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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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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行账户资金被划扣的公告

2019-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1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行账户资金被划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3.1条、第13.3.2条的规定,本事项涉及公司违规担保,若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公司股票可能会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经核实,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从未审议批准上述对外提供担保事项。《保证金质押合同》的真实性及有效性,公司董事会将聘请律师就该对外担保事项进行核实查证,后续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事项概述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3日收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的《最高额保证金账户质押合同》(以下简称“《保证金质押合同》”)和《业务凭证/客户回单》,《保证金质押合同》显示:2017年7月24日,公司与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金账户质押合同》,为确保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与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集团”)、公司(彩虹集团与公司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的履行,公司以人民币2,000万元货币资金为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业务凭证/客户回单》显示:2019年1月2日,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将公司在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的账户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划扣用于偿还彩虹集团的贷款本金。

经核实,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从未审议批准上述对外提供担保事项。上述《保证金质押合同》的真实性及有效性,公司董事会将聘请律师就该事项进行核实查证,后续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上述事项可能会对公司造成一定的经济法律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3.1条、第13.3.2条的规定,本事项涉及公司违规担保,若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公司股票可能会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