外运动相继盛行,消费者对于户外产品时尚化、个性化的追求,高端、时尚感较强的细分领域的户外用品需求也进一步增强。

而牧高笛品牌其产品定位为“外保护、内舒适、潮户外”,是将户外技能与潮流艺术完美结合,引领时尚户外生活方式,以倡导“行无届,从户外重获力量”的时尚户外生活方式为品牌价值主张。其产品既能满足户外运动功能性需求,又兼具休闲服饰的舒适性特点,同时融入时尚化、个性化的设计元素,兼具功能性与时尚性。通过实施该项目,公司将持续跟踪行业的时尚变化,预测、评估消费者的心理需求,把握时尚潮流趋势满足消费者对产品的美观偏好,致力于打造极致产品,并及时推出相应新品,持续满足广大户外消费者的需求。

3、公司拥有坚实的市场基础和丰富的营销网络扩展经验

自公司成立以来近十五年深耕户外用品市场,具备良好的基础优势。虽然受近年来户外用品行业整体增速放缓、市场竞争激烈等因素影响,公司户外用品主业的销售业绩有所下滑,但公司销售规模仍处于行业中的领先位置,拥有坚实的市场基础。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拥有线下店铺总数347家(其中自营店铺总数为21家,加盟店铺总数为326家),经过多年来对销售网络的开拓与运营,公司在网点选址装修、货品运营、门店管理、仓储物流、消费者服务等多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形成了一套有效的零售网络运营体系。借助现有的营销经验,可根据自有品牌的产品定位及店铺类型,针对性地运用于新项目中。

(二)风险提示

1、营销网络布局计划不达预期的风险

本项目拟在三年内新增362个线下零售网点。若公司未能及时、有效地落实零售网络的建设计划,则本项目的盈利能力及增长情况可能受到不利影响。零售网络建设项目能否达到预期,取决于公司能否为零售网点寻找合适的商业位置与经营人才等诸多因素,同时在维持现有零售网点经营情况的同时,公司需要在新设零售网点发展与积累忠实客户,零售网络扩展计划的实施可能会遇到公司无法控制的不确定性因素及困难。

针对此风险,公司将提前具体布局零售网点的具体商业位置,在客流量大的购物中心、百货商场、专卖店商圈等设立零售网点,有效提高产品及品牌的可见度,并借助购物中心、商场内营销活动促进产品销售。

2、加盟商的相关风险

截至2018年9月底,公司在国内有加盟店326家;2018年1-9月实现加盟收入5672.73万元,占自有品牌总销售收入比例50.83%,加盟商在公司线下销售及创利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项目以补贴形式投入,来刺激加盟渠道的拓展与加盟收入的增长。随着加盟商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如果公司的重要加盟商在经营管理、运营能力、资金筹措方面的能力不能得到有效提升,则可能会对加盟业绩的持续快速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针对此风险,公司将通过与加盟商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方式,对加盟商日常运营的各个方面进行规范,加强对加盟商相关人员的培训,对各产品性能进行充分讲解,提升对市场销售的预测规划水平。同时密切关注连锁经营店铺的货品库销比、售罄率等关键指标的变动,促进公司与优质加盟商的长期共同发展,进一步降低相关风险。

3、平均单店销售业绩下滑的风险

平均单店销售业绩受整体经济环境、行业竞争状况、产品开发设计、零售网点运营等多方因素的影响。若单店业绩在未来出现进一步下滑,公司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零售网点较大范围的业绩变化,本项目将面临平均单店销售业绩下滑、营业收入与净利润不达预期的风险。

针对此风险,公司将通过现有的信息化系统建设等多渠道,密切关注单店销售的各项业绩指标,持续加强对店员的培训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组织人员针对性地提供解决方案。

4、未能把握流行趋势变化的风险

公司于2018年推进了品牌升级,将牧高笛定位为“外保护、内舒适、潮户外”产品,赋予了品牌追求时尚的愿景。

时尚服装具有流行趋势及消费者偏好变化快的属性,因此对市场时尚流行趋势和消费者偏好进行准确预测甚至引导,并及时地开发和销售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也是影品牌业务持续增长及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加之零售网点遍布全国,不同地区及不同消费群体有不同的消费偏好及风俗习惯,因此若不能及时预测流行趋势,将面临品牌影响力减弱、产品销量下降、库存积压及利润下滑的风险。

针对此风险,公司的研发设计团队成员将进行持续不断的学习,紧跟国内外市场潮流,洞悉潮流趋势,同时做好目标消费人群的调查,通过用户分布格局、市场分布格局、消费者特征画像、户外用品需求及市场细分等大数据分析, 更准确的了解市场和用户,从而有效把握消费趋势的变化。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出发,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以及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产业布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对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查阅了董事会文件、监事会文件、独立董事意见、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了解了本次募投项目变更的背景、原因和必要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而作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

六、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2019年1月14日。上述议案尚需经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18-061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调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概述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附件1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的具体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报产生影响,不影响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18-062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月14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江东北路475号和丰创意广场意庭楼14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月14日

至2019年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 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 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二)参会登记时间:2019年1月7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宁波市江东北路475号和丰创意广场意庭楼14楼)。

(四)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574-27718107;传真:0574-87679566;邮箱:IR@mobigarden.com.cn

(三)联系地址:宁波市江东北路475号和丰创意广场意庭楼14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5000。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18-063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8日下午14:30时在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12月21日通过专人、通讯的方式传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华亚君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出发,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以及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产业布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29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29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