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兰克林国海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投资具有较高成长性和良好基本面的中小盘股票,力求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得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权证及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将保持较高股票投资比例,不做大幅度的资产配置调整。其中,股票投资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80%-95%;债券、权证、货币市场工具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5%-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基金管理人将重点投资于处于快速成长过程中的中型及小型企业股票。基金管理人每半年将对中国A股市场中的股票按流通市值从小到大排序并相加,累计流通市值达到总流通市值2/3的股票归入中小盘股票。在此期间对于未被纳入最近一次排序范围的股票(如新股、恢复上市股等),如果其流通市值可满足以上标准,也称为中小盘股票。本基金不低于8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中小盘股票。
此外,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适度的大类资产配置的基础上,运用“市值筛选、精选个股、行业优化”的股票投资策略。在动态市值筛选的基础上,“自下而上”运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精选个股,同时识别和把握不同风格的行业和板块在不同市场阶段的变动趋势中的投资机会,优化行业配置的比例,以谋求超越投资基准的超额收益,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和债券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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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80%-95%。本基金通过分析宏观经济状况、资产估值水平和市场特征等因素,仅在上述资产配置范围内适度调整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和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资产配置范围相对固定的情况下,主要采用精选个股和行业优化的投资策略,挖掘并投资于具有良好治理结构、成长性好、估值合理及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中小市值上市公司。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策略主要包括市值筛选策略、精选个股策略和行业优化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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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态市值筛选
基金管理人每半年将对中国A股市场中的股票按流通市值从小到大排序并相加,累计流通市值达到A股总流通市值2/3的股票归入中小盘股票。
如果排序时股票暂停交易或停牌等原因造成计算修正的,本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取停牌前收盘价或公允价值计算流通市值。
(2)精选个股
通过自下而上的精选个股策略,运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从行业发展前景、成长速度、成长质量、成长的驱动因素这四个维度对企业的可持续成长能力进行评估:
①行业发展前景
主要从行业的生命周期、行业景气度、产业政策、产业链景气传导、行业竞争格局等方面,分析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
②成长速度
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及在行业中的相对竞争地位,分析公司的成长速度,主要考察公司的业务增长、利润增长等,挖掘具有较高成长速度的上市公司。
③成长质量
主要分析公司的利润构成、利润率、资产收益率及其变化,同时考察公司的财务状况、现金流特征,以及公司的研发能力、管理能力、核心技术等竞争优势,评估公司的成长是否来自其内在优势,以及这些支撑公司成长的因素是否具备持续性。
④成长驱动因素
主要从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商业盈利模式、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团队素质等方面考察公司保持较快成长速度的驱动因素。
核心竞争力
核心竞争力使公司得以区别于其竞争对手,保持持续成长能力的来源和基础。考察一个公司是否具有核心竞争力,主要分析公司是否具有核心技术和创新能力(如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是否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是否具有良好的销售网络、市场品牌或垄断资源等,是否具有领先的经营模式等。
商业盈利模式
深入分析上市公司的商业盈利模式,判断其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和行业发展的趋势、是否具备长期的拓展空间、是否具有内在可复制性、是否具有竞争对手难以模仿的独特优势等。只有公司的商业盈利模式符合社会经济和行业发展的大趋势、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在发展过程中能持续有效,而且保持对竞争对手的领先优势,才能保证公司在未来的持续成长。
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层评价
清晰、合理的公司治理是公司不断良性发展的基础。从股权结构的合理性、信息披露的质量、激励机制的有效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公司的管理层和股东的利益是否协调和平衡等方面,对公司治理水平进行综合评估。
公司管理层的素质和能力是决定公司能否良性发展、不断创造领先优势的关键因素。对公司管理团队进行评价,主要考察其过往业绩、诚信记录、经营战略规划和商业计划执行能力等。
(3)行业优化
在把握宏观经济周期性运行规律的基础上,分析市场形势变化以及各个行业的发展趋势,合理调整投资组合在行业间的配置。
(4)估值水平分析
通过相对估值和绝对估值方法分析股票的合理估值,筛选出市场价格低估或合理的上市公司股票。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为股票投资不易实施预定投资策略时的防守性措施。债券投资策略主要包括利率预期策略、久期管理策略、类属资产配置策略、个券选择策略等。
4、权证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权证,可持有股票派发或可分离交易债券所分离的权证。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
中证700指数收益率*90%+银行同业存款利率*10%
中证700指数衡量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中证700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以沪深300指数为基础编制的系列规模指数之一,其成分股由中盘指数(中证500)和小盘指数(中证200)的成份股一起构成,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及市场代表性。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品质和较大发展潜力的企业,尤其是处于快速成长过程中的中型及小型企业的股票,中证700指数作为综合反映沪深证券市场中小市值公司整体状况的基准指数,可以较合理地衡量本基金股票投资业绩。
如果今后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预期风险和较高预期收益品种,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已于2018年10月23日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9月30日,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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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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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未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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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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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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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不投资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不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不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报告期内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如下: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银行”)于 2018年1月29日发布南京银行镇江分行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苏银监罚决字【2018】1 号)的通知,因其违规办理票据业务违反审慎经营原则,被处以人民币3230 万元的罚款。
本基金对南京银行投资决策说明:本公司的投研团队经过充分研究,认为上述事件仅对南京银行短期经营有一定影响,不改变长期投资价值。同时由于本基金看好南京银行长期发展,因此买入南京银行。本基金管理人对该股的投资决策遵循公司的投资决策制度。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于2018年5月4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出具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1号)》,就兴业银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公告如下:(一)重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审查审批且未向监管部门报告;(二)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三)无授信额度或超授信额度办理同业业务;(四)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多家分支机构买入返售业务项下基础资产不合规;(五)同业投资接受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六)债券卖出回购业务违规出表;(七)个人理财资金违规投资;(八)提供日期倒签的材料;(九)部分非现场监管统计数据与事实不符;(十)个别董事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即履职;(十一)变相批量转让个人贷款;(十二)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
中国银保监会处以罚款人民币5,870万元。
本基金对兴业银行投资决策说明:本公司的投研团队经过充分研究,认为上述事件仅对兴业银行短期经营有一定影响,不改变长期投资价值。同时由于本基金看好银行整体的长期发展前景,因此买入兴业银行。本基金管理人对该股的投资决策遵循公司的投资决策制度。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于2018年5月4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出具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银监罚决字〔2018〕1号)》,就招商银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公告如下:(一)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二)违规批量转让以个人为借款主体的不良贷款;(三)同业投资业务违规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四)销售同业非保本理财产品时违规承诺保本;(五)违规将票据贴现资金直接转回出票人账户;(六)为同业投资业务违规提供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七)未将房地产企业贷款计入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八)高管人员在获得任职资格核准前履职;(九)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办理银行承兑业务;(十)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开立信用证;(十一)违规签订保本合同销售同业非保本理财产品;(十二)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十三)违规向典当行发放贷款;(十四)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中国银保监会对招商银行做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24万元,处以罚款人民币6,570万元,罚没合计人民币6,573.024万元。
本基金对招商银行投资决策说明:本公司的投研团队经过充分研究,认为上述事件仅对招商银行短期经营有一定影响,不改变长期投资价值。同时由于本基金看好银行的长期发展前景,因此买入招商银行。本基金管理人对该股的投资决策遵循公司的投资决策制度。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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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债。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截至2018年9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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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基金的费用概述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的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户费、手续费、券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资金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本部分第1条第(3)至第(8)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4、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中“七、认购方式与费率结构”中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申购费、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中的“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中的相关规定。不同基金间转换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基金认购费、申购、赎回费和基金转换费由投资者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基金申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参见本招募说明书全文“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相应部分。
