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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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增持公司
股票计划完成的公告

2019-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19-001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增持公司

股票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集团”)认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动力”)价值低于所处行业平均水平,存在被低估情况,对公司未来发展与业绩增长充满信心,决定自2018年12月28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金额为1-3亿元人民币。

●2019年1月3日,公司接到中船重工集团通知,其增持计划实施完毕。2018年12月28日起至2019年1月3日期间,中船重工集团累计增持公司股份合计6,464,2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66%,累计增持金额141,353,654.83元。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增持的主体系公司控股股东中船重工集团。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中船重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091,642,7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61%。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目的

中船重工集团认为公司价值低于所处行业平均水平,存在被低估情况,对公司未来发展与业绩增长充满信心,决定增持公司股份。本次拟增持股份金额为1-3亿元人民币。

(二)本次拟增持公司股份种类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价格

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自有资金。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增持股份计划实施之日起(2018年12月28日)6个月内。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

2019年1月3日,公司接到中船重工集团的通知,其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2018年12月28日至2018年1月3日期间,中船重工集团增持公司股份共计6,464,215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1,716,265,014股的0.3766%,累计增持金额141,353,654.83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中船重工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34,119,438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1,716,265,014股的31.12%;中船重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98,107,014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1,716,265,014股的63.98%。

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披露了增持公司股份以及增持计划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未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本公司控股股东中船重工集团承诺,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4、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关于中国动力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19-0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1月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1月3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纪武先生主持召开,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立足公司价值增长,以期更好地回报投资者的目的,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以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公司拟进行股票回购。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按照相关规定,本次回购的定价原则为回购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十个交易日或者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的150%(按照孰高原则),以即不超过33.75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3.75元/股的条件下,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回购股份,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董事会决议之日至本次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七)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股份过程中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召开董事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前十日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月3日发出,并于2019年1月3日召开,会议的通知时间不足10日,特提请董事会豁免本次会议提前10日通知义务。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19-003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1月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1月3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田玉双主持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立足公司价值增长,以期更好地回报投资者的目的,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以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公司拟进行股票回购。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按照相关规定,本次回购的定价原则为回购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十个交易日或者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的150%(按照孰高原则),以即不超过33.75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3.75元/股的条件下,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回购股份,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董事会决议之日至本次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七)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19-004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规模: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

●回购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3.75元/股;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实施存在以下风险:

1、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2、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回购办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业务指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定了回购股份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2019年1月3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议公司董事会回购公司股份,据此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二、回购议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立足公司价值增长,以期更好地回报投资者的目的,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以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

按照相关规定,在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况下,至本次回购事项起,公司计划以后每年度以集中竞价或法规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每年回购事项由公司根据当年情况,择机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实施,公司每年实施股票回购所支付的现金视同现金红利,在计算相关比例时与利润分配中的现金红利合并计算。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按照相关规定,本次回购的定价原则为回购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十个交易日或者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的150%(按照孰高原则),以即不超过33.75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3.75元/股的条件下,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回购股份,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董事会决议之日至本次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为33.75元/股进行测算,若本次回购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股份数量约14,814,814股。

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数量14,814,814股,则注销后公司总股本为1,701,450,200股,公司股权变动如下:

(八)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5,789,580.1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630,423.72万元。假设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50,000万元(含)全部使用完毕,按2018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86%,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90%。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本次实施回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在可预期的回购价格区间内,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同时,公司回购股份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公司股票上市的基本条件为原则,回购后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6、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8、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本次决议有效期

本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

(十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如下:

上述主体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系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公司均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程序,与本次回购预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情形。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符合《回购办法》、《补充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有利于稳定投资者的投资预期,维护公司股价与广大投资者利益,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产生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本次回购预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19-005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月14日

3.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8年12月28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63.98%股份的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在2019年1月3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立足公司价值增长,以期更好地回报投资者的目的,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2-4亿元回购公司股份,以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公司拟进行股票回购。提案如下:

(1)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8年12月28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9年1月1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月14日

至2019年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至议案4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18年12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议案5、议案6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19年1月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4、议案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3、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3、议案4: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4日

●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