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153号
债券代码: 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 113015 债券简称: 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8989号西安服务外包产业园创新孵化中心B座八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钟宝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刘晓东先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新增担保额度预计及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备注:上表数据已剔除董监高持股数据。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7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6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李振国、李喜燕、李春安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乔磊、韩晶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表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9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154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钟宝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古晋隆基科技向银团申请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19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155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LONGI TECHNOLOGY (KUCHING) SDN. BHD.(以下简称“古晋隆基科技”,注册地为马来西亚古晋)。
● 担保数量:为古晋隆基科技向银团申请的融资业务提供最高余额为69,177,624.85美元(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其他金额币种为人民币)的担保,具体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截至2018年11月26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提供的融资类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7.29亿元和美元2.65亿元,履约类担保余额为美元1.50亿元,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6亿元。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 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古晋隆基科技向银团申请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古晋隆基科技作为借款人拟向HSBC BANK MALAYSIA BERHAD作为牵头安排行和初始贷款人,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作为代理行和担保代理行(简称“担保代理行”)的银团申请办理最高额度不超过69,177,624.85美元的买方信贷融资。公司同意为古晋隆基科技以上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与担保代理行签订最高余额为69,177,624.85美元的保证合同,担保期限不超过六年,具体内容以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董事会授权董事李振国先生、刘学文女士在上述担保金额内全权办理相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鉴于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新增担保额度预计及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新增融资类担保额度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65亿元人民币,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2018年12月28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以上新增担保金额在预计总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LONGI TECHNOLOGY (KUCHING) SDN. BHD.
2、成立时间:2018年08月29日
3、注册地点: LOT 3159 BLOCK 12 MTLD UALAN USAHA JAYA KUCHING SARAWAK
4、注册资本:49,910,000林吉特(马来西亚货币单位)
5、业务范围:光伏非发电设备的安装。
6、古晋隆基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乐叶”)的全资子公司,成立时间较短,截至2018年三季度末尚未开展业务,其母公司隆基乐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隆基乐叶主要财务指标(单户报表)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与银行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以与银行签订的协议金额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8年11月26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提供的融资类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7.29亿元和美元2.65亿元,履约类担保余额为美元1.50亿元,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6亿元。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156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
●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拟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预计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且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为低风险、流动性好、收益较稳定的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一年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为充分利用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理财期限不超过一年,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相关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方均为公司主要合作商业银行,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委托理财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公司2019年度计划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临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单笔银行理财产品的理财期限不超过一年,预计收益等根据购买时的银行理财产品约定执行,拟投资的银行理财产品不需要提供履约担保。
(二)产品说明
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预计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且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为低风险、流动性好、收益较稳定的理财产品。
(三)投资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风险低、流动性好且收益较稳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取理财收益,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财务部门将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审批。
2、公司财务部门将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独立董事意见
通过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的多方面了解,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风险低、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四、委托理财余额
截至2018年11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余额为零。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