2、赎回费用
基金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参见本招募说明书全文“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相应部分。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重要提示”一章中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所载内容截止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2、在“基金管理人”一章中相关内容更新如下:
(1)更新了董事长吴显玲女士的信息;
(2)更新了董事何春梅女士的信息;
(3)更新了董事燕文波先生的信息;
(4)更新了董事陆晓隽先生的信息;
(5)删去了独立董事张忠国先生的信息;
(6)更新了独立董事徐同女士的信息;
(7)更新了独立董事施宇澄先生的信息;
(8)新增了独立董事孙伟先生的信息;
(9)删去了副总经理胡昕彦女士的信息。
3、“基金托管人”一章更新了基金托管人部分信息。
4、“相关服务机构”一章更新如下:
更新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 (深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销售机构的相关信息。
5、在“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一章中,更新了申购与赎回的场所、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的内容。
6、在“基金的投资”一章中,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中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的内容,内容更新至2018年9月30日。
7、在“基金的业绩”一章中,描述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至2018年9月30日的本基金投资业绩。
8、更新了“其他应披露事项”一章中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披露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4日
(上接83版)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编号:临2019-01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1月3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全体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对董事会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具体方案由董事进行逐项表决如下:
1、回购股份的目的(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用途(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回购股份的期限(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本次决议有效期(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发布的《东阳光科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发布的《东阳光科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发布的《东阳光科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编号:临2019一02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规模: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 回购价格:拟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53元/股;
● 回购数量:按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1.53元/股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17,346.05万股,占当前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5.7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事项完成后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存在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若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则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5、若回购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可能面临因相关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市场波动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及《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19年1月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三)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及时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公司股价受到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及资本市场走势等多重因素影响,未能真实反映公司内在价值和资产质量。为充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稳定投资者预期,增强市场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用途
回购股份方式:本次回购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多项,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
(三)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按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1.53元/股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17,346.05万股,占当前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5.7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事项完成后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预案至本次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结合公司近期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53元/股(含),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前述回购价格亦需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的相关要求。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若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人民币20亿元,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若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如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假设按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1.53元/股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17,346.05万股,根据公司2018年9月末股权结构,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1)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可转债转股,则预计回购且股份转让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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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则预计回购且股份转让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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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本次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则本次回购并注销股份后,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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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92.94亿元,货币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3.4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65.79亿元。假设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20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18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上限约占公司总资产的10.37%,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0.40%。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是否与本次回购预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自2018年7月3日至2019年1月3日期间)内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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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次回购预案不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十)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调整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3、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4、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6、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7、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董事会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上述回购相关事宜。
(十一)本次决议有效期
本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利于增强市场信心及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存在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若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则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5、若回购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可能面临因相关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市场波动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编号:临2019-03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现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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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外,其他条款不变。公司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就上述变更事宜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9年1月修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公告编号:临2019-04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月21日 上午10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行政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月21日
至2019年1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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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于2019年1月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发布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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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的股东需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同时还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委托函;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行政楼会议室
(三)登记时间
2019年1月21日上午9:00。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文钧先生、邓玮琳女士;
联系电话:0769-85370225;
联系传真:0769-85370230。
六、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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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