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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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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鼎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2019-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夏鼎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现将华夏鼎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鼎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会议表决票收取时间为2018年12月4日至2019年1月3日17:00止,计票时间为2019年1月4日,本次计票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基金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55,544,235.41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9.87%,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夏鼎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参加大会且有权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参加大会且有权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共计55,544,235.41份,表决结果为55,544,235.41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大会且有权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的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夏鼎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本基金托管人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万元,律师费3万元,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2019年1月4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夏鼎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同意本基金转型为华夏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意授权本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转型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转型的具体时间,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转型后的产品特点等对本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并可以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其他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一)法律文件修订及正式转型时间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已将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修订为《华夏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华夏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上述法律文件已报中国证监会并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夏鼎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41号)。

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9年1月8日起,将本基金正式转型为华夏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短债债券”,基金代码:A类004672,C类004673)。自同日起,原《华夏鼎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华夏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华夏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

(二)业务安排

自2019年1月8日起,华夏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基金管理人已于2019年1月5日发布《华夏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

四、备查文件

(一)《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鼎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华夏鼎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华夏鼎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四:《华夏鼎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三)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一月五日

华夏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

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1月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华夏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华夏鼎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2019年1月4日,华夏鼎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华夏鼎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大会决议自同日起生效。根据决议生效公告,自2019年1月8日起,华夏鼎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华夏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日起《华夏鼎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华夏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华夏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时,各类份额每次最低申购金额均为1.00元(含申购费)。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本公司直销机构及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时,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时,各类份额每次赎回申请均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本公司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保留的A类或C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本公司直销机构及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时,每次最低赎回份额、赎回时或赎回后在该代销机构(网点)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所收取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资产。

A类、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及转换份额的计算将按照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刊登的《华夏睿磐泰利六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执行。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的单笔转入申请金额应遵循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的有关规定,单笔转出申请份额限制应遵循本基金及销售机构的规定。

6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

6.1申请方式

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请。

6.2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次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扣款金额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6.3扣款日期

投资者与销售机构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期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6.4扣款方式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开放日。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需以电子交易平台指定的、与交易账户绑定的银行卡作为扣款银行卡,目前包括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中国银行借记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储蓄卡、民生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东方卡/活期账户一本通、华夏银行借记卡、广发银行借记卡、上海银行借记卡、平安银行借记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作为指定扣款账户。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需指定一个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固定扣款账户。

如投资者指定扣款银行卡或扣款账户余额不足的,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6.5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应遵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相关规定执行,如有费率优惠活动,请按照相关公告执行。

6.6交易确认

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自T+2工作日起查询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确认情况。

6.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或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等,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本基金及销售机构的规定。

7基金销售机构

7.1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办理机构

7.1.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以及电子交易平台。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27/28

传真:010-88087225

(2)北京海淀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100033)

电话:010-88066318

传真:010-88066222

(3)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1/82/83

传真:010-64185180

(4)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9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100190)

电话:010-82523197/98/99

传真:010-82523196

(5)北京崇文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100033)

电话:010-88066442

传真:010-88066214

(6)北京亚运村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100033)

电话:010-88066552

传真:010-88066480

(7)北京朝外大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100033)

电话:010-88066460

传真:010-88066130

(8)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1幢103号(100025)

电话:010-85869585

传真:010-85869575

(9)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01A室(200120)

电话:021-58771599

传真:021-58771998

(10)上海静安嘉里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515号静安嘉里中心办公楼一座2608单元(200040)

电话:021-60735022

传真:021-60735010

(11)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40层02室(518038)

电话:0755-82033033/88264716/88264710

传真:0755-82031949

(12)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30层B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3917/3918

传真:025-84733928

(13)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B区4层G05、G06室(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6607/6608/6609

传真:0571-89716611

(14)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5305房(510623)

电话:020-38461058

传真:020-38067182

(15)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306房(510623)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067182

(16)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栋1单元14层1406-1407号(610000)

电话:028-65730073/75

传真:028-86725411

(17)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7.1.2代销机构

注:上述代销机构除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外,其余代销机构均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

7.2.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办理机构

7.2.1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7.2.2代销机构

7.3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的具体数额限制、网点、流程、规则等,以及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华夏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