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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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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2019-0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B 公告编号:2019-01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8日、2018年12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2018年12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部分已发行社会公众股份,包括A股和B股(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本次回购A股股份价格为不高于人民币8.9元/股,本次回购B股股份价格为不高于等值人民币3.5元/股(汇率为回购前一工作日的港币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按照A股最高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8.9元/股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A股回购股份数量为2,24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91%;按照B股最高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等值人民币3.5元/股(汇率为回购前一工作日的港币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B股回购股份数量为2,85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43%。本次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总数量不低于5,10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3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股份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债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多项,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并主张相关法定权利。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传真、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9年1月3日至2019年2月16日每个工作日9:00一11:30,14:00-17:00

2、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五十八层

联系人:吴小霜、马晨笛

联系电话:0755-82535565;0755-22669143

联系传真:0755-82566573

电子信箱:sgs000056@163.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