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12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8-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18-077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21日以电子邮件发送给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8年12月28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本次会议董事长HAO HONG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在上海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抓住全球生物药产业蓬勃发展的契机,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及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展生物大分子CDMO业务,公司拟在上海设立全资子公司,该公司为公司生物大分子药物的研发和生产服务平台。拟注册资本2.5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公告信息。

2、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信息。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送现金红利等事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鉴于公司在2018年4月24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18年5月25日实施完毕,2017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5元(含税)。

现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回购价格由34.66元/股调整为34.31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信息。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本计划的规定注销/回购注销。”现同意对离职激励对象笪振良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信息。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因此,离职激励对象汪磊、史鹏宇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信息。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018年7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向36名激励对象749,731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230,102,706股变为230,852,437股。

另由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600股。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30,000股,公司股份将由230,852,437股变更为230,718,837股,注册资本将由230,852,437元变更为230,718,837元,因此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相应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上述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事宜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公司回购注销2016年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议案生效为前提,待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后方可变更公司章程,并授权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公告信息。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9年1月18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需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信息。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5、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18-078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各位监事,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婷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经全体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投资内容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上述募投项目延期。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信息。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本事项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履行的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信息。

3、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笪振良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事项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的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信息。

4、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2018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汪磊、史鹏宇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事项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的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信息。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18-079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在上海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凯莱英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当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信息为准,以下简称“凯莱英生物”)。

2、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公司拟自筹资金出资2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2、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2.1 公司名称:上海凯莱英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2.2 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0万元

2.3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工业区

2.4 经营范围:从事生物科技、医药科技、医疗科技、健康科技、医疗器械科技、环保科技、检测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生物制品的研发、技术咨询和服务,制剂研发、生产、销售,认证服务,质检技术服务,一类、二类医疗器械的批发、零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以上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信息最终以当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信息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为抓住全球生物药产业蓬勃发展的契机,不断拓展现有业务范畴,实现“药物一体化服务生态圈”的构建和新药研发全产业链的覆盖,公司在持续巩固小分子CDMO全球领先优势的基础上,为满足客户多样性的生物医药研发和生产需求,将服务范围延伸至全产业链条,公司把握全球生物创新药发展红利,着力开始拓展生物大分子CDMO业务。此前,公司与上海交通大学合作共建“生物药物创新技术研发联合实验室”,着手进行充分的研发储备和人才储备。本次投资设立上海凯莱英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标志着公司将由小分子业务向生物药领域业务拓展迈出关键一步。

2、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本次出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新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经营风险、管理风险、政策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18-080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437号《关于核准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于2016年1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21.59万股,其中发行新股2,286.35万股,每股发行价为30.53元,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802万元,扣除与发行相关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465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1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6]4993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内容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二)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投资中包含建设研发主体综合楼,建筑工程费占比49%,由于该募投项目在建设前期,政府加强管控后,工程所在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及园区内大量建筑施工类工程施工实际作业受到影响,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减慢。另外,该项目所需购置设备大多为非标设备(定制化设备),设备的选型、订购、采购、安装、调试、验证等所需周期较长,也使整体项目实施进度受到影响。由于上述多种因素,使得工期延长。

鉴于上述原因,为保证“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质量,并综合考虑公司整体技术创新的需求,本着审慎和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将调整上述项目的实施进度。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内容及投资规模,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和管理,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1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实施主体、投资内容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投资内容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上述募投项目延期。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银河证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涉及实施主体、投资内容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18-081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6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7年1月16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公司于2017年2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7年2月21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的验资报告》(会验字[2017]1176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17年2月21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

5、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在巨潮网发布《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符合条件的107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2,191,853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股本由112,863,500股,增加至115,055,353股,并于2017年4月13日完成登记工作。

