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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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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6版)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预付款项、应收账款和存货构成,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9月末,四项资产合计总额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97.79%、96.77%、95.33%及96.60%。

②非流动资产结构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9月末,公司非流动资产的金额分别为29,717.60万元、54,156.16万元、66,984.98万元及68,027.28万元,2018年9月末公司非流动资产较2017年末变动不大,2017年末较2016年末增长23.69%,2016年末较2015年末增长82.24%。

(2)负债构成情况分析

①流动负债结构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负债的构成如下表: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预收款项构成,上述四项负债占流动负债比重分别为88.68%、93.24%、94.54%及97.57%。

②非流动负债结构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负债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的相关指标如下表:

注:上述2018年1-9月/2018年9月30日数据未经年化。

(1)短期偿债能力分析

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9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2.26、1.45、1.39及1.58,速动比率分别为1.06、0.69、0.62及0.77。报告期内,公司流动、速动比率相对较低是与公司的业务模式相匹配的,主要原因如下:

①由于公司非标产品销售占比较高,公司收到客户支付但未确认收入的预收款项余额较高;此外,随着公司与供应商的议价能力逐步提高,公司运用商业信用致各期末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余额较高。

②公司利用财务杠杆适度举债经营,获得银行短期借款支持,故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余额较高。

总体而言,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指标处于正常水平。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情况良好,回款正常,保证了公司能按时偿还银行贷款本息,未发生过逾期贷款;同时,公司具备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保障了对流动负债的偿付能力,公司不存在显著的短期偿债风险。

(2)长期偿债能力分析

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9月末,发行人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5.96%、47.94%、57.06%及52.19%。报告期内,发行人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基本呈上升趋势,主要系随着公司产销规模的逐渐扩大,期末短期借款、预收款项、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余额报告期内逐渐上升所致。2018年9月末,发行人母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上期末下降4.87个百分点。

公司报告期内的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逐年上升,盈利能力增长显著。2015年、2016年、2017年及2018年1-9月,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11,716.15万元、14,085.08万元、13,137.40万元及13,536.05万元,实现净利润7,623.02万元、8,830.81万元、6,477.56万元及6,695.86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利息保障倍数一直处于较高水平,表明公司的利润水平足够保障公司的利息支出,保持公司的信用等级,不存在显著的债务风险。

公司多年来一直保持良好的偿债信用记录,信用评级优秀,无逾期未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及逾期支付利息的情况。此外,公司不存在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的需特别披露的或有负债、也不存在表外融资的情况。

4、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均保持在合理水平,具体如下表:

单位:次/年

注:上述2018年1-9月数据未经年化。

2015年、2016年、2017年及2018年1-9月,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4.20、3.84、3.83及2.65,报告期内呈下降趋势,主要系近年来公司智能包装生产线等非标产品不断朝着大型化、成套化及智能化方向发展,相关产品规模、技术精密程度和构造复杂程度上升,客户安装调试、试生产和终验收等流程所需时间上升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注重应收账款的管理,对相关岗位的责任权限、客户回款跟踪均作了明确规定,并将销售货款回收情况作为销售人员主要考核指标之一。客户应收账款信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货款回收情况良好,保证了报告期内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水平相对稳定。2015年、2016年、2017年及2018年1-9月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30、1.21、1.26及0.80,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逐步完善采购控制程序,通过销售预测、物流计划、采购管理,稳定供应渠道,控制原材料备货,合理设定安全库存,减少存货占用,以提高经营效率。

5、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变动及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集中处置形成的收入,金额及占比较小。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包括包装设备和包装材料的生产销售。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主要来自于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从2015年的89,711.53万元增长到2017年的137,002.15万元,增加47,290.62万元,年复合增长率为23.58%。

(2)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动因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快速增长主要原因如下:

①下游行业稳步发展,市场需求持续增长

公司包装设备产品广泛应用于食品、饮料、医药、化工、家用电器、建筑材料、机械制造、仓储物流、图书出版、造纸印刷、造币印钞等众多行业领域。随着下游行业的稳步发展、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持续增长,公司包装设备产品的市场需求也持续上升。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包装设备专业厂商之一,掌握了包装设备产品的核心技术,并积累了大量的应用经验,近几年,公司产品发展重点逐步从标准化单台设备扩展到附加值较高的定制化单台设备和智能包装生产线,为公司带来了持续的业务规模增长点。

