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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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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承诺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9-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19-002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承诺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3日分别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沂必康”)、公司董事周新基先生、股东上海萃竹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萃竹”)、股东陕西北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北度”)出具的《关于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截至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8,200,6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4%;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持有公司股份581,930,8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98%;公司董事周新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8,928,3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7%;公司股东上海萃竹持有公司股份77,869,4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8%;公司股东陕西北度持有公司股份24,233,9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

二、股东承诺事项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维护广大公众投资者利益,减少二级市场价格波动,上述股东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即自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1月2日),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不含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以及在该期间内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增加的股份。

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李宗松先生、新沂必康、周新基先生、上海萃竹、陕西北度分别出具的《关于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