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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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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2019-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858 股票简称:银座股份 编号:临2019-002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本次为一审判决结果,尚在上诉期,判决未生效,对公司的影响视本案双方当事人是否上诉和后续情况而定,暂无法准确判断。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在2018年度财务报表中就上述违约金及案件受理费确认预计损失和费用5312.5689万元。最终数据将以经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数据为准。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9年1月3日收到《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鲁10民初342号】。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曾与威海乐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乐源”)签订《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2017年9月11日,本公司收到《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17)鲁10民初342号】,威海乐源因租赁合同纠纷向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要求公司支付违约金5285.61万元,支付经济损失12268.18万元。具体事项详见2013年10月26日、2017年9月13日、2018年3月28日、2018年4月27日、2018年8月24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本案立案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出具了《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鲁10民初342号】。判决书载明,公司已支付给威海乐源200万元定金,在公司根本违约时应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由威海乐源没收,故扣除该200万元后,公司应支付乐源公司违约金5085.61万元。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威海乐源违约金5085.61万元;

2、驳回威海乐源的其他诉讼请求;

3、如果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案件受理费657533元,由公司负担269589元;威海乐源负担387944元。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为一审判决结果,尚在上诉期,判决未生效,对公司的最终影响视本案双方当事人是否上诉和后续情况而定,暂无法准确判断。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在2018年度财务报表中就上述违约金及案件受理费确认预计损失和费用5312.5689万元。最终数据将以经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数据为准。

公司将积极研究采取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以最大限度的维护公司权益,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