②品牌效应显现,优质客户不断增加

近年来公司专注于包装设备的研发和生产,持续拓展产品应用领域,公司在下游众多行业和领域已经奠定了一定的优势地位,报告期内服务的客户多达万余家,形成了稳定的优质客户群。公司主导产品智能包装生产线迅速应用在食品、饮料、医药、化工、造币印钞等行业,公司产品在技术优势、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优势的保证下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可。经过多年的市场积累,“永创”已成为行业内的知名品牌,公司拥有的“■ ”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浙江省著名商标”等,公司的品牌效应已经逐步显现。

③拥有较完备的营销体系并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

公司已在全国形成覆盖华东、华南、华中、华北、西南、东北六大片区的营销服务网络,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专业化服务。公司以建立与客户互信互利的合作关系为出发点,以客户的需求和建议为自身工作的目标,努力培养下游大型客户为自己的“核心客户”。公司制定了定期对核心客户实行上门回访制度和对经销商客户实行网上反馈制度,通过广泛收集各种反馈信息,不断改进和提高产品设计、制造和服务的质量,同时及时建立用户档案,记录产品运行情况,为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提供依据。公司通过与客户的双向沟通与合作,能够做到先于竞争对手掌握到客户的需求信息,为客户提供更优化、准确的解决方案,实现公司和客户的双赢,从而进一步推进双方关系的良性循环。

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1,217.0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主要如下:

(一)股利分配基本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利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可供分配利润的20%,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或单项购买资产价值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20%的事项,上述资产价值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以及对外投资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20%及以上的事项。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3、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利润分配

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股东权利,确保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实行与公司一致的财务会计制度;子公司每年现金分红的金额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确保公司有能力实施当年的现金分红方案,并确保该等分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支付给公司。

(五)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1、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2、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3、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作出调整时,应重新报经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按照上述审议程序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六)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1、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生产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的预案,独立董事应在制定现金分红预案时发表明确意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5、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七)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机制

1、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 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2)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3)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仍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2、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3、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分别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八)未来三年分红回报具体计划(2019-2021年)

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的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主要内容如下:

1、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包括: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股东利益需求和分红意愿;融资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公司综合分析上述因素,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

2、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财务稳健的基础上,公司的利润分配应注重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

3、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回报规划。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并至少每三年重新讨论并作适当调整,确保修改后的股东回报规划不违反利润分配政策。

4、2019-2021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2019-2021年度,公司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可供分配利润的20%;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或公积金转增。各期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满足公司发展的需求。

5、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结合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制定当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九)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及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

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一向重视对股东的回报,尤其是现金分红回报,多年来致力于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报告期内,公司在制定各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过程中,参考投资者意见,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的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之间的平衡。公司主业发展良好,最近三年公司当年实现利润扣除现金分红后的剩余未分配利润均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其效益体现在公司的总体效益之中。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19-007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

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包括本人在内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限制超标准报销差旅费、交通费、出国考察费等费用;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禁止以下行为:

①用公款支付非因公的消费娱乐活动费及礼品费;

②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或者支付相关费用;

③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各种名义的培训费、书刊费等。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承诺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要求,提议(如有权)并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投票(如有投票权)赞成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

(5)承诺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则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为填补公司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投资者即期回报减少,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19-008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布并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进行修订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修订公司章程事宜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变更工商登记,最终以工商变更登记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19-009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月2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七路2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月21日

至2019年1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已经公司 2019年1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于 2019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上披露。有关本次股东大会文件将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2.01-2.18)、3、4、6、7、8、9、10、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股东可以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2.参会登记时间:2019年1月17日、18日(9:00-11:30, 13:3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七路2号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直接参与投票。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请出席现场会议者最晚不迟于 2019年 1月21日下午 14:00到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彩芹、耿建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七路2号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30

电话号码:0571-28057366

传真号码:0571-28028609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19-010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和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

鉴于公司前述公开发行可转债事宜,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经公司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19-011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内审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期收到公司内审部负责人沈冬良先生以书面形式提交的辞职申请。沈冬良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同时辞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职务,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工作。其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章程》和《内部审计制度》等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委任吴俊先生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吴俊先生简历如下:

吴俊,男,1988年2月生,本科学历。2011年9月至2018年6月担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工作。

吴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4日