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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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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商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第一个受限开放期开放申购业务的公告

2019-0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1月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次受限开放期仅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销售,不向机构投资者销售。

2、在本次受限开放期内,本基金只通过场外直销机构办理申购业务。

2日常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2019年1月7日至2019年1月11日为本基金第一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场外申购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

单一个人投资者累计持有本基金市值上限为50万元(其中基金市值依据每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若单一个人投资者单笔或多笔的申购金额被全部接受后,当日累计申购申请金额(含申购费)和其在所有销售机构已持有的本基金市值合计超过50万元的,超出部分的申购申请无效。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在此次受限开放期内进行申购总规模上限限制,上限为本基金成立时规模的10%,即2,470,810,091元。在受限开放期内任意一个开放日,若该日(R日)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此次开放期内基金份额申购金额合计超过规模上限,则R日即为本次受限开放期的末日,R日之后的申购申请将被确认失败。基金管理人将对R日的有效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进行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投资者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进行本基金申购的优惠费率,详见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2)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销售机构

招商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6437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陈梓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本次受限开放期内, 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正积极着手上市交易相关准备工作,拟于2019年3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2018年6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的“招商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进行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3日

关于招商定期宝六个月期理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三个封闭期实际收益率的公告

《招商定期宝六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已于2017年6月16日正式生效。根据招商定期宝六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792,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第三个封闭期为自第二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包括该日)起至六个月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如六个月对日为非工作日,则该日的下一工作日为该封闭期的最后一日),即2018年6月22日(含)至2018年12月24日(含),共计186天。本基金在第三个封闭期的实际收益率(净值增长)为2.023%。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三个封闭期实际收益率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以及刊登在2018年12月21日的《上海证券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上的《关于招商定期宝六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三个开放期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及第四个封闭期相关安排的公告》,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进行查询。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本公告中的实际收益率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不构成对本基金运作期实际收益的承诺或保证。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3日

关于招商定期宝六个月期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下一封闭期运作的公告

招商定期宝六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基金第三个封闭期为2018年6月22日至2018年12月24日,第三个开放期为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1月2日。

《招商定期宝六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中“九、基金的暂停运作” 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截至某个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在某个开放期的最后一日的净申购款计入基金资产后,如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或发生投资者人数低于 200 人等情况,则基金管理人可决定暂停下一封闭期运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出现上述情况时,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留存的基金份额将自动赎回,赎回款项将在该日后的 7 个工作日内返还给投资人。”

截至第三个开放期最后一日即2019年1月2日日终,在最后一日的净申购款计入基金资产后,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本基金下一封闭期运作。为保护投资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人在2019年1月2日的申购申请不予确认。对于在2019年1月2日日终留存的基金份额将自动赎回,赎回款项将在该日后的7个工作日内返还给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暂停运作期间,基金合同不终止,不收取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基金运作的相关账户继续保留,本基金财产不进行清算,期间不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和定期报告,不更新招募说明书。暂停运作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暂停运作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届时的市场情况决定后续运作安排。如基金管理人决定恢复本基金运作,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将提前公告。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其他相关信息的,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3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估值变更的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下列停牌股票:中信证券(600030)。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第[2017]13号)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决定自2019年1月2日起,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除ETF外)所持有的上述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同时,对ETF联接基金持有的标的ETF,在当日份额净值的基础上考虑上述股票的调整因素进行估值。

待上述股票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按市价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并提示。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3日

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

提示公告

根据《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招商转债B份额(场内简称:转债进取,交易代码:150189)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0.450元后,本基金招商转债份额(场内简称:转债分级,基金代码:161719)、招商转债A份额(场内简称:转债优先,交易代码:150188)及招商转债B份额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可转债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9年1月2日,招商转债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阀值,在此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招商转债B份额近期份额净值的波动情况。

针对不定期折算可能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招商转债A份额、招商转债B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招商转债A份额、招商转债B份额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招商转债B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倍数将大幅降低,将恢复到初始的3.33倍杠杆水平,相应地,招商转债B份额的参考净值随市场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会大幅减小。

三、由于触发折算阀值当日,招商转债B份额的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阀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招商转债B份额的参考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0.450元有一定差异。

四、招商转债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招商转债A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招商转债A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招商转债A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招商可转债份额的情况,因此招商转债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招商转债A份额、招商转债B份额和场内招商可转债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导致相应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二、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招商转债A份额与招商转债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招商可转债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基金合同及《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三、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敬请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3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招商睿诚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延长清算期限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招商睿诚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招商睿诚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18年6月28日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已遵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了清算。由于本基金截至2018年12月28日仍持有限售股票尚未解禁,导致部分资产尚未变现,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第三条约定:“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本基金将延长清算期限,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全称:招商睿诚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招商睿诚定开混合

基金代码:003326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4月2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财产清算信息

1、自2018年6月28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清算期间,基金管理人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已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三、本基金后续清算方案

由于本基金截至2018年12月28日仍持有限售股票尚未解禁,导致部分资产尚未变现,因此需要延长清算期限,待本基金所持流动性受限资产全部变现后进行再次分配。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投资者可以登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mfchina.com)或拨打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