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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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修订
可转债等业务实施细则 网上申购将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

2018-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张忆 赵一蕙 ○编辑 浦泓毅

沪深交易所修订

可转债等业务实施细则

网上申购将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

⊙记者 张忆 赵一蕙 ○编辑 浦泓毅

近日,上交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深交所也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和《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进行了修订,将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交换债”)多账户申购改为单账户申购,并优化可转债发行上市业务。上述规则自2018年12月28日起施行。

目前,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发行均实施信用申购。为了提高投资者网上信用申购的公平性,确保网上信用申购违规惩戒机制执行的合理性,有效约束投资者网上申购获得配售后不缴款的失信行为,本次修订明确了投资者参与可转债、可交换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上交所在相关业务实施细则中明确指出。

此外,为了提高可转债产品的市场吸引力,提高发行成功率,两交易所还对可转债发行上市业务流程进行了优化,并进一步缩短了可转债发行结束至上市的时间间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