6、2017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17年6月14日权益分派实施,每10股公积金转增股本10股,向107名激励对象授予的2,191,853股限制性股票调整为4,383,706股,公司股本由115,055,353股变更为230,110,706股,回购价格由69.82元/股调整为34.66元/股;同意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焦国红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8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8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焦国红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9、2018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权益分派实施,每10股派现金3.5元,激励对象回购价格由34.66元/股变为34.31元/股;同意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笪振良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6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18年5月25日实施完毕,2017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5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送现金红利等事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P=P0-V=34.66-0.35=34.31元/股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我们认为此项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2017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后,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本事项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履行的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和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并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18-082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激励对象笪振良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7年1月16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公司于2017年2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7年2月21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的验资报告》(会验字[2017]1176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17年2月21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

5、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在巨潮网发布《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符合条件的107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2,191,853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股本由112,863,500股,增加至115,055,353股,并于2017年4月13日完成登记工作。

6、2017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17年6月14日权益分派实施,每10股公积金转增股本10股,向107名激励对象授予的2,191,853股限制性股票调整为4,383,706股,公司股本由115,055,353股变更为230,110,706股,回购价格由69.82元/股调整为34.66元/股;同意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焦国红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8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8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焦国红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9、2018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权益分派实施,每10股派现金3.5元,激励对象回购价格由34.66元/股调整为34.31元/股;同意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笪振良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6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依据、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依据

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笪振良于2018年8月从公司离职,根据《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本计划的规定注销/回购注销。”因此,离职激励对象笪振良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数量和价格

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价格为34.31元/股,回购数量为3,600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06人调整为105人,授予总量由4,375,706股调整为4,372,106股。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由230,852,437股变为230,848,837股。

3、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事项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2018年全年业绩产生大幅影响。不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创造最大价值回报股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笪振良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笪振良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事项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的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和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并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18-083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激励对象汪磊、史鹏宇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8年6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6月27日至2018年7月6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2018年7月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8年7月12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7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8年9月25日,公司在巨潮网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符合条件的36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749,731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股本由230,102,706股增加至230,852,437股,并于2018年9月28日完成登记工作。

6、2018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汪磊、史鹏宇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依据、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依据

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汪磊于2018年11月从公司离职,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史鹏宇于2018年12月从公司离职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因此,离职激励对象汪磊、史鹏宇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数量和价格

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价格为44.08元/股,回购数量为130,000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6人调整为34人,授予总量由749,731股调整为619,731股。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由230,848,837股变为230,718,837股。

3、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事项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2018年全年业绩产生大幅影响。不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创造最大价值回报股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汪磊、史鹏宇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汪磊、史鹏宇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事项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的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和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并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18-084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9年1月18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月18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月17日至2019年1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月17日下午15:00至2019年1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时间:2019年1月1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至2019年1月14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七大街71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在上海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2、《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18年12月 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议案2、3、4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9年1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电子邮件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七大街71号,邮编:300457,传真:022-66252777。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须在2018年1月15日16:00前送达本公司。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长亮

联系电话:022-66389560

联系邮箱:securities@asymchem.com.cn

联系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七大街71号,邮编:300457

2、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八、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21”,投票简称: “凯莱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月17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月1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签字(盖章):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完毕。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1、委托人身份证号码(附注2):

2、股东账号: 持股数(附注3):

3、被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署(附注4):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赞成票,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则请在“弃权”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表决票。对累积投票事项同意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填写同意票数,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2、请填写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无须填写本栏。

3、请填写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该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4、代理投票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18-085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的三一众志基金出资额变更等事项

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参与投资三一众志(天津)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参与三一创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迪赛诺化学制药有限公司、乾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投资的三一众志(天津)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工商最后核名为三一众志(天津)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三一众志基金”)。2018年12月19日,三一众志基金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了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2018年12月26日,三一众志基金经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了变更合伙人及调整合伙人出资额的决定。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8-074、2018-075、2018-076等公告。

近日,投资基金已完成工商变更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了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如下:

名称:三一众志(天津)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6H6JG3F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天津生态城国家动漫园文三路105号读者新媒体大厦第三层办公室311房间(天津全新全易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856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三一创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尹正)

成立日期: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营业期限:2018年12月17日至2028年12月16日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18-086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莱英”)及下属子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累计收到各类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人民币4,131.00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以上。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自2018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中,确认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人民币4,131.00万元。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对于以上政府补助,子公司将进行确认和计量。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收到的上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将计入当年损益。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的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利用。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政府补助的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