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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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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9-0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5版)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

能投集团、中山瑞信、中山博创、Wiser Tyson、First Base、Keycorp受实际控制人张传卫、吴玲、张瑞控制,为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1、能投集团

2、中山瑞信

3、中山博创

4、Wiser Tyson

5、First Base

6、Keycorp

(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张传卫、吴玲、张瑞通过能投集团、中山瑞信、中山博创、Wiser Tyson、First Base、Keycorp分别控制公司4.6497%、1.6129%、3.3200%、14.2290%、10.8233%、4.0481%股份,合计控制38.6829%股份。此外,张传卫通过中山联创间接持有公司0.2050%权益的股份。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张传卫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41300119620615****,现住所在广东省中山市东区。

吴玲女士,1963年出生,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国籍,护照号码为R003****现住所在广东省中山市东区。

张瑞先生,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44200019900308****,现住所再广东省中山市东区。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内容

根据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审核报告》(致同专字(2018)第110ZA6249号),公司在报告期内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四)管理层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的讨论与分析

1、资产构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6月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1,510,861.54万元、1,812,401.26万元、1,912,355.87万元、1,991,554.01万元,公司资产规模整体呈增长趋势。其中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70.50%、65.47%、51.20%、48.89%,非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29.50%、34.53%、48.80%、51.11%。

2016年末,2017年末,公司非流动资产的比例提高较多,主要是因为公司收购大庆中丹瑞好等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扩大,固定资产增加,在建工程投资及转固,投资增加较多。

2、负债构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负债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6月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1,184,670.20万元、1,442,213.75万元、1,486,653.12万元、1,536,391.0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7.58%、80.74%、62.95%、56.66%。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2.42%、19.26%、37.05%、43.34%。

(三)偿债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注: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费用化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额+无形资产摊销额+长期待摊费用摊销额;

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6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03、1.02、1.05、1.12,速动比率分别为0.70、0.80、0.81、0.88,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78.41%、79.57%、77.74%、77.15%。

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1-6月,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8.98倍、4.67倍、3.97倍、2.31倍。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分别为11,261.69万元、9,139.79万元、129,258.31万元、1,364.90万元。银行资信状况良好。截至2018年6月末,公司银行授信总额为132.57亿元,授信余额为55.33亿元,可利用的融资渠道充裕。因此,公司偿债能力较强。

2018年4月,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10亿元绿色中期票据,4月27日,首期发行完成,简称“18智慧能源GN001”,融资规模5亿元,期限3年,票面利率6.1%。

(四)盈利能力

公司的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693,962.60万元、652,036.45万元、529,819.89万元、254,289.32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96.96%、98.47%、98.43%、97.83%,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风机产品收入、发电收入、光伏产品收入,主营业务突出。

我国风电行业在“十二五”期间经历了调整、复苏、快速发展的过程,并最终在“十二五”期间,实现了风电从补充能源进入到替代能源的发展阶段,成为我国继煤电、水电之后的第三大电源。在此大背景下,以2015年年底为节点的电价调整政策也促成了2015年的装机量大幅增加,公司2015年营业收入相对较高。

(五)股利分配政策和实际分配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一般规定如下: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公司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由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六)纳入发行人合并会计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

1、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发行人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下转2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