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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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神雾节能 编号:2019-002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9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董事长宋彬先生、董事刘金课先生、邓福海先生、包玉梅女士、独立董事李东先生、骆公志先生和钱逢胜先生出席了会议并通过通讯方式表决。

会议由董事长宋彬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本议案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3日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神雾节能 编号:2019-003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进行2018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审计费用不高于2017年度审计费用总额243万元,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行情等因素具体协商确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师事务所介绍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化、规模化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及丰富的审计经验,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审计业务的执业资格。经过多年的合作,双方建立了良好公正的业务合作关系。公司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相关业务的处理上具有丰富的经验,该事务所执业人员有良好的执业素质和执业道德,对会计信息的审计结果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能较好地满足股东和债权人等对公司财务状况的了解需求。

三、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审计业务的执业资格,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具备较好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要求。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7年度审计工作中,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公司续聘 2018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不会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